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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至25日,陕西省陕南3地市遭遇了特大暴雨,安康水库遭遇了50年一遇入库洪水。截至7月26日18时,洪灾共造成全省9市61县(区)448万人受灾,居民房屋倒塌数量巨大,农业生产受到严重影响,各地基础设施受损严重。全省因洪灾直接经济损失110.4亿元。灾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带领全省人民全力以赴抢险救灾。
省审计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对救灾资金和捐赠款物及时下拨、足额发放,严防私分、截留、挪用,确保资金的高效安全运行”的指示精神,为保障救灾资金和物资按要求及时到位、严格管理和合理使用,确保即将开展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省审计厅及时制定下发了《陕西省审计厅关于做好抗洪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结合本地抗洪救灾工作实际,积极行动、认真组织,切实搞好救灾资金、物资和灾后恢复重建的跟踪审计工作。并指定社会保障审计处牵头负责抗洪救灾款物审计工作。
7月28日,省审计厅社保处接到任务后,当日召回在外执行审计任务的同志,迅速安排布置相关工作。7月29日,审计人员分成3个小组,分头前往省财政厅、民政厅、红十字学会、省慈善协会、卫生厅、水利厅沟通了解灾情情况、抗洪救灾工作总体部署及目前各部门救灾资金拨付以及接受捐赠等相关情况。7月30日,提交了本次跟踪审计的全省实施方案、汇总统计报表及审计通知书并及时下发全省各级审计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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