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为什么输入档案号和身份证号,无法登陆系统?
答:这种情况分为三类处理:(1)首次登陆采集系统的,需输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的“档案号”和“身份证号”登陆系统;(2)登陆系统后,修改了“身份证号”并保存退出后,需再次登录系统的,需输入原“档案号”和修改后的“身份证号”。
(3)若上述两种办法都无法登陆,请咨询从业资格证书所管理机关(各区县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联系电话已在网站“办事指南”里面公布),由工作人员在人员管理系统或采集系统管理平台中查询其正确的档案号和身份证号。
2、问:没办第二代身份证的怎么办答: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二代身份证上18位的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资格档案号,因此,此次网上信息采集“身份证号”栏目务必请填写18位身份证号。现场审核时,需提交的身份证号为18位的身份证原件。若身份证号为15位,需前往公安部门先进行升位,并办理二代身份证。网上信息采集仍需填写18位身份证号,待二代身份证办理完成后持新身份证现场审核。
3、问:港澳台或者外国侨胞身份证如何填写?
答:港澳台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在“所属国家或地区”栏目选择“港澳台”,在“有效身份证件类型”栏目选择“身份证”;外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在“所属国家或地区”栏目选择“外国”,在“有效身份证件类型”栏目选择“护照”,在“有效身份证号码”栏目填写护照号码。
4、问:发现身份证号或姓名不正确,如何办理?
答:(1)身份证号可在填写信息采集表时自行修改,现场审核时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2)会计人员姓名不能自行修改,若须修改,请到现场审核时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公安机关证明,由初审部门现场修改。
5、问:高中以下学历毕业证找不到怎么办?
答:高中以上学历必须出示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高中以下(含高中)学历,若无法找到学历毕业证,可不提交毕业证原件,但学历需如实填写并承诺真实性。
6、问:新职称证书有两个号,采集时填写哪个号?
答:填写首页的“编号”,而非“管理号”。
7、问:会计人员无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如何填写“会计行政职务”?
答:若从事会计类工作,按照选择项目如实填写,选项中未包含的,一律填写“一般会计人员”;若未从事会计类工作的,填“无”
8、问:关于“是否在岗”如何判别?
答:是否在岗是指是否有工作单位。若在岗,则“工作单位全称”、“工作单位电话”、“工作单位地址”、“工作单位经济类型”、“现从事会计工作岗位”、“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等栏目需全部如实填写,并交由工作单位和主管单位盖章。若未在岗,后续栏目可选择性填写,交由所属街道盖章。
9、问:“现从事会计工作岗位”中,与我现在岗位不符,如何填写?
答:若从事会计类工作,但“现从事会计工作岗位”中没有的岗位,填写“其他”;若未从事会计类工作,填写“无”。
10、问:何种类型奖励进行信息采集?
答:“奖励”记录原则上是地市级以上奖励记入信息采集系统。具体是指获得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含区县财政部门会计类)及以上的奖励;市级党政机关部门、直属机构及以上的奖励。
11、问: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表无法打印,怎么处理?
答:请在信息采集登录界面中下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操作流程”,按照操作流程设置系统环境即可打印。若无法打印照片的,请确认照片文件名不包括中文字符,即可打印。
12、问:输入信息并点击“确认”提交后,还需对信息重新进行修改,如何退回?
答:点击“确认”后,只要在未初审前,会计人员可重新登陆,点击“取消确认”自行退回,再点击“修改”对信息进行再次修改。
13、问:初审通过后,还需对信息重新进行修改,如何退回?
答:凡已经“初审通过”,但未经过复核的,初审机关可以点击“取消初审”自行退回后,再点击“修改”对信息进行修改。
14、问:信息采集在网上填报后,到哪里去审核?
答:请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管理机关(即“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表”上“发证机关”栏目下的“从业资格管理机关”)现场审核信息采集资料。特别注意,如果属于市财政局管理,请到“市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单位集中现场审核。
15、问:信息采集期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了,如何办理?
答:请先自行在网上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录入,现场审核时,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补办申请,说明原因(补办申请上须加盖单位公章,无单位的,加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公章),并办理补办手续。补办申请一式两份,以后凭受理后的申请和本人身份证领取新证。审核部门在审材料时要注意看是否完成继续教育。
16、问:几年未参加继续教育的,是否需要进行信息采集?
答:需要进行信息采集。但是需注意:(1)三年内(包括三年)未参加继续教育的,须在换新证之前,按属地原则到证书所属地管理机关授权的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办理继续教育登记。补学完后方可领取新证。
(2)三年以上未参加继续教育的,须参加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视同为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并到证书所属地管理机关办理继续教育登记。考试合格并办理继续教育登记后方可领取新证。
1、问:为什么输入档案号和身份证号,无法登陆系统?
