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和安徽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新开发的“安徽省会计人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以保证与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系统和跨省调转平台的对接。目前,新系统已投入使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操作流程
一、调转申请
1、持证人员在申请调转前,应核对本人基础信息表,需变更相关信息的,可申请信息变更。
2、持证人员在网上申请调转登记后,持打印的《基础信息表》(一份)、《继续教育表》(一份)、《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前往安庆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办理调转手续(联系电话:0556-5349741)。
3、申请调转人员应完成前三年度继续教育。未完成继续教育的需补齐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
4、持证人员请登录安徽会计网完成调转申请手续。
二、调转受理
1、安庆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负责办理调转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签字后,及时送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调转手续。
2、市财政局会计科负责传输调转电子信息。并负责将调转电子信息传输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人员。省内调转的,在省内调转平台直接办理电子信息转出确认;跨省调转的,应将申请调转人的电子信息上传至财政部调转平台。
3、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科在其调转登记表中注明。
4、调转受理工作在5个工作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内完成。
三、调入受理
1、安庆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负责调入受理。现场核对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登记表、身份证明、基础信息表、继续教育情况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暂住地证明)等证明材料和调转平台上的电子信息,确认无误后予以受理,并及时将相关材料送市财政局会计科审核接收。
2、市财政局会计科应将跨省调入电子信息及时导入安徽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3、调入受理工作在5个工作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内完成。
4、市财政局会计科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调转平台上退回的持证人员信息重新纳入管理系统。
四、未尽事宜
上述未尽事宜,按照《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执行。
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和安徽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新开发的“安徽省会计人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以保证与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系统和跨省调转平台的对接。目前,新系统已投入使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操作流程
一、调转申请
1、持证人员在申请调转前,应核对本人基础信息表,需变更相关信息的,可申请信息变更。
2、持证人员在网上申请调转登记后,持打印的《基础信息表》(一份)、《继续教育表》(一份)、《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前往安庆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办理调转手续(联系电话:0556-5349741)。
3、申请调转人员应完成前三年度继续教育。未完成继续教育的需补齐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
4、持证人员请登录安徽会计网完成调转申请手续。
二、调转受理
1、安庆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负责办理调转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签字后,及时送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调转手续。
2、市财政局会计科负责传输调转电子信息。并负责将调转电子信息传输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人员。省内调转的,在省内调转平台直接办理电子信息转出确认;跨省调转的,应将申请调转人的电子信息上传至财政部调转平台。
3、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科在其调转登记表中注明。
4、调转受理工作在5个工作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内完成。
三、调入受理
1、安庆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负责调入受理。现场核对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登记表、身份证明、基础信息表、继续教育情况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暂住地证明)等证明材料和调转平台上的电子信息,确认无误后予以受理,并及时将相关材料送市财政局会计科审核接收。
2、市财政局会计科应将跨省调入电子信息及时导入安徽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3、调入受理工作在5个工作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内完成。
4、市财政局会计科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调转平台上退回的持证人员信息重新纳入管理系统。
四、未尽事宜
上述未尽事宜,按照《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