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示
考生报考信息全部在网上提交,采取网上报名为主,现场报名为辅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9年11月16日至12月11日(假日除外)
报考信息提交网址: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xrsks.cn)
关于安排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陕人考发[2009]27号
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省级各部门、国家部委驻陕单位、各高等院校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63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0年3月28日上午9:00—11:00。
二、报名时间
2009年11月16日至12月11日(假日除外)。
三、报名办法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资格考试的报考信息全部在网上提交,我省采取网上报名为主,现场报名为辅的方式进行。考生可在报名期限内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xrsks.cn)填写并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务必根据本人所在地区正确选择考试地点),提交成功后,下载打印报名表并粘贴两张近期同版半身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由单位组织到所在地考试机构统一办理缴费手续。无条件或不方便上网报名的考生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当地考试机构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提交两张近期同版半身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一),填涂报名信息卡。
属地区域划分:各市、区的考生(包括国家部委和省级部门驻当地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到市、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报名并征订教材;西安地区省级各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国家部委驻陕单位和高等院校的考生,由各主管部门和高等院校负责汇总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办理报名和教材征订手续;西安地区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单位及自谋职业人员由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负责汇总后办理报名和教材征订手续。
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联系电话: 029-87440575、87440576、87440577、87440578、87457210。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国展中心北区三层);联系人:张利娜;联系电话:029-85261572、85269182。
四、考试收费
考试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0]139号文件批准的每人45元标准收取。
五、有关事项说明
1、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仍设6个语种,每个语种分为A、B、C 三个级别,其中英语各级别分为综合、理工、卫生三个专业,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不分专业。凡依据专业技术职务条例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除符合陕西省人事厅陕人发[2007]52号通知规定的免试条件(附件二)外,均应按照人事部人发[1998]54号规定的《职称外语考试等级划分和适用范围》(附件三),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外语水平考试。
2、各级别、专业的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提醒考生应考时认真阅读“应考人员注意事项”,按要求填涂信息点。
3、报名时务必向考生公示,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可携带一本正式出版的一般通用的公共外语词典(不得带电子词典及社会上专门为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编写的词典)、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4、准考证发放:考试前10日内,省直考区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考生,可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准考证,现场报名的考生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各市、区的考生须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领取准考证。
六、教材征订
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用书的征订和发行工作,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共同负责。现就征订工作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10年职称外语考试大纲未作修改,2009年版仍可继续使用。职称外语考试用书在2009年版本的基础上做了调整和修订。新修订的英语考试用书仍分为综合、理工、卫生三个专业,日语、俄语考试用书不分专业。
2、为维护考生权益,打击盗版,2010版外语考试用书增加了防伪措施,在书的封面左下方,贴有长方形黑色凹印防伪标识徽印,加放暗码,在版权页上印有防伪标识说明,便于考生辩别正版书。
3、职称外语考试用书的征订与发行是考试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做好考试用书征订发行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对考生了解考试内容、掌握相关知识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因此,各市、区要切实履行职责,规范运作,统一征订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的规范教材,坚决杜绝推销盗版书的行为,对违规操作的市、区将严肃处理。
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大,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各市、区人事考试机构一定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教材征订工作于12月4日前结束。
各市、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务必于12月4日前上报2010年度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用书订单(附件四),2010年1月31日前上报试卷预订单(附件五),以便及时汇总上报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二:
专业技术人员免试外语条件
摘自陕西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
〈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陕人发[2007]52号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外语考试:
1、国家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国家级人选、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2、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在评审副高级职称时参加过国家职称外语A级考试成绩合格的;
3、年满50周岁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4、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含市辖区有关单位);
5、在野外长期从事农业、林业、地质、采矿、勘探、水利水电、水文勘测、测绘、公路施工、铁路施工专业技术工作的;
6、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需有国家留学中心出具的留学经历证明书);
7、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通过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全国公共英语考试五级(PETS5)的;
8、从事传统中医药、民族医药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医古文考试;从事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图书资料、档案、文学创作、群众文化、表演艺术(杂技艺术表演除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古汉语考试;
9、参加国家外语六级以上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申报中级职称的;
10、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3万字以上的外文专著、译著的;
11、获二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并经推广、转化已经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业绩突出,获地市级政府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的;厅、局级一等奖前三名的;
12、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附件三:
职称外语考试等级划分和适用范围
摘自《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统一考试的通知》
人发[1998]54号
考试等级 | A | B | C |
适 用 范 围 | 1、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它系列中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2、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者。 | 1、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2、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翻译系列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限第二外语)。 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未分正副的系列(工程系列除外)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它系列中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 1、翻译系列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二外语)或其它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二外语)者。 2、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它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
附件四:2010年度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用书订单(略)
附件五:2010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试卷预订单(略)
二OO九年十一月六日
