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审核、领取及日常管理等事宜受理地点
受理事务:会计从业资格考生考试合格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的相关事宜;
受理时间:每周一——每周五
受理地点:集宁新区乌兰察布路,乌兰察布市财政局会计科二楼(201)房间,可乘3路、9路、10路公交车直达。
相关事宜:
1、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课程分数大于等于60分,初级会计电算化课程成绩×0.7+珠算课程成绩×0.3后的分数大于等于60分;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分数大于等于60分)的考生,成绩在网上公布后,考试当年(最晚不超过12月31日)必须在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内蒙古会计网有链接)申领证书,才有资格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申领或到期未申领视同主动放弃取得从业资格证书。
2、证书申领:在校学生请以“在校学生”类别申领,选择学校时务必选择你所在的学校,选择学校时不能选择你所在的学校时,请以“其他人员”类别申领;已经参加工作(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请以“在职人员”类别申领;社会其他考生请以“其他人员”类别申领。
3、证书申领审核:全科考试合格申领证书的考生,需要携带网上打印出的申请表一份(在职人员需在申领表上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上传的原版照片1张;申请免试的考生,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打印的申请表,报名时上传的原版照片1张,到受理地点接受现场审核。
4、证书领取:考生自己在网上查询申领进度,待网上申请进度显示证书已制作完成后,持本人身份证及报名时上传的原版照片到受理地点领取。
5、证书申领审核通过后,表明你已经成为持证会计人员,按自治区财政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取得证书的第二年开始参加相应周期的继续教育培训(在校学生为毕业后第二年开始参加培训),继续教育每两年为一个培训周期(如:2010-2011、2012-2013)。
关于在校学生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相关政策,请阅读《继续教育》栏目《关于在校学生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后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相关政策的公告》。
6、会计人员学历、职称、单位等基础信息发生变化后,可以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内蒙古会计网有链接)上申请变更,网上申请后,需要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受理地点审核。
乌兰察布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审核、领取及日常管理等事宜受理地点
受理事务:会计从业资格考生考试合格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的相关事宜;
受理时间:每周一——每周五
受理地点:集宁新区乌兰察布路,乌兰察布市财政局会计科二楼(201)房间,可乘3路、9路、10路公交车直达。
相关事宜:
1、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课程分数大于等于60分,初级会计电算化课程成绩×0.7+珠算课程成绩×0.3后的分数大于等于60分;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分数大于等于60分)的考生,成绩在网上公布后,考试当年(最晚不超过12月31日)必须在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内蒙古会计网有链接)申领证书,才有资格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申领或到期未申领视同主动放弃取得从业资格证书。
2、证书申领:在校学生请以“在校学生”类别申领,选择学校时务必选择你所在的学校,选择学校时不能选择你所在的学校时,请以“其他人员”类别申领;已经参加工作(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请以“在职人员”类别申领;社会其他考生请以“其他人员”类别申领。
3、证书申领审核:全科考试合格申领证书的考生,需要携带网上打印出的申请表一份(在职人员需在申领表上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上传的原版照片1张;申请免试的考生,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打印的申请表,报名时上传的原版照片1张,到受理地点接受现场审核。
4、证书领取:考生自己在网上查询申领进度,待网上申请进度显示证书已制作完成后,持本人身份证及报名时上传的原版照片到受理地点领取。
5、证书申领审核通过后,表明你已经成为持证会计人员,按自治区财政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取得证书的第二年开始参加相应周期的继续教育培训(在校学生为毕业后第二年开始参加培训),继续教育每两年为一个培训周期(如:2010-2011、2012-2013)。
关于在校学生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相关政策,请阅读《继续教育》栏目《关于在校学生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后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相关政策的公告》。
6、会计人员学历、职称、单位等基础信息发生变化后,可以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内蒙古会计网有链接)上申请变更,网上申请后,需要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受理地点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