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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12万须申报 四川重点监控五千人

2006-11-9 8:3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对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富人”来说,他们即将面临空前严格的个税监控。但何种情况下纳税人应自行申报?年收入都包括哪些?具体的申报方法是什么?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年所得12万以上”怎样定义?

  与朋友合伙开了一家广告公司的张先生,对什么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颇有疑问:“我在公司每月有工资,年底有分红,平常有点稿酬收入,炒股有收入,这12万元是不是就是指工资收入?”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在计算12万元年所得时,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可不计算在年所得中。

  平常已缴税,还要申报吗?

  周女士是一家大型单位的高管,平时个人所得税都是由单位财务部门代扣代缴,虽然她的个人年所得超过12万元,但平常取得收入时已足额缴纳了税款,年终还需要申报吗?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试行办法的规定,如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个税,或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哪些所得不纳入年所得中?

  有3项收入不算在年所得中:一是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免税所得,如政府特殊津贴、国债利息、保险赔款、军人转业费和复员费等;二是可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三是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三费一金”)。

  应申报的年所得怎样计算?

  如2006年,某人全年取得工资收入144000元,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2400元,国债利息10000元,企业债券利息5000元,稿酬所得6000元,保险赔款3500元,房屋出租收入120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三费一金”14000元,单位按规定为个人缴付“三费一金”28000元,那么,此人应申报的年所得为153000元。

  具体计算是:工资收入1440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三费一金”14000元+企业债券利息5000元+稿酬所得6000元+房屋出租收入12000元。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2400元、国债利息10000元、保险赔款3500元、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28000元(未计入个人工资收入)不需计入年所得,个人按规定缴纳的“三费一金”14000元可从工资收入中剔除。

  什么时候可以申报个税?

  从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也就是说,每年公历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的任何一天,纳税人均可办理纳税申报。以今年为例,2006年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应在20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年所得申报方式有哪些?

  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必须亲自到地税局申报吗?试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可采取多种灵活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如可在地税机关的网站上进行申报,可邮寄申报,也可直接到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或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

  此外,很多“糊涂”的高收入者对计算个人所得税很头疼,税务总局负责人表示,如果一些纳税人难以准确自行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纳税人可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试行办法规定,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不如实申报负法律责任吗?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没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法律责任吗?

  试行办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没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如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虚假申报负何种法律责任?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或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的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行为。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据新华社、广州日报、京华时报

  新闻附件 “年所得”怎么计算?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纳税人“年所得”包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11项所得的总和。以下是这11项的计算方式:

  ★工资、薪金所得=单位所发的工资单内外所得-补贴、津贴-“三费一金”

  ★实行查账征收的情况: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情况: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或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应税所得率)

  备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比照上述方法计算

  ★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实际经营利润+工资、薪金

  ★劳务报酬所得=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每次收入的20%)

  ★稿酬所得=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每次收入的2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每次收入的20%)

  ★财产租赁所得=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每次收入的20%)+修缮费用(每月不超过800元)

  ★财产转让所得=转让财产的收入额-财产原值-转让财产中缴纳的税金-有关合理费用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不减除任何费用的收入额

  ★偶然所得=不减除任何费用的收入额

  ★其他所得=不减除任何费用的收入额

  新闻链接  四川对五千人进行监控

  四川省地税局相关人士解释说,所谓申报就是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人群必须在单位代扣代缴后,还要进行自行申报。

  在此前,四川范围高收入的重点信息管理在“6万元”的范围内。今年全省地方税务机关已建立了重点纳税人档案,对5000名高收入个人已进行了定点监控、动态管理,并实行双向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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