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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第九章 财务报告
知识点三 现金流量表
一、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
1.现金包括企业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和现金等价物。
2.现金等价物指企业购入的期限短(3个月以内)、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二、现金流量表的结构
现金流量表分为主表和附表。主表分为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每项又都分为流入和流出。附表是由利润表上的净利润调整至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三、主表的填写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编制方法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包括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本期预收的款项,减去本期销售本期退回商品和前期销售本期退回商品支付的现金。
2.收到的税费返还。
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到的罚款收入、经营租赁收到的租金等。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减去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
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不包括支付给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以及支付离退休人员的职工薪酬。
6.支付的各项税费:不包括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实际支付的耕地占用税,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
7.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保险费、经营租赁支付的现金。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编制方法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收回本金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收回债务工具实现的投资收益(债券利息)、处置子公司收到的现金净额。
2.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取得现金股利(不包括股票股利)和利息收入。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4.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5.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等所支付的现金及增值税款、支付的应由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现金支出。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部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分期付款购建中除第一期外其他各期支付的款项。
6.投资支付的现金:取得权益性投资和债券型投资所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
7.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编制方法
1.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以发行股票、债券方式筹集资金实际收到的款项,减去直接支付给金融企业的佣金、手续费、宣传费、咨询费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2.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各种短期、长期借款而收到的现金。
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偿还债务的本金。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或用现金支付的借款、债券利息。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而由企业直接支付的审计和咨询等费用;
(2)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部分;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
(4)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建固定资产以后各期支付的现金等。
四、附表的填列(间接法)
思路: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调整项目:
(1)没有实际支付现金的费用、没有实际收到现金的收益: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折旧等。
(2)不属于经营活动的损益。
(3)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增减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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