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63号)以及《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66号)的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10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简称“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下同)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0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定于3月28日(周日)上午9:00─11:00进行。
二、考试适用对象
考试等级 | A | B | C |
| 1、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其它系列中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2、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者。 | 1、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城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2、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3、翻译系列及高校外语教师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限第二外语); 4、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未分正副的系列(工程系列除外)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其它系列中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 1、翻译系列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第二外语)或其它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第二外语)者; 2、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城工作的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或其它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
注:凡国家已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需要符合相应的外语要求。 |
三、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有关职称外语的政策规定
(一)凡需委托国家评审或国家明文规定需要提供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效成绩的系列(专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二)凡属我省评审权限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申报评审高校教师、党校教师、中专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卫生、图书资料、文物博物、档案、公证、律师、新闻、出版、教练员、国际商务等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职称外语,其余人员应参加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
①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
②在县(不含县、县级市)以下基层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
③年龄满50周岁的;
④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
⑤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
⑥申报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和社区卫生、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的;
⑦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其他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经省辖市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推荐确认的。
2、申报评审上述系列(专业)以外其他系列(专业) 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及申报评审和初定所有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作职称外语考试要求。
3、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在评审同级别相应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取消有效期限制。
(三)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外语要求,由各用人单位根据拟聘的岗位要求自主确定。
四、语种及类别
2010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共设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其中,英语划分为综合、理工、卫生3个专业,其它语种不分专业。各语种、专业均分为A、B、C 3个级别。
五、题型及作答方式
(一)2010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级别试卷均由客观题组成,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请监考人员提醒考生在应考时认真阅读“应考人员注意事项”,按要求填涂信息点。
(二)考生应考时,可携带一本正式出版的一般通用的公共外语词典(不得带电子词典及社会上专门为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编写的词典)、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或按规定统一放置。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公示此要求,考试时要严格检查。
六、考务安排
(一)2010年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报名工作从11月开始,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定。省直属考区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二)各考区须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各地将报名方式、网址等及时对外公布,做好考生的咨询服务工作,使考生有针对性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程度高,各地要加强对考试的组织管理,务必于2010年2月5日前将有关考点名称、地址及考场标准等信息项与报名数据一同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七、有关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
(一)无论是信息库还是准考证,对于考生姓名中出现的诸如同音字、形似字等明显的错别字,应以考生出示的身份证为准,并做好有关更正记录,及时报省人事考试中心修改报名信息总库。
(二)在姓名一致的情况下,当发现信息库中的身份证号与考生出示身份证中的身份证号有个别数字出入时,若该数字不涉及出生年月,各地可以自行更改。
(三)考生的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四)考生更改报名信息均应填写《报名信息更改记录表》(各市自制,备查)。
八、考试大纲与用书
(一)2010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考试大纲未作修改,2009年版仍可继续使用。
(二)考试用书在2009年版的基础上做了调整和修改,新修订的英语考试用书仍分为综合、理工、卫生三个专业,日语、俄语考试用书不分专业。
(三)郑重提醒:为维护考生权益,打击盗版,2010年版外语考试用书增加了防伪措施,在书的封面左下方,贴有长方形黑色凹印防伪标识徽印,加放暗码,在版权页上印有防伪标识说明,便于考生识别。
(四)各考区要重视并加强对外语考试用书征订与发行的组织管理工作,发挥主渠道统筹管理考试用书征订的作用,把服务报考人员放在首位。
(六)2010年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用书仍将从北京直接发送各地,请各考区务必将考试用书的接收地址、联系人、联络电话(手机)等信息写清与教材征订单一并上报。
九、其他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6]184号、苏财综[2006]86号)精神,2010年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按每人5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其中按每人20元标准上缴国家和省。请各考区务必于报名结束后即将相应费用汇总后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考点考场原则上设立在各省辖市。
(三)军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办法和考试用书的预定工作另行通知。
(四)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各考区务必在考试前一周将值班电话及责任人名单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五
