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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3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第一章知识点: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2013-02-20 14:21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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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山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已经开始,小编整理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章节知识点,希望通过考前的日积月累,帮助大家巩固知识点,顺利取得会计证书!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指国家划分会计工作管理权限的制度。

  包括内容: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总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注:“统一指导”与“统一领导”没有实质区别,是一个意思。

  统一领导: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注意】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

  (一)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是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最基本的职能。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注意】中国人民解放军四总部:总后勤部、总政治部、总装备部、总参谋部。

  (二)会计市场管理

  包括:会计市场准入管理、运行管理、退出管理(多选)

  1.会计市场准入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对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取得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等所进行的条件设定。

  【链接】(第五节)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会计市场运行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对获准进入会计市场的机构和人员,是否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依据相关准则、制度和规范执行业务的过程及结果所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注意】对于获准进入会计市场的机构和人员是否持续符合相关的资格和条件,也属于会计市场运行管理的范畴。

  3.会计市场退出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对在执业过程中有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行为的机构和个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资格,强制其退出会计市场。

  【注意】会计市场管理还包括对会计出版市场、培训市场、境外“洋资格”的管理。

  (三)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一个阶梯式的会计专业人才评价机制,包括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评价机制,和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的培养评价等。

  【链接】(第五节)会计专业职务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注意】财政部和地方财政部门对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表彰奖励也属于会计人才评价的范畴。

  (四)会计监督检查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越发展,越需要加强会计监督检查。

  【链接】第四节 会计监督

  财政部门对会计市场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

  1.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对自我监督的再监督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检查——对社会监督的再监督

  财政部门在会计监督检查中对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会计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是对会计行政管理的一种有益补充。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

  (二)中国会计学会

  学会的三大特征——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

  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一)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

  注:此处老师讲义整理比较详细,属于考试内容,也需要掌握。

  单位会计工作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单位负责人。

  1.谁是单位负责人?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1)单位法定代表人(针对法人企业):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国家机关最高行政长官;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针对非法人企业):代表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2.单位负责人负责什么?

  (1)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2)单位负责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授意——暗示;指使——明示;强令——强迫。

  (3)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注意】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但不要求单位负责人事必躬亲办理具体会计事项。

  (二)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会计——从业资格证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

  【注意】会计人员取得相关资格或符合有关任职条件后,能否具体从事相关工作,由所在单位自行决定。(总会计师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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