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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业务
支付结算业务是指银行为单位客户和个人客户采用票据、汇款、托收、信用证、信用卡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支付及资金清算提供的服务。
1.汇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2.本票
银行本票用于单位和个人在同一交换区域支付各种款项。银行本票分为定额银行本票和不定额银行本票。银行本票提示付款期限为两个月。
3.支票
可用于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等。
旅行支票是银行等机构为方便国际旅行者在旅行期间安全携带和支付费用而签发的一种固定面额票据。
4.汇款
电汇、票汇、信汇三种方式。
①电汇:特点是交款迅速、安全可靠、费用高。多用于急需用款和大额汇款。
②票汇
③信汇:信汇委托书。目前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基本不再使用信汇。
5.信用证
主要特点:信用证是一项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的另一种契约。信用证业务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
6.托收
托收是指委托人(收款人)向其账户所在银行(托收行)提交凭以收取款项的金融票据或/和商业单据,要求托收行通过其联行或代理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托收属于商业信用,托收银行与代收银行对托收的款项能否收到不承担责任。
背景知识
票据和结算凭证填写的规定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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