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采集全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
苏财会[2011]14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9]6号)和《财政部关于推进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09]13号)精神,推动我省会计管理信息化进程,进一步提升会计管理工作水平,我厅正在加紧建设全省联网的会计管理信息系统,预计7月正式上线运行。当前,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开展全省范围内的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以下简称“信息采集工作”),以补充、修改、完善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夯实基础信息数据库。为做好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信息采集工作是完善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建设信息数据库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顺利实施全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的前提,对实现提高会计人员管理效率、提升会计管理工作水平意义重大。鉴于信息采集工作涉及广大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各市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必要的人力和财力投入,通过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介,大力做好信息采集的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会计人员知道并积极配合,认真完成基本信息的维护与确认,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二、信息采集的内容和方式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内容,结合我省会计管理工作的需要,我厅拟定了江苏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其所在单位基本信息标准,由会计人员严格按照信息采集要求完整填报。
为切实提高信息采集工作效率,我厅专门设计开发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内含现有管理系统中会计人员及其单位基本信息),该系统以各地市为单位,安装在外网服务器(配置要求见附件1)上。信息采集时,由会计人员登陆网站对其个人及其所在单位信息进行修改维护(具体操作步骤及要求见附件2)后,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当地财政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具体要求见附件3)。
各市要根据自身实际,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权限,精心部署,设计各种合理有效的方式开展信息采集。各地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采取提供确认时间预约、送服务下基层等形式,认真做好本地区的现场确认工作,切实保证信息质量和信息采集率。
三、信息采集的时间安排
2011年3月31日为信息基准日。为确保数据的稳定性和完整性,从4月1日至7月31日,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暂停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一切业务。具体时间安排为:4月,各市完成信息采集软件安装培训和基准信息上网,并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开始采集时间;6月30日前,各市完成现场审核确认工作;7月,各市集中上报采集信息,并完成全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安装调试和上线运行。
四、统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单位档案号
为便于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汇总和跨地区调转,财政部要求,今后将统一采用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惟一档案号。持港、澳、台身份证件的从业人员,以其本地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持护照的外国从业人员,以其护照号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
为提高会计管理工作效率,决定在全省会计管理系统中引入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作为单位信息的惟一档案号。更改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档案号和采集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的工作,结合本次信息采集工作一并进行。
五、注意事项
(一)为避免采集信息期间出现信息丢失等问题,请各市务必做好相关数据的备份工作。
(二)各地应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现场确认工作,要选派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的人员承担审核确认工作,并建立有效的档案保管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对截止2011年3月31日已经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出但尚未办理调入的会计人员,不参加本次信息采集,待全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再到调入地财政部门办理信息采集与调入手续。
(四)对以前年度(2005年以后)考试合格人员截止2011年3月31日尚未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由各市进行集中整理,并于4月底前以EXCLE形式(字段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考试年度)上报我厅会计处。
(四)对在本地区审核确认、上报信息工作中,出现审核不严、违规操作行为的,一经发现,我厅将取消其2011年度全省会计管理工作考核评比的资格。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会计处(联系人:石方,025—83633205)。
附件:
江苏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采集全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
苏财会[2011]14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9]6号)和《财政部关于推进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09]13号)精神,推动我省会计管理信息化进程,进一步提升会计管理工作水平,我厅正在加紧建设全省联网的会计管理信息系统,预计7月正式上线运行。当前,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开展全省范围内的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以下简称“信息采集工作”),以补充、修改、完善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夯实基础信息数据库。为做好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信息采集工作是完善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建设信息数据库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顺利实施全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的前提,对实现提高会计人员管理效率、提升会计管理工作水平意义重大。鉴于信息采集工作涉及广大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各市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必要的人力和财力投入,通过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介,大力做好信息采集的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会计人员知道并积极配合,认真完成基本信息的维护与确认,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二、信息采集的内容和方式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内容,结合我省会计管理工作的需要,我厅拟定了江苏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其所在单位基本信息标准,由会计人员严格按照信息采集要求完整填报。
为切实提高信息采集工作效率,我厅专门设计开发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内含现有管理系统中会计人员及其单位基本信息),该系统以各地市为单位,安装在外网服务器(配置要求见附件1)上。信息采集时,由会计人员登陆网站对其个人及其所在单位信息进行修改维护(具体操作步骤及要求见附件2)后,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当地财政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具体要求见附件3)。
各市要根据自身实际,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权限,精心部署,设计各种合理有效的方式开展信息采集。各地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采取提供确认时间预约、送服务下基层等形式,认真做好本地区的现场确认工作,切实保证信息质量和信息采集率。
三、信息采集的时间安排
2011年3月31日为信息基准日。为确保数据的稳定性和完整性,从4月1日至7月31日,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暂停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一切业务。具体时间安排为:4月,各市完成信息采集软件安装培训和基准信息上网,并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开始采集时间;6月30日前,各市完成现场审核确认工作;7月,各市集中上报采集信息,并完成全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安装调试和上线运行。
四、统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单位档案号
为便于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汇总和跨地区调转,财政部要求,今后将统一采用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惟一档案号。持港、澳、台身份证件的从业人员,以其本地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持护照的外国从业人员,以其护照号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
为提高会计管理工作效率,决定在全省会计管理系统中引入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作为单位信息的惟一档案号。更改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档案号和采集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的工作,结合本次信息采集工作一并进行。
五、注意事项
(一)为避免采集信息期间出现信息丢失等问题,请各市务必做好相关数据的备份工作。
(二)各地应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现场确认工作,要选派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的人员承担审核确认工作,并建立有效的档案保管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对截止2011年3月31日已经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出但尚未办理调入的会计人员,不参加本次信息采集,待全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再到调入地财政部门办理信息采集与调入手续。
(四)对以前年度(2005年以后)考试合格人员截止2011年3月31日尚未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由各市进行集中整理,并于4月底前以EXCLE形式(字段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考试年度)上报我厅会计处。
(四)对在本地区审核确认、上报信息工作中,出现审核不严、违规操作行为的,一经发现,我厅将取消其2011年度全省会计管理工作考核评比的资格。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会计处(联系人:石方,025—83633205)。
附件:
江苏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