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知识(会计从业)

切换地区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会计从业 > 山东会计从业 > 备考经验 > 正文

山东2013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第一章知识点:会计档案管理

2013-02-20 14:41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打印 | 收藏 |
字号

| |

  2013年山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已经开始,小编整理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章节知识点,希望通过考前的日积月累,帮助大家巩固知识点,顺利取得会计证书!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三节 会计核算

  五、会计档案的管理

  注:此处老师讲义整理比较详细,属于考试内容,也需要掌握。

  (一)会计档案的种类(★单选、多选)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注意】各单位的财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二)会计档案的指导、监督、检查部门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多选)

  1.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注意】不是档案机构编。

  2.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3.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4.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5.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6.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四)会计档案保管的期限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l0年、l5年和25年5类。

  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单选;判断)

  各类会计档案保管的期限★★

  永久: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决算)、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5年: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固定资产卡片账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还需要保管5年

  3年:月度、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15年:其他

  (五)会计档案销毁的规定(★★)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予以销毁。

  1.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单位负责人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进行复核后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2.专人负责监销

  一般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应当由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双方共同派员监销;

  国家机关还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财政部门还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注意】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3.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多)

  (1)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毕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上列明。

  (2)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也不得销毁。

点击进入山东会计从业《财经法规》学习指导专区>>>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rain
会计基础知识辅导
立即选课 >>

VIP折扣:您在网校累计消费2000元,购课享9折;累计消费5000元,购课享8折;累计消费10000元,购课享7折。

辅导班次 班次介绍 购买
精品通关班 智能课件个性化辅导,系统学习高效备考!
三科联报含无纸化模拟系统
三科联报含课程+无纸化+电子教材+职业规划
购买 >
零基础上岗训练营 会计基础知识、实操、就业,一站式服务!
0元学会计基础知识(会计从业)
实务课程:出纳岗位技能、会计核算真账实训等36门
岗位实训:3D模拟实训、实操用品大礼盒、职业能力测评
就业指导:名师一对一指导简历、面试技巧、商务能力等
推荐就业:与名企合作,直推上岗,就业不成功退款

详情 >

移动班 移动学习,随时随地!
有效利用零散时间,10分钟学习一个知识点!
报会计基础知识网上辅导,再购同科目移动班课程,享七折优惠!
购买 >
会计从业免费试听
其他考试
更多 >
会 搜
会计基础知识免费试听
了解课程 >
会计基础知识辅导
网校介绍 >

会计基础知识、实操、就业,一站式服务;
实务课程、3D实训、真账实训相结合。
涵盖课程:
会计基础知识辅导(会计从业)
实务课程:出纳岗位技能、会计核算真账实训等36门
岗位实训:3D模拟实训、实操用品大礼盒、职业能力测评
就业指导:名师一对一指导简历、面试技巧、商务能力等
推荐就业:与名企合作,直推上岗,就业不成功退款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
智能课件科学高效,移动课堂随学随练。

超值套餐:
单科:360元 三科联报:680元
三科联报含课程+无纸化+电子教材+职业规划

学习期限:
自听课权限开通之日起,在辅导期内,可不限时间、次数重复点播学习!

属于手机/平板电脑的专属课程;
以知识点为单位,每10分钟一个讲座。

超值套餐:
移动班:100元/科 移动班三科:200元
报会计基础知识学习网上辅导,再购同科目移动班课程,享七折优惠。

学习期限:
自听课权限开通之日起反复点播学习,可享受长达六个月的学习期!

辅导书
更多 >
做题
每日一练免费练习 >
按章练习免费练习 >
模拟试题免费测试 >
机考系统免费测试 >
网校题库免费下载 >
热点资讯
栏目导航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tougao@chinaacc.com

电话:010-82319999-2110

Copyright © 2000 - 2024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