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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审计师考试《审计专业相关知识》预习: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4/13 09:42:32 字体:

第三部分 企业财务会计
第一章 概论

  知识点三、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基本假设)

  1.会计主体(界定空间范围)

  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往往是一个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解释】会计主体可以包括集团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销售部门、生产车间等等。法律主体只能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持续经营

  含义:指在可预见的未来,会计主体不会破产清算,所持有的资产将正常营运,所负有的债务将正常偿还。

  3.会计分期

  (1)按公历日期划分会计期间

  (2)会计中期:半年、季度、月度

  【注意】会计中期不仅仅有半年

  (3)由于会计分期,从而出现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区别,进而出现了应收、应付这样的会计方法。

  4.货币计量(主要的计量单位)

  我国企业的会计核算一般应当以人民币为本位币

  5.权责发生制(记账基础):不论是否收到或支出款项,关键看实际发生收入取得的权力和承担费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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