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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3年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3〕22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我市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5月8日9:00-2013年5月31日17:00,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我市各单位的报考人员可登录“东莞市专业资格考试信息网”()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程序:进入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选择考试类别并阅读“网上报名协议”→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上填表(用简体字)→上传照片(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照片小于30K,必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打印出《报名发证登记表》1份并签名确认。
(二)所在单位初审
考生将打印的《报名发证登记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经办人加具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网上交费
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31日17:00.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考生,可直接登录报名网站,凭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并带有“银联”标记的银行卡,按照网上支付流程中提供的链接,进入广东银联的电子支付平台系统进行缴费。网上交费完毕即完成报名手续,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
支付前请仔细校对自己的报考科目,缴费确认后,费用自动汇入国库指定账户,一律不予办理退考、退费,填报资料不予修改。
网上交费以银联卡扣款号(20位网上支付订单号)作为缴费凭据,我办不提供非税收入票据。特殊情况要求开具发票(非税收入票据)的,请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原件到我办办理,逾期责任自负。因申请人提供资料有误而导致开具票据不成功的,其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四)资格复审
成绩公布后,我市考生全部科目成绩合格的,应按东莞市专业资格考试信息网上公布的时间到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提交附件1要求的材料办理资格复审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从2013年起,考生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级别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 级 别 | 科 目 | |
10月13日 | 9:00-11:30 | 初、中级 |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
14:00-16:30 | 审计理论与实务 | ||
9:00-12:00 | 高级 |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 |
14:00-17:00 |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
三、考试方式和内容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参加初、中、高级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一)考试方式
1.初、中级资格试题均为客观题,采用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2.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的《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题型为综合分析题,《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题型为综合分析题和案例分析题。
3.各考点均有配备时钟,应试人员应考时,严禁携带手表、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
(二)考试内容
1.初、中级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宏观经济学基础、企业财务管理、企业财务会计、法律;
《审计理论与实务》:审计理论与方法、企业财务审计。
2.高级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政,金融,财务会计和财务管理;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审计理论,审计案例分析(审计技术与方法应用)。
四、其他
(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对于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应试人员所在单位。
2.凡是处在违纪违规处理期的人员(在专业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被禁考的本省和外省人员)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均将取消考试资格。
(二)报考资格审核
考生须诚信报考,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通讯信息必须填写考生本人手机号码),并对提交的报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网上报名完成后要及时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对信息不真实者和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场设置
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四)准考证的获取
东莞市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必须在考试前5天自行到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地址:新城市中心区石竹路2号东莞市商业学校南城校区(即原东莞市南城职业中学)东门内)领取准考证。
(五)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6〕463号和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初、中级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高级按每科100元收取。
(六)考试用书
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征订201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学习参考书的通知》(审考办字〔2013〕3号),2013年度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可在审计署考试中心网站免费下载,网址.初、中级资格考试学习参考书为《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2013年修订版,共2册)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复习指南》。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学习参考书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研究》、《金融理论研究》、《财政理论研究》、《财务会计和财务管理研究》、《审计理论研究》、《审计技术方法》(共6册)和《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复习指南》。其中,《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复习指南》为新修订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研究》、《金融理论研究》、《财政理论研究》为2012年版,《财务会计和财务管理研究》为2010年版,其他为20O5年修订版。
为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服务工作,考试用书征订委托省人才交流协会开展,订书的单位或考生请登录该协会网站(www.gdhra.org.cn)查询购买(联系电话:020-37603186、37604090)。
附件:201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附件
201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对象
凡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从事审计、财经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审计初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取得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报考审计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报考高级审计师考试:
1.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3.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4.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按照《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文规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年限年限截止日期为2013年年底。
(四)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文件精神:
1.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2.台湾居民申请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提交材料要求
1.《201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或《2013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报考高级审计师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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