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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 Jun 12 15:58:48 CST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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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贵州省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黔财会[2011]9号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财政局、省直各部门,中央驻黔单位:

  按照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要求,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为使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目标

  为了建立科学、全面、实用的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完善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高全省会计管理工作服务经济工作的水平。

  二、实施办法

  (一)信息采集及申请换证事宜

  1、信息采集及申请换证工作统一在我省新开发的“贵州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财政局负责所属地会计人员的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省财政厅负责省直管单位及持有“贵州省财政厅”签发证书的会计人员的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及换证工作的组织策划和指导监督。

  2、信息采集及换证范围:持有我省各级财政部门颁发且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信息采集及换证时间:2011年3月3日至2011年6月30日(节假日休息)。

  (1)2011年3月3日至4月6日,为财政部门原始信息收集处理时间,在此期间,全省暂停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申请等事务。具体要求是:3月9日前,各级财政部门将所属区域截止到3月2日的有效在册会计人员信息按照规定格式(文件名为:地级市名+区县名或地级市名+市直,例如:贵阳小河。rar或贵阳市直。rar;并将admin的密码改为admin)进行导出,并层层上报;3月15日前,各市(州、地)财政部门将汇总的信息数据上报省财政厅;4月7日前,省财政厅将信息全部导入完毕,为正式对外换证做好准备。

  (2)2011年4月7日至2011年6月30日,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及换证时间。具体程序是:持证人员自行登陆“贵州省财政会计网”(网址:http://kj.gzcz.gov.cn),按照“注册—登录—信息采集”步骤点击,如实填写信息,再持相关资料到财政部门进行审核、换证。

  4、信息采集及换证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

  (2)在网上自行打印的《贵州省会计从业资格证申请表》1张,需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内容应与表内填写的工作单位一致,无工作单位者不需盖章;(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持证期间学历及职称发生变更的,提交学历及职称变更后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持证期间受过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奖惩的,需提交相关奖惩材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能证明自己能力需要在系统中标注的证件资料。

  5、会计人员基本信息审核

  持证人在网上申请并打印申请表,于2011年4月1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持相关资料,到所在地财政部门进行审核换证,对符合规定的,由财政部门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6、证书发放工作结束后,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失效,由各发证机关收回销毁。

  (二)财政部门工作事宜

  1、换发证书时,新证书档案号为会计人员身份证号,原档案号同时失效。

  2、换发证书时,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贵州省会计从业资格证换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形成纸质档案留存备查。

  3、换发证书时,新版证书以实际申请并审核合格的人数据实发放。各级财政部门每月底要将新证书的发放情况及换证率统计上报。

  4、换证期间对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证书申请与信息采集工作一并完成。财政部门对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换证期间办理注册登记和变更登记的,相关事项与信息采集工作同时进行。

  6、3月3日至4月6日,暂停办理会计人员调转工作。2011年4月6日以后办理调转均需在“贵州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省内调转的会计人员信息由调出地进行采集换证。从省内调出省外的,要求先进行信息采集换证再办理调转手续;省外调入我省的,调入地财政部门应与调出地财政部门核实调转人员基本信息,待所有信息采集后由调入地财政部门颁发新版证书。

  7、换证期间对于档案号与持证人员基础信息不符的,各地财政部门应以持证人的二代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公安机关证明等相关资料为依据,确认身份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8、换证期间对于证书丢失的人员,必须先履行丢失补办手续,然后持相关证明及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原会计管理部门办理审核手续,确认身份后方可进行换证。

  9、换证期间,未连续参加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06]19号)参加继续教育,补办继续教育登记。各级财政部门应督促培训单位按规定认真组织培训,坚决杜绝只收费不培训。

  10、换证期间办理继续教育登记的,财政部门应要求其首先进行信息采集换证,再办理继续教育登记。

  三、总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使用我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涉及广大会计人员权益的基础工程,各单位、各部门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各级财政部门要抽调专人集中时间做好此项工作,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精心组织,周密实施

  各地财政局接到通知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实施方案,切实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时间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系统)会计人员的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财政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将换证工作的意义、目的、程序、方式等内容广而告知。在对外公告时,要宣传免费换证的规定,严历打击借机敛财行为,为全面推进会计信息化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发展环境。

  (四)严格要求,保质保量

  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我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基础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在信息采集和换发新证的工作中,各级财政部门对会计人员信息资料要认真审核,确保采集信息的准确无误,积极热情地为广大会计人员服好务。在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联系。

  四、其他事项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的通知》(黔财[2010]45号)精神,从2011年起会计从业资格将全面实行无纸化考试,取消一年一度的纸质考试。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2011年上半年先在省直和贵阳市考点进行无纸化考试试点,下半年在全省全面开展无纸化考试,请各级财政部门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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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贵州省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黔财会[2011]9号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财政局、省直各部门,中央驻黔单位:

