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厅
吉财会函[2011]557号
关于对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后续安排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吉林省会计学会:
按照国家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会办[2010]18号)文件要求,我省已于2010年11月29日至2011年5月31日开展了全省范围的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在全省财政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截至到5月31日,全省共完成信息采集145511人,完成率为69.60%。其中东丰县、延吉市、通榆县等20个市县完成率达到90%以上,辽源市、长春市、中省直的完成率较低。截至到6月31日,全省共采集信息162506人,完成率上升至77.55%,其中东丰县、安图县、通榆县的已采集率已达100%,全省26个市县的采集完成率达到90%以上,全省信息采集工作的完成情况见附件。
目前,全省范围内的集中信息采集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但本着为广大会计从业人员服务的宗旨以及统计会计人员信息的需要,我省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还将持续进行,现就我省信息采集工作的后续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成较好的地区要再接再厉,继续努力,力争达到百分百完成采集任务,完成率较低的部门要学习先进单位的工作经验,尽快提升本地区的信息采集工作速度,同时各地在进行信息采集工作中,除了保量更要保质,省厅将在年终的绩效考核中就各地的信息采集数量及质量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二、目前我省在吉林省会计网上开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报名、初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高级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及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等多个环节前面都加了是否已进行信息采集的系统校验,若从业人员没有进行信息采集将不能参与以上报名环节。各地在办理以上报名审核时应先对信息采集进行审核。
三、在本次信息采集工作中,有部分市县反映持证人明确表示放弃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参加信息采集。对此,省厅要求:凡存在此类情形的市县,首先要让持证人本人手写放弃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其次管理部门要向省厅上报取消申请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正式公文。
信息采集工作对更新我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人员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这次全方位的检查更新,进一步保证了我省使用“吉林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各地要继续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集中优势兵力,群策群力共同完成全省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附件:全省信息采集工作进度统计表(八)
吉林省财政厅
二0一一年七月四日
吉林省财政厅
吉财会函[2011]557号
关于对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后续安排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吉林省会计学会:
按照国家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会办[2010]18号)文件要求,我省已于2010年11月29日至2011年5月31日开展了全省范围的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在全省财政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截至到5月31日,全省共完成信息采集145511人,完成率为69.60%。其中东丰县、延吉市、通榆县等20个市县完成率达到90%以上,辽源市、长春市、中省直的完成率较低。截至到6月31日,全省共采集信息162506人,完成率上升至77.55%,其中东丰县、安图县、通榆县的已采集率已达100%,全省26个市县的采集完成率达到90%以上,全省信息采集工作的完成情况见附件。
目前,全省范围内的集中信息采集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但本着为广大会计从业人员服务的宗旨以及统计会计人员信息的需要,我省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还将持续进行,现就我省信息采集工作的后续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成较好的地区要再接再厉,继续努力,力争达到百分百完成采集任务,完成率较低的部门要学习先进单位的工作经验,尽快提升本地区的信息采集工作速度,同时各地在进行信息采集工作中,除了保量更要保质,省厅将在年终的绩效考核中就各地的信息采集数量及质量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二、目前我省在吉林省会计网上开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报名、初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高级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及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等多个环节前面都加了是否已进行信息采集的系统校验,若从业人员没有进行信息采集将不能参与以上报名环节。各地在办理以上报名审核时应先对信息采集进行审核。
三、在本次信息采集工作中,有部分市县反映持证人明确表示放弃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参加信息采集。对此,省厅要求:凡存在此类情形的市县,首先要让持证人本人手写放弃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其次管理部门要向省厅上报取消申请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正式公文。
信息采集工作对更新我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人员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这次全方位的检查更新,进一步保证了我省使用“吉林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各地要继续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集中优势兵力,群策群力共同完成全省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附件:全省信息采集工作进度统计表(八)
吉林省财政厅
二0一一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