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辽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已经开始,小编整理了各章节知识点,希望通过考前的日积月累,帮助大家巩固知识点,顺利取得会计证书!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1.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它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2.会计关系,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会计法律制度的三个层次:
(一)会计法律
1.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
2.包括内容:《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
(二)会计行政法规
1.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2.会计行政法规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
3.包括内容: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2.会计部门规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的形式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
3.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以文件形式印发的制度办法。
适用范围:
(1)《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除小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之外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企业。
(2)《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金融企业。
(3)《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
会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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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1.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它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2.会计关系,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会计法律制度的三个层次:
(一)会计法律
1.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
2.包括内容:《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
(二)会计行政法规
1.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2.会计行政法规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
3.包括内容: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2.会计部门规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的形式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
3.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以文件形式印发的制度办法。
适用范围:
(1)《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除小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之外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企业。
(2)《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金融企业。
(3)《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
会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