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换证后续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安徽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07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换证(以下简称信息采集)已基本结束。由于信息接收渠道闭塞等原因,目前,仍有少量会计人员信息未能采集。
为切实保障会计人员利益,做好会计管理信息化建设基础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信息采集工作。本次信息采集工作时间为2012年9月10日-9月18日。没有换发新版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申请对象
2010年12月31日前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旧版证书”)持证人员。
二、换发新版证书所需携带的资料
对持有“旧版证书”的人员,到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新版证书”换发手续。需携带下列资料:
(1) 在“安徽会计网”上打印的《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一份;
(2)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近期同底一寸免冠证件彩照二张(1张贴信息表上);
(5)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6) 持证期间受过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相关表彰或奖励情况的材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 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情况证明材料;
(8) 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换发新版证书流程
1. 申请人登录“安徽会计网”,点击“换发新版证书申请”,输入18位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号码、姓名和验证码后,系统将自动校验是否为有效申请人;
2. 有效申请人请如实填报个人基本信息、继续教育和奖励信息等内容,在成功提交信息后等待属地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审核确认;
3. 信息提交成功后,请自行打印《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一份并加贴照片,本人签名,由单位签写意见加盖公章(无工作单位的持证人员在信息表上本人签名即可);
4. 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到证书档案管理的财政部门进行受理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由财政部门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 财政部门在未完成审核前,申请人可以修改基本信息。财政部门受理和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以查询审核办理情况,了解证书打印状态和领证信息。申请表信息审核不通过时,申请人可重新修改信息并提交;
6. 凡由委托代理人办理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除携带上述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持申请人亲笔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换证地点: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地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
六安市财政局会计科
2012年9月3日
关于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换证后续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安徽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07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换证(以下简称信息采集)已基本结束。由于信息接收渠道闭塞等原因,目前,仍有少量会计人员信息未能采集。
为切实保障会计人员利益,做好会计管理信息化建设基础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信息采集工作。本次信息采集工作时间为2012年9月10日-9月18日。没有换发新版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申请对象
2010年12月31日前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旧版证书”)持证人员。
二、换发新版证书所需携带的资料
对持有“旧版证书”的人员,到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新版证书”换发手续。需携带下列资料:
(1) 在“安徽会计网”上打印的《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一份;
(2)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近期同底一寸免冠证件彩照二张(1张贴信息表上);
(5)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6) 持证期间受过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相关表彰或奖励情况的材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 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情况证明材料;
(8) 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换发新版证书流程
1. 申请人登录“安徽会计网”,点击“换发新版证书申请”,输入18位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号码、姓名和验证码后,系统将自动校验是否为有效申请人;
2. 有效申请人请如实填报个人基本信息、继续教育和奖励信息等内容,在成功提交信息后等待属地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审核确认;
3. 信息提交成功后,请自行打印《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一份并加贴照片,本人签名,由单位签写意见加盖公章(无工作单位的持证人员在信息表上本人签名即可);
4. 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到证书档案管理的财政部门进行受理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由财政部门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 财政部门在未完成审核前,申请人可以修改基本信息。财政部门受理和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以查询审核办理情况,了解证书打印状态和领证信息。申请表信息审核不通过时,申请人可重新修改信息并提交;
6. 凡由委托代理人办理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除携带上述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持申请人亲笔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换证地点: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地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
六安市财政局会计科
2012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