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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张家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证书办理须知

2013-08-11 10:19  来源: 张家界市财政局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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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业务办理须知

  一、证书申领

  考生考试合格后,必须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合格考生访问湖南会计信息网

  (http://acc.hnczt.gov.cn/),点击“证书申领”并登录,按规定如实填写本人相关资料;

  2、合格考生携带本人一寸彩色证件照(必须与报名时上传照片一致,否则不予受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证明原件(A4纸打印或书写,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由所在单位盖章;学生由学校盖章,无单位申领人由所在地居委会盖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大学在校学生可用《学生证》及学校开具的证明代替高中毕业证),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现场审核、办理;

  3、管理机构留存合格考生所在单位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二、信息变更

  (一) 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

  1、为保证数据安全完整,持证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有变更的,本人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申请、公安机关开具的变更证明到所属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现场申请;

  2、所属管理机构在“湖南省会计从业人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输入申请变更信息,留存持证人员个人申请、身份证复印件、公安机关开具的变更证明并报市(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复审,由市(州)财政部门汇总、寄送省财政厅会计处终审。

  (二) 其他基础信息变更

  1、持证人员学历(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照片、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等基础信息发生变更的,本人访问湖南会计信息网(http://acc.hnczt.gov.cn/),点击“变更/换证”并登录,填写信息变更登记并提交;

  2、持证人员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支持信息变更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

  3、管理机构留存持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支持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 非基础信息变更

  持证人员民族、联系方式、现从事会计工作岗位等非基础信息发生变更的,本人访问湖南会计信息网(http://acc.hnczt.gov.cn/),点击“变更/换证”并登录,填写信息变更登记即可自行变更。

  三、调转

  持证人员变更所属地的,应及时办理调转登记手续。

  (一) 省内调转

  1、持证人员访问湖南会计信息网

  (http://acc.hnczt.gov.cn/),点击“调转”并登录,填写调转信息并提交(首先须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

  2、持证人员携带调入单位的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调入地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3、管理机构留存持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工作证明。

  (二) 省际调转调出

  1、持证人员访问湖南会计信息网

  (http://acc.hnczt.gov.cn/),点击“调转”并登录,在线填写调转信息并提交(首先须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系统自动生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

  2、持证人员持《调转登记表》(3份)、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调入地的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原所属地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审核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到调入地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3、管理机构留存持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调转登记表》(1份)、工作证明。

  (三) 省际调转转入

  1、持证人员从外省转入我省的,应在3个月内访问湖南会计信息网(http://acc.hnczt.gov.cn/),点击“调转”并登录选择调入地;

  2、持证人员持《调转登记表》(2份)、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省内调入地单位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3、管理机构留存持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证明、《调转登记表》(1份)。

  四、遗失补证

  持证人员遗失《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应及时申请补发。

  1、持证人员在履行公告程序后,访问湖南会计信息网(http://acc.hnczt.gov.cn/),点击“变更/换证”并登录,选择“遗失补证”,填写遗失登报内容、时间并提交;

  2、持证人员携带刊登有遗失公告的公开发行的整张报纸一份(公告须注明本人身份证号、姓名及事由)、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申请、所在单位证明、一寸本人彩色证件照一张,向所属地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补发;

  3、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并留存持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报纸、本人申请、所在单位证明。

  五、毁损换证

  持证人员毁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应及时申请更换。

  1、持证人员访问湖南会计信息网

  (http://acc.hnczt.gov.cn/),点击“变更/换证”并登录,选择“毁损换证”并提交;

  2、持证人员携带毁损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申请、一寸本人彩色证件照一张,向所属地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更换;

  3、管理机构审核无误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并留存持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损毁证书原件、本人申请。

  六、定期换证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

  1、持证人员应当在证书到期日前6个月内(自发证日期起算),访问湖南会计信息网

  (http://acc.hnczt.gov.cn/),点击“变更/换证”并登录,选择“换证”并提交(首先须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

  2、持证人员携带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本人彩色证件照一张,向所属地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更换;

  3、管理机构审核无误后,应及时予以更换,并留存持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证书原件。

  七、免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申请人准备好相关材料(要求详见“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到所属地县(市、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申请;

  2、县(市、区)管理机构初审,初审合格后,在管理系统中录入,并将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及材料交市(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复审;

  3、市(州)管理机构复审后,每半年整理、汇总一次,将申请名单清册、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材料交到省财政厅终审;

  4、省财政厅审核后在湖南会计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给证书。

  注意事项

  1、办理以上业务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

  2、以上业务应当由本人亲自办理。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前往现场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理。委托代办的,除携带上述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持申请人亲笔委托书(用A4纸张书写或打印,申明委托原因、事项及期限,双方亲笔签字确认)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人仅限为另一人代办以上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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