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会计考办关于办理2011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会计考办关于2011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会考[2011]4号)精神,2011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标准均为50分以上(含50分)。现将2011年上半年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考试合格人员可于2011年6月1日起(节假日除外)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办过程中需注意如下事项:
1.考生按属地管理原则向财政部门申办。自公告之日起两个月内收到申请的,自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结。未在公告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实行按季办结制度,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0日内办结。
2.申办地点:大理州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及县、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股)。
3.申办流程和所需材料:
(1)填写申领表
从事会计工作、在会计工作岗位上的,应填写《新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一份,需单位盖章。
不从事会计工作、不在会计工作岗位上的,只需填写《新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一份,有单位的需单位盖章,无单位的填家庭住址。《新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下载:http://www.ynf.gov.cn/uploadfile/document/20110415090707636.doc,或直接到申办地点领取填写。
(2)持下列材料
有效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书、相关职称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还需携带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毕业证书、珠算五级及五级以上证书(以上各证均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小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
二、其他事项:
1.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每两年须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请留意大理州财政局网站相关公告)。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我省偶数年进行会计人员注册登记,每个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在注册年度内不得少于48小时,并取得合格成绩。若2011年12月至2012年4月30日期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者继续教育培训学时不得少于24小时,并取得合格成绩。
2.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符合相关条件可以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职称)考试,以提高专业技术能力(每年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一般在10月左右,届时请留意大理州财政局网站相关公告)。
3.会计从业资格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其中在大理州内,有工作单位的:(1)中央属、省属在关单位、州级各单位考生由州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2)其它单位考生由单位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未明确工作单位的:(1)在本州有常住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2)无常住户口的,由居住地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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