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宁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按照财政部关于会计信息化工作建设的要求,2010年10月自治区财政厅下发了《转发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桂财会[2010]63号)和《关于我区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会[2011]41号)精神,统一部署了自治区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由于信息采集工作是保障系统和平台正常运转的基础性工作,涉及到每位会计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关系到每位会计人员切身利益。鉴于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和跨省调转平台于2011年4月1日起开始启用,为使我市新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系统的信息采集功能得到更完善的修改,并为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市直各单位及各县(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切实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实施有效措施,大力推进信息采集工作进度,确保在2011年6月30日前按时完成本单位本地区的信息采集工作任务。现将进一步加快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组织工作
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的完整性,做好与财政部会计从业人员调转平台的链接,确保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及属地管理原则,各有关单位要统一认识,认真理解执行政策,积极组织开展信息采集工作。由南宁市财政局统一指导、监督全市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确认我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各县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推进信息采集工作。
(一)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1.各县财政局要认真制定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方案,于6月2日前报南宁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备案。工作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安排:对本系统会计人员(含不在会计岗位,但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进行宣传,动员会计从业人员上网进行个人基本信息修改录入,按照会计从业人员新基本情况表要求,组织开展会计人员基本情况核对工作,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统一报到县财政局会计管理股进行确认、归档。并根据工作方案,要主动协调人事管理等相关部门,组织专门人力积极开展信息采集工作。
2.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实行集中确认。在会计从业人员上网完成信息录入、市本级会计人员需携带个人原始资料到南宁市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建政路3号)进行确认等相关工作。原始资料包括:个人信息采集表(单位盖章)、会计从业资格证、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珠算等级证、电算化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熟练运用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系统,提高会计管理基础工作水平。新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系统正处于运用初期阶段,仍存在不少缺陷在今后加以改进完善。各县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要克服困难,改变“等、靠、要”思想,主动改进工作思路和方法,认真学习研究并熟练掌握管理系统使用方法,以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会计管理基础工作,制定完善本级系统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并明确工作岗位责任,改进完善信息采集现场确认工作环境和条件,设专人办理确认工作,耐心做好政策解答工作,方便服务广大会计从业人员。
4. 各县财政局每周周末上报本地区信息采集工作进度表(附件),南宁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每周核对、反馈、公布各县信息采集工作进度情况。
二、统一通过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系统进行信息采集工作
(一)各县财政局所有持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包括未上岗注册会计从业人员,登录广西财政会计网(http://www.gxczkj.gov.cn)办理信息采集。方法一:打开广西财政会计网主页,在“个人业务”栏目点击“信息采集”图案,进入“填写申请表”页面,认真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信息、上传照片、打印申请表,申请表经单位审核盖单位公章(没有工作单位无需盖章)。方法二:点击广西财政会计网主页“会计许可”菜单,分别点击“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然后进行同上方式操作。
(二)会计从业人员进行信息采集录入时,经核对,发现系统已存信息与个人现时情况不符合,一并进行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无须另行申请信息变更。经信息采集确认后,会计从业人员今后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则通过信息变更程序办理。
(三)各会计从业人员须先完成个人信息采集确认,才能办理上岗注册、继续教育登记等其他业务。系统试运行期间,部分会计从业人员未办理个人信息采集业务,已经申请办理上岗注册、信息变更和继续教育登记等其他业务的,须重新上网登陆系统办理个人基本信息录入,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进行确认。
(四)各会计从业人员上网完成信息录入后,须到申请表所列受理机构(签发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进行核对确认;完成信息采集核对确认工作的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须通过系统“信息采集”菜单中的打印功能在申请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上打印信息采集确认记录。
三、其他
各县财政局工作方案以及工作进度材料要求用文字版(A4纸型)和电子版各一份报南宁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联系电话:0771-5643316,5643306(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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