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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第六章 利润及其分配管理
知识点二、非股份制企业利润分配
一、企业利润分配的原则
1.规范性原则
2.公平性原则
3.效率性原则:要兼顾职工和企业的经济利益,保证分配有利于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4.比例性原则:要有一定比例的留利。
二、企业利润分配的基本程序
税后利润的分配应当按下列基本程序进行: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10%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50%以后,可以不再提取。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本年提取公积金=(本年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本年提取公积金
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提取盈余公积后,当年没有可供分配的利润时,一般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三、企业利润分配项目
(一)公积金
1.用于弥补企业的亏损:按税法规定不能用税前利润弥补时,可用税后利润弥补,也可用(盈余)公积金来弥补。
2.用于增加企业注册资本。
(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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