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2012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2012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50分;会计基础50分;初级会计电算化60分)已公布,按照《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财会[2009]1482号)文件规定及省厅有关通知精神,对成绩合格的考生,我市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颁发时间、地点
2012年度新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证书颁发时间为2012年7月1日—12月31日。逾期将不再受理。市直考生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电话:2170831)及市财政局会计科(电话:2278998)办理,其中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需在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县(市、区)考生到县(市、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指定地点办理。
各县(市、区)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应在6月30日前通过公开媒体或网站向广大考生告知办证时间、地点、咨询电话及应携带的相关证件资料,同时将办证时间、地点、咨询电话上报市财政局会计科,并在阜阳会计网上公布。
二、所需资料
申领证书人员需携带的相关资料
1、《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一份(登录安徽会计网“考试合格申请发放证书”系统填写并打印);
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登录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成绩查询”系统打印);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全日制及非全日制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同一底片1寸免冠证件彩照二张(1张贴信息表上)。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其学历(或学位)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相关毕业文凭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有效。
各县(市、区)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对申领证书人员的相关条件进行审核,严禁擅自放宽条件。
三、档案保管
各县(市、区)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应妥善做好证书档案保管工作,完整保存办证相关资料,一人一档,按顺序编号,年内省财政厅将对全省会计从业人员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阜阳市2012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2012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50分;会计基础50分;初级会计电算化60分)已公布,按照《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财会[2009]1482号)文件规定及省厅有关通知精神,对成绩合格的考生,我市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颁发时间、地点
2012年度新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证书颁发时间为2012年7月1日—12月31日。逾期将不再受理。市直考生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电话:2170831)及市财政局会计科(电话:2278998)办理,其中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需在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县(市、区)考生到县(市、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指定地点办理。
各县(市、区)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应在6月30日前通过公开媒体或网站向广大考生告知办证时间、地点、咨询电话及应携带的相关证件资料,同时将办证时间、地点、咨询电话上报市财政局会计科,并在阜阳会计网上公布。
二、所需资料
申领证书人员需携带的相关资料
1、《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一份(登录安徽会计网“考试合格申请发放证书”系统填写并打印);
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登录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成绩查询”系统打印);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全日制及非全日制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同一底片1寸免冠证件彩照二张(1张贴信息表上)。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其学历(或学位)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相关毕业文凭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有效。
各县(市、区)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对申领证书人员的相关条件进行审核,严禁擅自放宽条件。
三、档案保管
各县(市、区)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应妥善做好证书档案保管工作,完整保存办证相关资料,一人一档,按顺序编号,年内省财政厅将对全省会计从业人员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