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财政局关于采集我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
新财会[2011]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采集全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苏财会〔2011〕14号)要求,为推动我省会计管理信息化进程,补充、修改、完善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夯实基础信息数据库,进一步提升会计管理工作水平,全省范围内的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以下简称“信息采集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的对象、内容和方式
采集对象为新沂市管辖范围内所有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其所在单位基本信息标准,由省财政厅制定,会计人员应严格按照信息采集要求完整填报。
信息采集时,由会计人员登陆徐州财政信息网(www.xzcz.gov.cn),进入对应的信息采集链结,对其个人及其所在单位信息进行修改维护后,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财政局会计科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操作步骤及要求见附件)。联系电话:0516-80327016。
二、信息采集的时间安排
2011年3月31日为信息基准日。为确保数据的稳定性和完整性,从4月1日至7月31日,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暂停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一切业务。会计人员上网更改完善个人信息的时间为4月1日至6月29日,现场确认审核的时间为4月18日至6月30日。
三、统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单位档案号
为便于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汇总和跨地区调转,按财政部要求,今后将统一采用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唯一档案号。持港、澳、台身份证件的从业人员,以其本地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持护照的外国从业人员,以其护照号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
为提高会计管理工作效率,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会计管理系统中引入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作为单位信息的唯一档案号。更改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档案号和采集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的工作,结合本次信息采集工作一并进行。
四、注意事项
对截止2011年3月31日已经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出但尚未办理调入的会计人员,不参加本次信息采集,待全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再到调入地财政部门办理信息采集与调入手续。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新沂市财政局关于采集我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
新财会[2011]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采集全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苏财会〔2011〕14号)要求,为推动我省会计管理信息化进程,补充、修改、完善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夯实基础信息数据库,进一步提升会计管理工作水平,全省范围内的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以下简称“信息采集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的对象、内容和方式
采集对象为新沂市管辖范围内所有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其所在单位基本信息标准,由省财政厅制定,会计人员应严格按照信息采集要求完整填报。
信息采集时,由会计人员登陆徐州财政信息网(www.xzcz.gov.cn),进入对应的信息采集链结,对其个人及其所在单位信息进行修改维护后,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财政局会计科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操作步骤及要求见附件)。联系电话:0516-80327016。
二、信息采集的时间安排
2011年3月31日为信息基准日。为确保数据的稳定性和完整性,从4月1日至7月31日,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暂停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一切业务。会计人员上网更改完善个人信息的时间为4月1日至6月29日,现场确认审核的时间为4月18日至6月30日。
三、统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单位档案号
为便于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汇总和跨地区调转,按财政部要求,今后将统一采用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唯一档案号。持港、澳、台身份证件的从业人员,以其本地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持护照的外国从业人员,以其护照号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
为提高会计管理工作效率,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会计管理系统中引入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作为单位信息的唯一档案号。更改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档案号和采集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的工作,结合本次信息采集工作一并进行。
四、注意事项
对截止2011年3月31日已经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出但尚未办理调入的会计人员,不参加本次信息采集,待全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再到调入地财政部门办理信息采集与调入手续。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