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已经开始,小编整理了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章节知识点,希望通过考前的日积月累,帮助大家巩固知识点,顺利取得会计证书!
第三章 会计电算化基本要求
第二节 会计核算软件的基本要求
二、会计数据输入功能的基本要求
数据输入的正确与否,决定着会计核算软件处理结果的准确性。在所有计算机会计数据的输入环节中,我们经常用“垃圾进,垃圾出”来说明数据输入对会计核算软件的应用所具有的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会计核算软件的数据输入形式
会计核算软件的会计数据输入可以采用键盘手工输入、软盘导入或网络传输等几种形式。此外,会计软件某个功能模块中所需的数据,可以根据需要从另一功能模块中取得,也可以根据其他功能模块中的数据生成。
(二)对初始数据输入的基本要求
在会计账套正式启用之前,会计核算软件必须进行初始化设置。会计核算软件必须具备以下初始功能:
1.输入会计核算所必需的期初数据及有关资料,包括总分类会计科目和明细分类会计科目名称、编号、年初数、累计发生额及有关数量指标等。
2.输入需要在本期进行对账的未达账项。
3.选择会计核算方法,包括记账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存货计价方法、成本核算方法等。会计核算软件对会计核算方法的更改过程,在计算机内应当有相应的记录。
4.定义自动转账凭证,包括会计制度允许的自动冲回凭证等。
5.明确操作人员的岗位分工情况,包括操作人员姓名、操作权限、操作密码等。
6.必须提供必要的方法对输入的初始数据进行正确性校验。
7.会计核算软件中采用的总分类会计科目名称、编码方法,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三)对记账凭证输入的基本要求
1.会计核算软件必须提供输入记账凭证的功能,输入内容包括:填制凭证日期、凭证编号、业务摘要、会计科目名称或编号、金额、附件张数等。
2.记账凭证的编号可以由手工输入,也可以由会计核算软件自动产生。会计核算软件应当对记账凭证编号的连续性进行控制。
(四)对记账凭证的控制功能要求
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提供以下控制功能,确保记账凭证的编制和处理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1.正在输入的记账凭证编号是否与输入的机内记账凭证编号重复,如重复,予以提示并拒绝保存。
2.以编号形式输入会计科目的,自动显示该编号所对应的会计科目名称。
3.正在输入的记账凭证中的会计科目,当借贷双方金额不平衡,或没有输入金额时,应提示并拒绝保存。
4.正在输入的记账凭证有借方会计科目而无贷方会计科目或者有贷方会计科目而无借方会计科目的,应提示并拒绝执行。
5.正在输入的收款凭证的借方科目不是“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付款凭证的贷方科目不是“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时,应提示并拒绝执行。
6.会计核算软件应提供对已经输入但未登记会计账簿的机内记账凭证(不包括会计核算软件自动产生的机内记账凭证)进行修改的功能,在修改过程中,应同样给出与输入记账凭证时规定的各项提示。
7.对已经输入但未登记会计账簿的机内记账凭证,应提供修改和审核的功能,审核通过后,不能再对机内凭证进行修改。
8.对同一张记账凭证,应分别对审核功能和输入修改功能的使用权限进行控制。
9.发现已经输入并审核通过或者登账的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采用红字凭证冲销法或者补充登记凭证法进行更正,红字可用负号“-”表示。
10.采用直接输入原始凭证由会计核算软件自动生成记账凭证的,在生成正式的机内记账凭证前,应当进行审核确认。
2013年安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已经开始,小编整理了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章节知识点,希望通过考前的日积月累,帮助大家巩固知识点,顺利取得会计证书!
第三章 会计电算化基本要求
第二节 会计核算软件的基本要求
二、会计数据输入功能的基本要求
数据输入的正确与否,决定着会计核算软件处理结果的准确性。在所有计算机会计数据的输入环节中,我们经常用“垃圾进,垃圾出”来说明数据输入对会计核算软件的应用所具有的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会计核算软件的数据输入形式
会计核算软件的会计数据输入可以采用键盘手工输入、软盘导入或网络传输等几种形式。此外,会计软件某个功能模块中所需的数据,可以根据需要从另一功能模块中取得,也可以根据其他功能模块中的数据生成。
(二)对初始数据输入的基本要求
在会计账套正式启用之前,会计核算软件必须进行初始化设置。会计核算软件必须具备以下初始功能:
1.输入会计核算所必需的期初数据及有关资料,包括总分类会计科目和明细分类会计科目名称、编号、年初数、累计发生额及有关数量指标等。
2.输入需要在本期进行对账的未达账项。
3.选择会计核算方法,包括记账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存货计价方法、成本核算方法等。会计核算软件对会计核算方法的更改过程,在计算机内应当有相应的记录。
4.定义自动转账凭证,包括会计制度允许的自动冲回凭证等。
5.明确操作人员的岗位分工情况,包括操作人员姓名、操作权限、操作密码等。
6.必须提供必要的方法对输入的初始数据进行正确性校验。
7.会计核算软件中采用的总分类会计科目名称、编码方法,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三)对记账凭证输入的基本要求
1.会计核算软件必须提供输入记账凭证的功能,输入内容包括:填制凭证日期、凭证编号、业务摘要、会计科目名称或编号、金额、附件张数等。
2.记账凭证的编号可以由手工输入,也可以由会计核算软件自动产生。会计核算软件应当对记账凭证编号的连续性进行控制。
(四)对记账凭证的控制功能要求
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提供以下控制功能,确保记账凭证的编制和处理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1.正在输入的记账凭证编号是否与输入的机内记账凭证编号重复,如重复,予以提示并拒绝保存。
2.以编号形式输入会计科目的,自动显示该编号所对应的会计科目名称。
3.正在输入的记账凭证中的会计科目,当借贷双方金额不平衡,或没有输入金额时,应提示并拒绝保存。
4.正在输入的记账凭证有借方会计科目而无贷方会计科目或者有贷方会计科目而无借方会计科目的,应提示并拒绝执行。
5.正在输入的收款凭证的借方科目不是“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付款凭证的贷方科目不是“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时,应提示并拒绝执行。
6.会计核算软件应提供对已经输入但未登记会计账簿的机内记账凭证(不包括会计核算软件自动产生的机内记账凭证)进行修改的功能,在修改过程中,应同样给出与输入记账凭证时规定的各项提示。
7.对已经输入但未登记会计账簿的机内记账凭证,应提供修改和审核的功能,审核通过后,不能再对机内凭证进行修改。
8.对同一张记账凭证,应分别对审核功能和输入修改功能的使用权限进行控制。
9.发现已经输入并审核通过或者登账的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采用红字凭证冲销法或者补充登记凭证法进行更正,红字可用负号“-”表示。
10.采用直接输入原始凭证由会计核算软件自动生成记账凭证的,在生成正式的机内记账凭证前,应当进行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