内容提示
考生报考信息全部在网上提交,采取网上报名为主,现场报名为辅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9年11月16日至12月11日(假日除外)
报考信息提交网址: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xrsks.cn)
关于安排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陕人考发[2009]27号
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省级各部门、国家部委驻陕单位、各高等院校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63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0年3月28日上午9:00—11:00。
二、报名时间
2009年11月16日至12月11日(假日除外)。
三、报名办法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资格考试的报考信息全部在网上提交,我省采取网上报名为主,现场报名为辅的方式进行。考生可在报名期限内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xrsks.cn)填写并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务必根据本人所在地区正确选择考试地点),提交成功后,下载打印报名表并粘贴两张近期同版半身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由单位组织到所在地考试机构统一办理缴费手续。无条件或不方便上网报名的考生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当地考试机构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提交两张近期同版半身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一),填涂报名信息卡。
属地区域划分:各市、区的考生(包括国家部委和省级部门驻当地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到市、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报名并征订教材;西安地区省级各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国家部委驻陕单位和高等院校的考生,由各主管部门和高等院校负责汇总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办理报名和教材征订手续;西安地区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单位及自谋职业人员由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负责汇总后办理报名和教材征订手续。
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联系电话: 029-87440575、87440576、87440577、87440578、87457210。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国展中心北区三层);联系人:张利娜;联系电话:029-85261572、85269182。
四、考试收费
考试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0]139号文件批准的每人45元标准收取。
五、有关事项说明
1、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仍设6个语种,每个语种分为A、B、C 三个级别,其中英语各级别分为综合、理工、卫生三个专业,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不分专业。凡依据专业技术职务条例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除符合陕西省人事厅陕人发[2007]52号通知规定的免试条件(附件二)外,均应按照人事部人发[1998]54号规定的《职称外语考试等级划分和适用范围》(附件三),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外语水平考试。
2、各级别、专业的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提醒考生应考时认真阅读“应考人员注意事项”,按要求填涂信息点。
3、报名时务必向考生公示,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可携带一本正式出版的一般通用的公共外语词典(不得带电子词典及社会上专门为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编写的词典)、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4、准考证发放:考试前10日内,省直考区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考生,可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准考证,现场报名的考生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各市、区的考生须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领取准考证。
六、教材征订
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用书的征订和发行工作,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共同负责。现就征订工作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10年职称外语考试大纲未作修改,2009年版仍可继续使用。职称外语考试用书在2009年版本的基础上做了调整和修订。新修订的英语考试用书仍分为综合、理工、卫生三个专业,日语、俄语考试用书不分专业。
2、为维护考生权益,打击盗版,2010版外语考试用书增加了防伪措施,在书的封面左下方,贴有长方形黑色凹印防伪标识徽印,加放暗码,在版权页上印有防伪标识说明,便于考生辩别正版书。
3、职称外语考试用书的征订与发行是考试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做好考试用书征订发行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对考生了解考试内容、掌握相关知识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因此,各市、区要切实履行职责,规范运作,统一征订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的规范教材,坚决杜绝推销盗版书的行为,对违规操作的市、区将严肃处理。
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大,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各市、区人事考试机构一定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教材征订工作于12月4日前结束。
各市、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务必于12月4日前上报2010年度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用书订单(附件四),2010年1月31日前上报试卷预订单(附件五),以便及时汇总上报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二:
专业技术人员免试外语条件
摘自陕西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
〈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陕人发[2007]52号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外语考试:
1、国家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国家级人选、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2、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在评审副高级职称时参加过国家职称外语A级考试成绩合格的;
3、年满50周岁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4、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含市辖区有关单位);
5、在野外长期从事农业、林业、地质、采矿、勘探、水利水电、水文勘测、测绘、公路施工、铁路施工专业技术工作的;
6、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需有国家留学中心出具的留学经历证明书);
7、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通过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全国公共英语考试五级(PETS5)的;
8、从事传统中医药、民族医药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医古文考试;从事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图书资料、档案、文学创作、群众文化、表演艺术(杂技艺术表演除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古汉语考试;
9、参加国家外语六级以上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申报中级职称的;
10、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3万字以上的外文专著、译著的;
11、获二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并经推广、转化已经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业绩突出,获地市级政府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的;厅、局级一等奖前三名的;
12、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附件三:
职称外语考试等级划分和适用范围
摘自《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统一考试的通知》
人发[1998]54号
考试等级 | A | B | C |
适 用 范 围 | 1、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它系列中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2、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者。 | 1、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2、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翻译系列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限第二外语)。 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未分正副的系列(工程系列除外)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它系列中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 1、翻译系列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二外语)或其它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二外语)者。 2、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它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
附件四:2010年度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用书订单(略)
附件五:2010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试卷预订单(略)
二OO九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