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至2011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检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规范会计人员从业行为,督促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和做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的准备工作,根据《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0年至2011年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检查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吉安市各级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均纳入本次检查登记的范围。
二、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登记工作从2011年8月15日开始,到2011年12月31日结束。持有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办理检查登记的具体时间详见附件1(无单位持证人员在年检期间可随时到发证机关办理证书检查登记),各县(市、区)持证人员办理检查登记的具体时间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由各县(市、区)财政局安排。
三、组织实施
市财政局会计科负责市财政局发放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检查登记工作以及对各县(市、区)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各县(市、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本管辖内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检查登记工作。
四、检查登记内容
(一)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已取得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或45周岁以上的持证人员必须完成2010-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培训(网上教育、会计师专业课程培训也视同完成培训);45周岁以下(1965年8月1日以后出生)未取得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的持证人员仅学习会计电算化知识,并要求通过省财政厅组织的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培训不用参加。
(二)注册登记情况。单位应汇总报告会计人员的上岗情况,并由管理机构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予以记载。会计工作的十种岗位是: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稽核;资本、基金核算;工资、成本、费用和财务成果核算;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核算;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总账会计;报表编制;会计档案管理人员。
(三)会计人员信息网上采集情况。为实现会计人员信息网络化管理和搭建全国会计人员管理的统一平台,省财政厅要求会计从业人员自行登录江西会计网(http://www.jxacc.com/)“江西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窗口上传证件照片并更新自己的基本信息,为下一步更新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和换发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做好准备(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工作另行通知)。
(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情况。预算单位是否按照吉财会[2011]5号文件《关于开展吉安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检查的通知》要求实施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检查与整改。其他单位是否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好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
持证人员在检查登记时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明材料或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明(通过考试未发合格证的注明通过考试的时间);
3、《会计从业资格检查登记汇总表》(见附件2,无单位人员不用填写);
五、检查登记程序和要求
1、各主管部门收到文件后,请及时通知本单位和下属独立核算单位的持证人员。
2、有单位的持证人员由单位汇总办理证书的检查登记。独立核算单位填写《会计从业资格检查登记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收齐会计人员的相关资料,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发证机关办理检查登记手续。无单位的持证人员携带相关资料直接到发证机关进行检查登记。
3、因特殊情况未及时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培训或未通过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的人员,可在证书检查登记期间内补办理论培训或参加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随时到会计管理机构报名)。
4、对检查登记内容全部通过的持证人员,在证书“年检记录栏”或证书第5页上打印相关记录;继续教育内容在证书“继续教育记录”栏连续打印完成,不得隔行隔页。其他登记记录在会计管理软件中作详细记载。
附件
关于开展2010至2011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检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规范会计人员从业行为,督促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和做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的准备工作,根据《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0年至2011年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检查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吉安市各级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均纳入本次检查登记的范围。
二、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登记工作从2011年8月15日开始,到2011年12月31日结束。持有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办理检查登记的具体时间详见附件1(无单位持证人员在年检期间可随时到发证机关办理证书检查登记),各县(市、区)持证人员办理检查登记的具体时间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由各县(市、区)财政局安排。
三、组织实施
市财政局会计科负责市财政局发放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检查登记工作以及对各县(市、区)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各县(市、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本管辖内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检查登记工作。
四、检查登记内容
(一)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已取得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或45周岁以上的持证人员必须完成2010-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培训(网上教育、会计师专业课程培训也视同完成培训);45周岁以下(1965年8月1日以后出生)未取得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的持证人员仅学习会计电算化知识,并要求通过省财政厅组织的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培训不用参加。
(二)注册登记情况。单位应汇总报告会计人员的上岗情况,并由管理机构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予以记载。会计工作的十种岗位是: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稽核;资本、基金核算;工资、成本、费用和财务成果核算;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核算;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总账会计;报表编制;会计档案管理人员。
(三)会计人员信息网上采集情况。为实现会计人员信息网络化管理和搭建全国会计人员管理的统一平台,省财政厅要求会计从业人员自行登录江西会计网(http://www.jxacc.com/)“江西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窗口上传证件照片并更新自己的基本信息,为下一步更新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和换发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做好准备(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工作另行通知)。
(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情况。预算单位是否按照吉财会[2011]5号文件《关于开展吉安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检查的通知》要求实施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检查与整改。其他单位是否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好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
持证人员在检查登记时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明材料或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明(通过考试未发合格证的注明通过考试的时间);
3、《会计从业资格检查登记汇总表》(见附件2,无单位人员不用填写);
五、检查登记程序和要求
1、各主管部门收到文件后,请及时通知本单位和下属独立核算单位的持证人员。
2、有单位的持证人员由单位汇总办理证书的检查登记。独立核算单位填写《会计从业资格检查登记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收齐会计人员的相关资料,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发证机关办理检查登记手续。无单位的持证人员携带相关资料直接到发证机关进行检查登记。
3、因特殊情况未及时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培训或未通过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的人员,可在证书检查登记期间内补办理论培训或参加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随时到会计管理机构报名)。
4、对检查登记内容全部通过的持证人员,在证书“年检记录栏”或证书第5页上打印相关记录;继续教育内容在证书“继续教育记录”栏连续打印完成,不得隔行隔页。其他登记记录在会计管理软件中作详细记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