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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 Jun 12 15:58:48 CST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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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始办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注册、调转、登记等事项的通知

  根据省财政厅统一部署,我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相关事项于2011年9月15日起开始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

  对于2011年3月31日前已经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参加基本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必须先办理信息采集后,才能办理会计从业资格变更、调转等有关事项。

  (一)采集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须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

  2.《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表1)。从事会计工作的,须在本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不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的还须提供户口簿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复印件及表格统一使用A4纸。下同)

  (二)办理地点

  现从事会计工作的,到单位所在地(按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所注区划归属)的财政部门办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到户籍所在地区划归属的财政部门办理。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

  凡参加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的人员,可以至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财政部门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申领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表2)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会计从业资格注册

  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至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持证人员注册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表3)

  4.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会计人员信息变更

  持证人员发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或学位、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等变更时,应及时至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变更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的还须携带户口簿)

  4.《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变更表》(表4)

  五、会计从业资格省内调转

  省内调转只需到调入地办理。持证人员在江苏省内发生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的(含在同一财政部门管辖范围内发生工作单位变更的),应当在90日内,至现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调入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表5)

  4.调入后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调入后不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六、会计从业资格跨省调转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会[2011]11号)要求,对2011年6月1日后从外省调入江苏的,一律通过平台进行。

  (一)跨省调出

  持证人员调往江苏省外的,应当至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财政部门及时办理调出手续。

  持证人员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表6)

  (二)跨省调入

  持证人员从省外调入江苏省内的,应先到原会计从业资格所属财政部门办理跨省调出手续,并在电子信息上传成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至现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调入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表5)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表6)

  5.调入后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调入后不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七、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书证书遗失的,可以至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补领。

  补证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领申请表》(表7)

  3.市级以上媒体刊登的遗失声明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八、会计人员离岗备案

  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至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离岗备案。

  备案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表3)

  九、关于委托办理

  上述事项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办理,但须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十、上述表格请在徐州财政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

  点击下载: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表格

  十一、财政部门相关信息

  丰县财政局 丰县财政局8307室 89159015

  沛县财政局 沛县正阳路14号二楼 89676760

  铜山区财政局 铜山新区府中东路财政局513室 83535424

  睢宁县财政局 睢宁县财政局308室 88307885

  邳州市财政局 行政新区10号楼二楼会计科 86241748

  新沂市财政局 新沂市市府路财政局四楼会计科 80327016

  贾汪区财政局 贾汪区前委路70号函授站、会计科 87718547

  云龙区财政局 和平大道66号云龙区政府603室,80803603

  鼓楼区财政局 鼓楼区政府526室 87636526

  泉山区财政局 解放南路191号(建行城南支行5楼会计科) 85696170

  开发区财政局 徐海路8号科技大厦832室 87936121

  徐州市财政局 徐州市建国西路80号便民中心二楼财政窗口 85806728、83757117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璃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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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始办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注册、调转、登记等事项的通知

  根据省财政厅统一部署,我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相关事项于2011年9月15日起开始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

  对于2011年3月31日前已经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参加基本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必须先办理信息采集后,才能办理会计从业资格变更、调转等有关事项。

  (一)采集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须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

  2.《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表1)。从事会计工作的,须在本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不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的还须提供户口簿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复印件及表格统一使用A4纸。下同)

  (二)办理地点

  现从事会计工作的,到单位所在地(按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所注区划归属)的财政部门办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到户籍所在地区划归属的财政部门办理。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

  凡参加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的人员,可以至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财政部门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申领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表2)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会计从业资格注册

  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至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持证人员注册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表3)

  4.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会计人员信息变更

  持证人员发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或学位、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等变更时,应及时至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变更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的还须携带户口簿)

  4.《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变更表》(表4)

  五、会计从业资格省内调转

  省内调转只需到调入地办理。持证人员在江苏省内发生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的(含在同一财政部门管辖范围内发生工作单位变更的),应当在90日内,至现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调入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表5)

  4.调入后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调入后不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六、会计从业资格跨省调转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会[2011]11号)要求,对2011年6月1日后从外省调入江苏的,一律通过平台进行。

  (一)跨省调出

  持证人员调往江苏省外的,应当至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财政部门及时办理调出手续。

  持证人员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表6)

  (二)跨省调入

  持证人员从省外调入江苏省内的,应先到原会计从业资格所属财政部门办理跨省调出手续,并在电子信息上传成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至现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调入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表5)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表6)

  5.调入后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调入后不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七、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书证书遗失的,可以至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补领。

  补证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领申请表》(表7)

  3.市级以上媒体刊登的遗失声明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八、会计人员离岗备案

  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至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离岗备案。

  备案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表3)

  九、关于委托办理

  上述事项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办理,但须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十、上述表格请在徐州财政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

  点击下载: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表格

  十一、财政部门相关信息

  丰县财政局 丰县财政局8307室 89159015

  沛县财政局 沛县正阳路14号二楼 89676760

  铜山区财政局 铜山新区府中东路财政局513室 83535424

  睢宁县财政局 睢宁县财政局308室 88307885

  邳州市财政局 行政新区10号楼二楼会计科 86241748

  新沂市财政局 新沂市市府路财政局四楼会计科 80327016

  贾汪区财政局 贾汪区前委路70号函授站、会计科 87718547

  云龙区财政局 和平大道66号云龙区政府603室,80803603

  鼓楼区财政局 鼓楼区政府526室 87636526

  泉山区财政局 解放南路191号(建行城南支行5楼会计科) 85696170

  开发区财政局 徐海路8号科技大厦832室 87936121

  徐州市财政局 徐州市建国西路80号便民中心二楼财政窗口 85806728、83757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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