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省2009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玉人事通〔2009〕35号
各县(区)人事(人事劳动)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省内合格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09]10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09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职称外语合格标准按A、B、C三级划分(各语种合格标准附后),合格人员可获得省级相应的合格证书,因机构改革尚未完成,合格证书继续延用原云南省人事厅考试中心印章。
二、为便于部分考生参加今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在合格证书未下发前,考生可凭成绩通知单(须经玉溪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盖章)按规定参加申报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合格证书下发后,均需持证参与评聘。
三、请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及时将文件精神通知专业技术人员,并做好证书发放和登记建档等后续管理工作。
四、有关考试成绩的查询等事宜,请按“云人职[1997]134号”的要求,与玉溪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办理。
附件:
2009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云南省合格标准
类别 | A级 | B级 | C级 | |
综合 | 50 | 35 | 30 | |
理工 | 50 | 40 | 35 | |
卫生 | 40 | 35 | 35 | |
日语 | 35 | 30 | 40 | |
俄语 | 45 | 40 | 40 | |
德语 | 50 | 40 | 40 | |
法语 | 40 | 30 | 40 | |
西班牙语 | 60 | 60 | 40 |
玉溪市人事局
二00九年五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