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跨省调转系统的公告
各盟市财政局,二连浩特、满洲里市财政局,大兴安岭林管局,内蒙古自治区持证会计人员: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的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开发了从业资格证书跨省调转系统,将于2011年10月下旬正式上线运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出流程
1.持证人员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提交调转申请;
2.持证人员网上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3份;
3.持证人员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
4.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身份证等材料后,登录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并在其调转登记表上签署调出意见、加盖“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专用章”,同时在申请调出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加盖“xx年xx月xx日由xx地区调出”印章。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审核同意调出后1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将其电子信息上传至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化调转平台。
5.持证人员在电子信息上传成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二、调入流程
1.持证人员在调出地电子信息上传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化调转平台成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身份证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暂住地证明)向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手续;
2.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登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化调转平台下载调入会计人员的电子信息,并导入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待调入会计人员数据库。
3.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身份证等材料后,登录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审核调入人员会计从业资格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等信息,经审核同意后,审核通过,并在其纸质的调转登记表上签署调入意见、加盖“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专用章”,同时在申请调入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加盖“xx年xx月xx日调入xx地区”印章。
4.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告知调入会计人员登陆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的初始密码。
三、关于继续教育
持证人员在办理跨省调转时,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及当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调入的持证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及当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在调入后应补学完成。
四、调转过程中若干问题的处理
1、持证人员申请办理调入手续,其电子信息未上传至财政部调转平台的处理:
持证人员调出日期在2011年6月1日之前的,各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按传统纸质材料调转模式办理调入手续,但持证人员必须通过信息采集完善档案信息。
持证人员调出日期在2011年6月1日之后的(含6月1日),应通过财政部调转平台办理调入手续。调出地未将会计人员电子信息上传至财政部调转平台的,调入地将持证人员的纸质调转材料予以退回,由其在调出地重新申请,并通过调转平台办理调转手续。按财政部规定。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及时将退回的持证人员信息重新纳入本地管理系统。
2、持证人员电子信息中部分信息项存在错误的处理:
持证人员电子信息中的姓名、照片、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码、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有误的,必须由原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进行处理,否则调入地予以退回;持证人员电子信息中其他信息错误的,调入地可办理调入手续,待调入后再对错误信息进行正常的变更处理。持证人员办理信息变更,应提交有效证明材料。
五、关于基础信息变更
会计人员基础信息、档案信息发生变化,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变更。
会计人员手机号、邮箱等发生变化后,请随时登陆《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进行修改,以便管理机构及时与会计人员取得联系。登陆服务大厅的密码请及时修改并牢记,忘记密码请通过身份证号和邮箱找回。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2011年10月20日
关于开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跨省调转系统的公告
各盟市财政局,二连浩特、满洲里市财政局,大兴安岭林管局,内蒙古自治区持证会计人员: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的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开发了从业资格证书跨省调转系统,将于2011年10月下旬正式上线运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出流程
1.持证人员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提交调转申请;
2.持证人员网上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3份;
3.持证人员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
4.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身份证等材料后,登录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并在其调转登记表上签署调出意见、加盖“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专用章”,同时在申请调出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加盖“xx年xx月xx日由xx地区调出”印章。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审核同意调出后1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将其电子信息上传至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化调转平台。
5.持证人员在电子信息上传成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二、调入流程
1.持证人员在调出地电子信息上传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化调转平台成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身份证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暂住地证明)向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手续;
2.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登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化调转平台下载调入会计人员的电子信息,并导入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待调入会计人员数据库。
3.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身份证等材料后,登录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审核调入人员会计从业资格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等信息,经审核同意后,审核通过,并在其纸质的调转登记表上签署调入意见、加盖“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专用章”,同时在申请调入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加盖“xx年xx月xx日调入xx地区”印章。
4.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告知调入会计人员登陆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的初始密码。
三、关于继续教育
持证人员在办理跨省调转时,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及当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调入的持证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及当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在调入后应补学完成。
四、调转过程中若干问题的处理
1、持证人员申请办理调入手续,其电子信息未上传至财政部调转平台的处理:
持证人员调出日期在2011年6月1日之前的,各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按传统纸质材料调转模式办理调入手续,但持证人员必须通过信息采集完善档案信息。
持证人员调出日期在2011年6月1日之后的(含6月1日),应通过财政部调转平台办理调入手续。调出地未将会计人员电子信息上传至财政部调转平台的,调入地将持证人员的纸质调转材料予以退回,由其在调出地重新申请,并通过调转平台办理调转手续。按财政部规定。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及时将退回的持证人员信息重新纳入本地管理系统。
2、持证人员电子信息中部分信息项存在错误的处理:
持证人员电子信息中的姓名、照片、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码、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有误的,必须由原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进行处理,否则调入地予以退回;持证人员电子信息中其他信息错误的,调入地可办理调入手续,待调入后再对错误信息进行正常的变更处理。持证人员办理信息变更,应提交有效证明材料。
五、关于基础信息变更
会计人员基础信息、档案信息发生变化,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变更。
会计人员手机号、邮箱等发生变化后,请随时登陆《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进行修改,以便管理机构及时与会计人员取得联系。登陆服务大厅的密码请及时修改并牢记,忘记密码请通过身份证号和邮箱找回。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201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