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圣方审计出事反思:审计风险投机管理
ST圣方(000620)2005年4月16日公布04年报,宣布扭亏为盈;4月26日公司公告称:我公司部分高管人员、董事、监事因涉嫌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及其他犯罪行为被牡丹江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受牵连还有04年报主审会计师希格玛所刘某也因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刑事拘留。
据《证券时报》5月23日报道,身陷囹圄后,刘某醒悟了。这一次的“失算”是自己没有抵抗住公司方面杜焰生、赵春江等人的诱惑和压力,是自己当时的贪欲太强,是自己怀着极大的侥幸心理。对此,刘某进行了反思:目前经济社会需要我们这个工作,但社会对这个工作理解得太少,经济生活中的法制还不健全,已出台的法律制度细化的不够,也没有被认真地执行。于是,在从业人员中都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出事的是倒霉、运气不好。对刘某来说,另一个小算盘是:因为自己不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因而没有资格在最终的审计报告上签字。虽然他作为外勤主审负责收集资料,通过适当的程序获取审计论据最终形成审计报告,但他心里认为谁签字谁负责,即便是有问题,也有别人扛着。他说,我有错的地方,应该承担我的责任,但这不是我一个人的责任。尤其是目前的社会环境,也不是我一个人能承担了的。
可以说,刘某是一位审计风险投机者,但这次投机他失败了,一位认为,刘某风险没有控制好。他应该知道圣方大势已去,此时审计风险暴露概率几近百分百,此时按照风险管理观点,此时接受风险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而规避风险才是最佳选择。刘某作出了错误的风险选择,成为审计风险投机失败者。当然,大部分审计风险投机者都是成功的,失败只是例外。为什么职业界会出现大量的审计风险投机者,而且这些投机者都能取得成功呢?这是由当前审计环境决定的,如果不进行风险投机,可能就无法生存与发展;但风险投机过度了,也许就有牢狱之灾,当然这更多是一种偶然事件,在中国,这是一件小概率事件。
笔者曾在去年写下《审计风险、经营风险与道德风险》一文,认为审计准则下的“审计风险”是不考虑职业操守因素,它是一种内在的审计风险,为什么一些CPA明知客户报表有重大不实或根本就没有搜集到充分的审计证据就出具了干净意见?这种做法导致其审计意见的内在审计风险非常高,甚至达到100%,但内在审计风险要转化为外在的审计风险,也就是潜在的审计风险要转化为真实的审计风险,还要一个因素是暴露风险,故,真实的审计风险是审计准则下的审计风险即内在的审计风险与暴露风险的乘积,这才是真正的审计风险,我们在上文提到,在引进职业操守因素后,CPA必须平衡审计风险及市场风险,而且这两种风险因其成本效益不同,也不是直接考量风险的高低,而是在这两种风险下的成本效益间考量,这时,CPA完全变成商人,审计风险成本是真实审计风险(审计事故)与事故成本的乘积,也就是,审计风险成本=审计风险*暴露风险*事故成本,而审计风险收益是客户支付的审计费用及咨询费用等,从这个公式我们可以发现,当前我国一些 CPA之所以敢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是因为尽管表面上审计风险很高,但因为暴露风险低(如国企、外企暴露风险几乎为零),即使有一定的暴露风险(如上市公司),但事故成本也很低,所以CPA直觉认为中国会计市场审计风险很低,这实际上是审计风险成本很低,或者说真实的审计风险很低。
在真实的审计风险很低或者审视风险成本很低的情况下,在利益面前CPA极易诱发道德风险,这种道德风险有两个层面的,一个是事务所层面的,另外一个是项目负责人层面或主管合伙人层面的。国内当前研究CPA道德风险时,没有很好区分这两个层面的道德风险,现时有存在这样两种极端情况,一种是项目负责人故意隐瞒被审单位真实情况,以欺骗形式通过事务所内部控制,如不在工作底稿下反映消极审计证据了,在实施审计过程中故意不对一些高风险审计领域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因为项目负责人或主管合伙人与该项目的成败利益直接相关,有些项目负责人或主管合伙人与客户走得太近,成为客户的财务顾问甚至收受客户贿赂,在利益面前这些项目负责人或主管合伙人作出了损害事务所整体利益的行为,这种情况在国内很常见,国内有这样的一个特点,项目负责人或主管合伙人转所,客户也跟着转所,这种情况在中天勤事件后表现得非常明显;第二是事务所老板或主管合伙人逼迫项目负责人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这种业务本来就是事务所老板或主管合伙人拉来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从造假中得到额外利益,他为了自己的执业前途,不愿给为事务所作牺牲,这时的道德风险就要是事务所道德风险,当然事务所道德风险主要还体现在对审计过程控制上,事务所老板或主管合伙人往往在现场审计发现造假线索后要求项目负责人尽快结束审计,表面上是审计时间和成本的考虑,实际上潜台词是“我叫你走过场,形式形式填一下底稿,你就当真了”。