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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2013年7月1日起柴油车不达国Ⅳ标准不能上牌

2013-06-25 11:58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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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6月25日,成都车管所官方网站发布消息,7月1日起,成都市环保局、市交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成都市实施国家机动车排气污染物阶段性排放标准的通告》将开始实施。届时,成都绝大部分类型的汽车将进入国Ⅳ时代,重型气体燃料汽车成为成都实施国Ⅴ标准的第一种类型的汽车。

  根据《通告》,自2013年7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Ⅳ排放标准要求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柴油汽车)和重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重型汽油汽车)、不满足国Ⅴ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重型气体燃料汽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

  对不符合《通告》规定排放标准,未列入环保公告的汽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外地转入成都市的汽车,参照成都市新车注册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成都市环保部门曾明确“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的管理原则。即,新标准主要是针对新车销售和上户而言,不影响已上牌的车辆。

  《通告》同时要求,机动车销售企业应当向购车者告知有关规定,并于7月1日起停止销售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车辆。

  环保及交管部门提醒,市民在购车时,可通过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查询所购车辆是否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已经购买汽车,但不符合7月1日执行的新标准,怎么办?为方便这部分车辆登记上户,除工作日正常服务外,2013年6月30日,成都车管所(位于犀浦)和北新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位于新都)还将推出周末延时服务,受理机动车登记注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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