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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第一章 销售与收款循环审计
知识点八、核查营业收入真实性和账务处理正确性
审计人员应抽取部分销售发票,追查销货合同、营业收入明细账、分类账,检查其记录、过账、加总是否正确一致,并与“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银行存款”等账户核对是否相符。
1.发票和销货合同的审查
发票和销货合同是审查营业收入的主要原始依据,但因其数量大,只宜抽查。
抽取部分发票与发货记录相核对,检查仓库发出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购货单位等与发票的相符性。应注意售给关联方或关系密切的客户产品计价是否合理,有无以高价或低价结算转移利润的问题。重点审查分期收款销售、以旧换新、委托代销、售后回购、出口销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2.营业收入记账正确性的审查
实施审查时可采用时间抽样,即选取审计期内某几个时间段落,对全部产品的营业收入账表进行检查。对营业收入账目进行检查时,可按结算方式的不同选用不同的方法与相关账户进行对比、核查。由于营业收入发生数取决于销售数量和销售单价两个因素,应进一步审查销售数量与发货数量一致性,查明有无退货;审查销售单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取得产品价格目录,抽查销售价格是否符合价格政策,并且注意售给关联单位的产品价格是否合理,有无高价或低价结算以转移利润的问题,同时,还要注意有无下列问题:
(1)只计算营业收入,不计算联产品、副产品的营业收入;
(2)只计算合格产品营业收入,不计算残次品营业收入;
(3)只计算基准价部分收入,不计算附加价部分收人;
(4)将营业收入列入往来账户长期挂账,不通过“营业收入”账户核算;
(5)违背配比原则,只记收入、不转成本;或少记、不记收入,只转成本。
3.核实营业收入交易的截止期
方法:检查决算日前后一周或十天的有关收入记录,核对、比较有关的发票、运单以及收据,确认收入的截止期是否正确。
审计中注意关键日期:发票开具日期、记账日期、发货日期(服务业则是提供劳务的日期),这三个日期在同一会计期间则表明记录是正确的。
低估收入:如果发货运单显示货物是在本报告期发运的,而相应的收人是在下一报告期计入的,就属于低估收入;
高估了收入:如果已计入本期的收入是“应收账款”账户的日期,而相应的产品出库单存根与运单或提货单日期在下一会计期间,表明是高估了收入。
对不正当的收入记录要进行调整,在确定了正确的截止期基础上再进行有关方面的进一步审查。审查时可从明细账为起点追查决算日前后会计凭证,也可以从决算日前后销售发票为起点追查发运单和明细账,或者从发运单为起点追查销售发票和明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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