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进行信息确认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江西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新系统现已全面开通。为了确保我市会计从业持证人员信息完整有效,顺利导入新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及确认
1、我市所有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如果已在网上进行了信息采集,自2011年11月1日起,由发证机关核对其个人信息、2011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后在新系统中予以确认登记,并在继续教育登记页加盖“信息已确认此证继续有效”条形章和相应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章”。
2、未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从业人员必须登陆江西财政网或江西会计网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照片,并于信息采集成功15日后,携带相关变动信息原件及复印件到原发证机关进行信息确认。
3、江西财政网、江西会计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开放至2012年9月30日。
二、申请证书
1、2005年至2009年考试合格人员,并且已经通过了会计电算化考试的,到单位属地财政部门填写相应表格,并上报电子证件照,然后申请打印从业资格证书。
2、2010年考试合格人员,对其网上采集的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发放证书。
三、证书转入
1、2011年6月1日后,通过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从外省调入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可以直接通过江西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导入数据后办理转入。
2、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未经过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转入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通过系统中新办证书,录入个人信息,将个人纸质材料报送市财政局会计科审核后办理转入。
3、省内通过江西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新系统转入的,直接在系统内转。
转入人员仍然沿用原证书,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变更事项页中标注“××年×月×日从×地转入”后,加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章”。
四、证书转出
1、已进行信息采集并已在新系统中进行了确认的人员申请转出,直接填写调转登记表,办理转出。
2、没有进行信息采集的人员必须先进行信息采集并补齐2011年及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后,进入新系统确认登记,然后再填写调转登记表,办理转出。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市财政局会计科。
二0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关于对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进行信息确认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江西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新系统现已全面开通。为了确保我市会计从业持证人员信息完整有效,顺利导入新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及确认
1、我市所有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如果已在网上进行了信息采集,自2011年11月1日起,由发证机关核对其个人信息、2011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后在新系统中予以确认登记,并在继续教育登记页加盖“信息已确认此证继续有效”条形章和相应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章”。
2、未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从业人员必须登陆江西财政网或江西会计网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照片,并于信息采集成功15日后,携带相关变动信息原件及复印件到原发证机关进行信息确认。
3、江西财政网、江西会计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开放至2012年9月30日。
二、申请证书
1、2005年至2009年考试合格人员,并且已经通过了会计电算化考试的,到单位属地财政部门填写相应表格,并上报电子证件照,然后申请打印从业资格证书。
2、2010年考试合格人员,对其网上采集的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发放证书。
三、证书转入
1、2011年6月1日后,通过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从外省调入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可以直接通过江西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导入数据后办理转入。
2、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未经过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转入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通过系统中新办证书,录入个人信息,将个人纸质材料报送市财政局会计科审核后办理转入。
3、省内通过江西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新系统转入的,直接在系统内转。
转入人员仍然沿用原证书,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变更事项页中标注“××年×月×日从×地转入”后,加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章”。
四、证书转出
1、已进行信息采集并已在新系统中进行了确认的人员申请转出,直接填写调转登记表,办理转出。
2、没有进行信息采集的人员必须先进行信息采集并补齐2011年及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后,进入新系统确认登记,然后再填写调转登记表,办理转出。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市财政局会计科。
二0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