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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必背考点:消费税

2013-06-28 13:30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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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充分备考,从论坛整理了一些相关备考资料供大家参考,祝愿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二、消费税

  考点1:消费税征税范围

  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消费税征税范围包括五类产品:

  1.对人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烟、酒、鞭炮焰火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高档消费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

  3.高能耗产品:摩托车、小汽车

  4.稀缺资源消费品:成品油、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化妆品、汽车轮胎

  考点2:消费税计税方法

  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复合计税(即从价又从量)。

  考点3: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考点4:消费税税率

  1.单一比例税率:除适用单一定额税率和复合税率之外的各种应税消费品

  2.单一定额税率:黄酒、啤酒、成品油 3.复合税率:卷烟、白酒

  考点5: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1.从价定率: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的确认: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行从价定率计征的消费品,其消费税计税依据和增值税计税依据是一致的,都是以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

  2.从量定额: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销售量的确认:①销售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②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数量③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数量④进口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3.复合计征: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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