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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第五章 税法
知识点八、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分不在同一县市,分别申报,经批准可以汇总到总机构。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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