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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新修订《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9月1日起实施

2013-07-11 10:43  来源: 云南省财政厅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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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新《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以云南省财政厅第51号公告的形式于2013年6月9日对外公告,自201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2005年发布的原《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修订,是我省会计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理念的重大举措,是我省贯彻实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重要措施。原办法实施至今已逾7年,对规范和促进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省会计人员队伍已经扩大到近43万,会计从业能力要求不断提高,会计人员流动更加频繁,客观上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原办法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实践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考试方式已不能满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需要;二是资格证书领取和调转程序相对繁琐;三是持证人员信息变更手续比较复杂;四是学时制管理模式制约了继续教育方式创新;五是会计从业资格退出机制没有建立。

  新修订的《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共五章三十八条,主要是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云南省的实际情况,对以下内容作了调整:一是明确了会计从业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二是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免试规定;三是简化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和调转登记程序;四是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制度;五是引入了学分制继续教育管理模式;六是简化了持证人员信息变更手续;七是增加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毁损补发的规定;八是建立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制度;九是对在能力上已经达到或者超过会计从业资格要求,但因客观原因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目前仍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如何取得证书作了规定;十是完善了持证人员相关法律责任。

  新修订的《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发布实施,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客观需要,是我省会计人员管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规范会计人员行为、促进会计人员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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