答:这种情况分为三类处理:(1)首次登陆采集系统的,需输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的“档案号”和“身份证号”登陆系统;(2)登陆系统后,修改了“身份证号”并保存退出后,需再次登录系统的,需输入原“档案号”和修改后的“身份证号”。
(3)若上述两种办法都无法登陆,请咨询从业资格证书所管理机关(各区县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联系电话已在网站“办事指南”里面公布),由工作人员在人员管理系统或采集系统管理平台中查询其正确的档案号和身份证号。
2、问:没办第二代身份证的怎么办答: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二代身份证上18位的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资格档案号,因此,此次网上信息采集“身份证号”栏目务必请填写18位身份证号。现场审核时,需提交的身份证号为18位的身份证原件。若身份证号为15位,需前往公安部门先进行升位,并办理二代身份证。网上信息采集仍需填写18位身份证号,待二代身份证办理完成后持新身份证现场审核。
3、问:港澳台或者外国侨胞身份证如何填写?
答:港澳台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在“所属国家或地区”栏目选择“港澳台”,在“有效身份证件类型”栏目选择“身份证”;外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在“所属国家或地区”栏目选择“外国”,在“有效身份证件类型”栏目选择“护照”,在“有效身份证号码”栏目填写护照号码。
4、问:发现身份证号或姓名不正确,如何办理?
答:(1)身份证号可在填写信息采集表时自行修改,现场审核时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2)会计人员姓名不能自行修改,若须修改,请到现场审核时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公安机关证明,由初审部门现场修改。
5、问:高中以下学历毕业证找不到怎么办?
答:高中以上学历必须出示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高中以下(含高中)学历,若无法找到学历毕业证,可不提交毕业证原件,但学历需如实填写并承诺真实性。
6、问:新职称证书有两个号,采集时填写哪个号?
答:填写首页的“编号”,而非“管理号”。
7、问:会计人员无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如何填写“会计行政职务”?
答:若从事会计类工作,按照选择项目如实填写,选项中未包含的,一律填写“一般会计人员”;若未从事会计类工作的,填“无”
8、问:关于“是否在岗”如何判别?
答:是否在岗是指是否有工作单位。若在岗,则“工作单位全称”、“工作单位电话”、“工作单位地址”、“工作单位经济类型”、“现从事会计工作岗位”、“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等栏目需全部如实填写,并交由工作单位和主管单位盖章。若未在岗,后续栏目可选择性填写,交由所属街道盖章。
9、问:“现从事会计工作岗位”中,与我现在岗位不符,如何填写?
答:若从事会计类工作,但“现从事会计工作岗位”中没有的岗位,填写“其他”;若未从事会计类工作,填写“无”。
10、问:何种类型奖励进行信息采集?
答:“奖励”记录原则上是地市级以上奖励记入信息采集系统。具体是指获得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含区县财政部门会计类)及以上的奖励;市级党政机关部门、直属机构及以上的奖励。
11、问: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表无法打印,怎么处理?
答:请在信息采集登录界面中下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操作流程”,按照操作流程设置系统环境即可打印。若无法打印照片的,请确认照片文件名不包括中文字符,即可打印。
12、问:输入信息并点击“确认”提交后,还需对信息重新进行修改,如何退回?
答:点击“确认”后,只要在未初审前,会计人员可重新登陆,点击“取消确认”自行退回,再点击“修改”对信息进行再次修改。
13、问:初审通过后,还需对信息重新进行修改,如何退回?
答:凡已经“初审通过”,但未经过复核的,初审机关可以点击“取消初审”自行退回后,再点击“修改”对信息进行修改。
14、问:信息采集在网上填报后,到哪里去审核?
答:请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管理机关(即“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表”上“发证机关”栏目下的“从业资格管理机关”)现场审核信息采集资料。特别注意,如果属于市财政局管理,请到“市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单位集中现场审核。
15、问:信息采集期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了,如何办理?
答:请先自行在网上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录入,现场审核时,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补办申请,说明原因(补办申请上须加盖单位公章,无单位的,加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公章),并办理补办手续。补办申请一式两份,以后凭受理后的申请和本人身份证领取新证。审核部门在审材料时要注意看是否完成继续教育。
16、问:几年未参加继续教育的,是否需要进行信息采集?
答:需要进行信息采集。但是需注意:(1)三年内(包括三年)未参加继续教育的,须在换新证之前,按属地原则到证书所属地管理机关授权的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办理继续教育登记。补学完后方可领取新证。
(2)三年以上未参加继续教育的,须参加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视同为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并到证书所属地管理机关办理继续教育登记。考试合格并办理继续教育登记后方可领取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