关于2010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63号)以及《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66号)的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10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简称“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下同)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0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定于3月28日(周日)上午9:00─11:00进行。
二、考试适用对象
考试等级 | A | B | C |
| 1、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其它系列中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2、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者。 | 1、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城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2、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3、翻译系列及高校外语教师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限第二外语); 4、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未分正副的系列(工程系列除外)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其它系列中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 1、翻译系列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第二外语)或其它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第二外语)者; 2、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城工作的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或其它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
注:凡国家已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需要符合相应的外语要求。 |
三、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有关职称外语的政策规定
(一)凡需委托国家评审或国家明文规定需要提供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效成绩的系列(专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二)凡属我省评审权限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申报评审高校教师、党校教师、中专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卫生、图书资料、文物博物、档案、公证、律师、新闻、出版、教练员、国际商务等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职称外语,其余人员应参加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
①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
②在县(不含县、县级市)以下基层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
③年龄满50周岁的;
④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
⑤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
⑥申报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和社区卫生、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的;
⑦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其他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经省辖市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推荐确认的。
2、申报评审上述系列(专业)以外其他系列(专业) 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及申报评审和初定所有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作职称外语考试要求。
3、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在评审同级别相应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取消有效期限制。
(三)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外语要求,由各用人单位根据拟聘的岗位要求自主确定。
四、语种及类别
2010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共设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其中,英语划分为综合、理工、卫生3个专业,其它语种不分专业。各语种、专业均分为A、B、C 3个级别。
五、题型及作答方式
(一)2010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级别试卷均由客观题组成,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请监考人员提醒考生在应考时认真阅读“应考人员注意事项”,按要求填涂信息点。
(二)考生应考时,可携带一本正式出版的一般通用的公共外语词典(不得带电子词典及社会上专门为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编写的词典)、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或按规定统一放置。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公示此要求,考试时要严格检查。
六、考务安排
(一)2010年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报名工作从11月开始,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定。省直属考区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二)各考区须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各地将报名方式、网址等及时对外公布,做好考生的咨询服务工作,使考生有针对性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程度高,各地要加强对考试的组织管理,务必于2010年2月5日前将有关考点名称、地址及考场标准等信息项与报名数据一同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七、有关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
(一)无论是信息库还是准考证,对于考生姓名中出现的诸如同音字、形似字等明显的错别字,应以考生出示的身份证为准,并做好有关更正记录,及时报省人事考试中心修改报名信息总库。
(二)在姓名一致的情况下,当发现信息库中的身份证号与考生出示身份证中的身份证号有个别数字出入时,若该数字不涉及出生年月,各地可以自行更改。
(三)考生的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四)考生更改报名信息均应填写《报名信息更改记录表》(各市自制,备查)。
八、考试大纲与用书
(一)2010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考试大纲未作修改,2009年版仍可继续使用。
(二)考试用书在2009年版的基础上做了调整和修改,新修订的英语考试用书仍分为综合、理工、卫生三个专业,日语、俄语考试用书不分专业。
(三)郑重提醒:为维护考生权益,打击盗版,2010年版外语考试用书增加了防伪措施,在书的封面左下方,贴有长方形黑色凹印防伪标识徽印,加放暗码,在版权页上印有防伪标识说明,便于考生识别。
(四)各考区要重视并加强对外语考试用书征订与发行的组织管理工作,发挥主渠道统筹管理考试用书征订的作用,把服务报考人员放在首位。
(六)2010年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用书仍将从北京直接发送各地,请各考区务必将考试用书的接收地址、联系人、联络电话(手机)等信息写清与教材征订单一并上报。
九、其他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6]184号、苏财综[2006]86号)精神,2010年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按每人5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其中按每人20元标准上缴国家和省。请各考区务必于报名结束后即将相应费用汇总后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考点考场原则上设立在各省辖市。
(三)军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办法和考试用书的预定工作另行通知。
(四)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各考区务必在考试前一周将值班电话及责任人名单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