  按照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要求,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为使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目标

  为了建立科学、全面、实用的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完善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高全省会计管理工作服务经济工作的水平。

  二、实施办法

  (一)信息采集及申请换证事宜

  1、信息采集及申请换证工作统一在我省新开发的“贵州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财政局负责所属地会计人员的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省财政厅负责省直管单位及持有“贵州省财政厅”签发证书的会计人员的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及换证工作的组织策划和指导监督。

  2、信息采集及换证范围:持有我省各级财政部门颁发且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信息采集及换证时间:2011年3月3日至2011年6月30日(节假日休息)。

  (1)2011年3月3日至4月6日,为财政部门原始信息收集处理时间,在此期间,全省暂停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申请等事务。具体要求是:3月9日前,各级财政部门将所属区域截止到3月2日的有效在册会计人员信息按照规定格式(文件名为:地级市名+区县名或地级市名+市直,例如:贵阳小河。rar或贵阳市直。rar;并将admin的密码改为admin)进行导出,并层层上报;3月15日前,各市(州、地)财政部门将汇总的信息数据上报省财政厅;4月7日前,省财政厅将信息全部导入完毕,为正式对外换证做好准备。

  (2)2011年4月7日至2011年6月30日,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及换证时间。具体程序是:持证人员自行登陆“贵州省财政会计网”(网址:http://kj.gzcz.gov.cn),按照“注册—登录—信息采集”步骤点击,如实填写信息,再持相关资料到财政部门进行审核、换证。

  4、信息采集及换证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

  (2)在网上自行打印的《贵州省会计从业资格证申请表》1张,需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内容应与表内填写的工作单位一致,无工作单位者不需盖章;(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持证期间学历及职称发生变更的,提交学历及职称变更后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持证期间受过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奖惩的,需提交相关奖惩材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能证明自己能力需要在系统中标注的证件资料。

  5、会计人员基本信息审核

  持证人在网上申请并打印申请表,于2011年4月1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持相关资料,到所在地财政部门进行审核换证,对符合规定的,由财政部门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6、证书发放工作结束后,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失效,由各发证机关收回销毁。

  (二)财政部门工作事宜

  1、换发证书时,新证书档案号为会计人员身份证号,原档案号同时失效。

  2、换发证书时,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贵州省会计从业资格证换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形成纸质档案留存备查。

  3、换发证书时,新版证书以实际申请并审核合格的人数据实发放。各级财政部门每月底要将新证书的发放情况及换证率统计上报。

  4、换证期间对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证书申请与信息采集工作一并完成。财政部门对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换证期间办理注册登记和变更登记的,相关事项与信息采集工作同时进行。

  6、3月3日至4月6日,暂停办理会计人员调转工作。2011年4月6日以后办理调转均需在“贵州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省内调转的会计人员信息由调出地进行采集换证。从省内调出省外的,要求先进行信息采集换证再办理调转手续;省外调入我省的,调入地财政部门应与调出地财政部门核实调转人员基本信息,待所有信息采集后由调入地财政部门颁发新版证书。

  7、换证期间对于档案号与持证人员基础信息不符的,各地财政部门应以持证人的二代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公安机关证明等相关资料为依据,确认身份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8、换证期间对于证书丢失的人员,必须先履行丢失补办手续,然后持相关证明及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原会计管理部门办理审核手续,确认身份后方可进行换证。

  9、换证期间,未连续参加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06]19号)参加继续教育,补办继续教育登记。各级财政部门应督促培训单位按规定认真组织培训,坚决杜绝只收费不培训。

  10、换证期间办理继续教育登记的,财政部门应要求其首先进行信息采集换证,再办理继续教育登记。

  三、总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使用我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涉及广大会计人员权益的基础工程,各单位、各部门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各级财政部门要抽调专人集中时间做好此项工作,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精心组织,周密实施

  各地财政局接到通知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实施方案,切实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时间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系统)会计人员的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财政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将换证工作的意义、目的、程序、方式等内容广而告知。在对外公告时,要宣传免费换证的规定,严历打击借机敛财行为,为全面推进会计信息化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发展环境。

  (四)严格要求,保质保量

  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我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基础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在信息采集和换发新证的工作中,各级财政部门对会计人员信息资料要认真审核,确保采集信息的准确无误,积极热情地为广大会计人员服好务。在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联系。

  四、其他事项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的通知》(黔财[2010]45号)精神,从2011年起会计从业资格将全面实行无纸化考试,取消一年一度的纸质考试。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2011年上半年先在省直和贵阳市考点进行无纸化考试试点,下半年在全省全面开展无纸化考试,请各级财政部门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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