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知识(会计从业)

切换地区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会计从业 > 备考经验 > 正文

201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必背考点:企业所得税

2013-06-28 14:01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打印 | 收藏 |
字号

| |

  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充分备考,从论坛整理了一些相关备考资料供大家参考,祝愿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主要税种

  四、企业所得税

  考点1: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考点2: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统称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2.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考点3:企业所得税税率

  

纳 税 人

税率

备 注

居 民

25%

非居民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取得的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取得的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

20%

预提所得税,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

  考点4: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考点5: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税法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

  1.收入总额: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不征税收入:指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应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扣除项目

  (1)准予扣除项目基本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2)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3)不得扣除项目: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非公益性捐赠和超过税前扣除标准的公益性捐赠;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4)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5)企业按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6)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7)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8)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

  考点6:纳税地点

  1.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①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②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③应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考点7:纳税申报

  1.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企业应当自月份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预缴税款;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4.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如按实际数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或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5.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适用税率、纳税义务

纳税人

税率

纳税义务

纳税地点

居民

25%

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注册登记地
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非居民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取得的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该机构来自境外的所得

机构、场所所在地

取得的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

20%(预提所得税,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

  点击进入论坛参查看原帖>>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上善
会计基础知识辅导
立即选课 >>

VIP折扣:您在网校累计消费2000元,购课享9折;累计消费5000元,购课享8折;累计消费10000元,购课享7折。

辅导班次 班次介绍 购买
精品通关班 智能课件个性化辅导,系统学习高效备考!
三科联报含无纸化模拟系统
三科联报含课程+无纸化+电子教材+职业规划
购买 >
零基础上岗训练营 会计基础知识、实操、就业,一站式服务!
0元学会计基础知识(会计从业)
实务课程:出纳岗位技能、会计核算真账实训等36门
岗位实训:3D模拟实训、实操用品大礼盒、职业能力测评
就业指导:名师一对一指导简历、面试技巧、商务能力等
推荐就业:与名企合作,直推上岗,就业不成功退款

详情 >

移动班 移动学习,随时随地!
有效利用零散时间,10分钟学习一个知识点!
报会计基础知识网上辅导,再购同科目移动班课程,享七折优惠!
购买 >
会计从业免费试听
其他考试
更多 >
会 搜
会计基础知识免费试听
了解课程 >
会计基础知识辅导
网校介绍 >

会计基础知识、实操、就业,一站式服务;
实务课程、3D实训、真账实训相结合。
涵盖课程:
会计基础知识辅导(会计从业)
实务课程:出纳岗位技能、会计核算真账实训等36门
岗位实训:3D模拟实训、实操用品大礼盒、职业能力测评
就业指导:名师一对一指导简历、面试技巧、商务能力等
推荐就业:与名企合作,直推上岗,就业不成功退款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
智能课件科学高效,移动课堂随学随练。

超值套餐:
单科:360元 三科联报:680元
三科联报含课程+无纸化+电子教材+职业规划

学习期限:
自听课权限开通之日起,在辅导期内,可不限时间、次数重复点播学习!

属于手机/平板电脑的专属课程;
以知识点为单位,每10分钟一个讲座。

超值套餐:
移动班:100元/科 移动班三科:200元
报会计基础知识学习网上辅导,再购同科目移动班课程,享七折优惠。

学习期限:
自听课权限开通之日起反复点播学习,可享受长达六个月的学习期!

辅导书
更多 >
做题
每日一练免费练习 >
按章练习免费练习 >
模拟试题免费测试 >
机考系统免费测试 >
网校题库免费下载 >
热点资讯
栏目导航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tougao@chinaacc.com

电话:010-82319999-2110

Copyright © 2000 - 2024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