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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第十章 合并财务报表
知识点一、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1.形式标准: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
2.实质标准
(1)通过与该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还应考虑潜在表决权);
(2)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公司董事会等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3.不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1)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
(2)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
(3)母公司不能控制的其他被投资单位,比如联营企业、合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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