当然,更多情况是,上至事务所的老板,下至审计项目的执行人,都可以从造假中获得收益,不管是直接或是间接的,往往CPA的道德风险与事务所的道德风险同时发生。最极端的一种情况是,在现场发现造假线索或事实后,事务所和CPA不是考虑要不要结束审计或要求客户调整或在审计报告中披露,而是以此为谈判筹码,以客户造假线索或事实加大了事务所和CPA审计风险为由,要求增加审计费用或强行提供咨询费用或延长审计年限等,也就是从客户造假中分得一份收益,客户为了安抚事务所和CPA,往往会在事务所及CPA要求下作出让步,这种情况不只是国内特有,安然就有这种嫌疑。当审计成了咨询等业务促销手段时,就会出现这种情况。以上这些行为都是以损害社会公众和政府利益为代价的,所以都属于道德风险范畴,当然实务中,你可能分不清到底是专业过失还是道德缺失,除非你能取得确凿证据证明CPA是故意的,圣方审计已被证明是故意的,这位CPA其实是很 “诚实的”,否则极难取证。
对于圣方科技审计出事,一位网友说老外对中国的法制环境感到莫名其妙:违法是家常便饭,只要有人想整你,你就玩完儿了。可话又说回来,不违法,企业能生存下去么?可违法了,就不知道政府何时跟你算账?圣方科技N年前就涉嫌重大财务造假了,可监管部门一直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可突然间又变得如此迅速,不到一星期全部搞定,连证监会立案侦查程序都免掉了,自银广夏、蓝田股份、东方电子三大案之后,鲜见证券CPA因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被刑拘,大陆上市公司经常都可以看到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的报道,造假、掏空在大陆证券市场实为平常事,不只是上市公司被掏空,证券公司也被掏空,而且后果有过之而无不及,上市公司掏空是以亿元计量,而证券公司掏空就是以十亿、百亿计量。2004年,德隆系、托普系及鸿仪系相继崩盘,这些 “系”旗下公司不少都涉嫌严重的财务造假,有些已经公开,有些仍然捂着。但这些上市公司CPA至今未出事,连个警告都没见到,而圣方审计师未经证监会立案调查,年报出具不到一周就被抓进去,且未进入控审阶段(估计还在刑侦阶段),犯罪情节就在三大证券报之一证券时报上公布,实在有违常理。
此案再次提醒CPA业界,要高度重视审计风险暴露概率评估,对那些迟早要出事的企业、老板及高管最好采取规避的风险管理策略,“出来混得,迟早要还的”。要学习四大,形势不妙时,赶快辞聘,要最大程度减少审计责任。民企上市公司审计目前仍是高风险业务,尤其是以资本运作为核心的民企上市公司, 90%以上最终会崩盘,现在正给民企上市公司做审计的CPA可要百倍小心,一小心这个企业就会垮台,如最近出事的卓京系及朝华系,都是掌门人涉嫌行贿东窗事发,而行贿这种事在民企上市公司发展壮大中是不可避免的,中国大陆成“系”的民企除了复星系尚未出事外,其它的十几个系基本都完蛋了。出事原因很多,当然最基本原因是资金链断裂及涉嫌经济犯罪,如果你所审计的民企有上述两种情况之一者,赶快溜之大吉。
据《证券时报》5月23日报道,身陷囹圄后,刘某醒悟了。这一次的“失算”是自己没有抵抗住公司方面杜焰生、赵春江等人的诱惑和压力,是自己当时的贪欲太强,是自己怀着极大的侥幸心理。对此,刘某进行了反思:目前经济社会需要我们这个工作,但社会对这个工作理解得太少,经济生活中的法制还不健全,已出台的法律制度细化的不够,也没有被认真地执行。于是,在从业人员中都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出事的是倒霉、运气不好。对刘某来说,另一个小算盘是:因为自己不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因而没有资格在最终的审计报告上签字。虽然他作为外勤主审负责收集资料,通过适当的程序获取审计论据最终形成审计报告,但他心里认为谁签字谁负责,即便是有问题,也有别人扛着。他说,我有错的地方,应该承担我的责任,但这不是我一个人的责任。尤其是目前的社会环境,也不是我一个人能承担了的。
可以说,刘某是一位审计风险投机者,但这次投机他失败了,一位认为,刘某风险没有控制好。他应该知道圣方大势已去,此时审计风险暴露概率几近百分百,此时按照风险管理观点,此时接受风险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而规避风险才是最佳选择。刘某作出了错误的风险选择,成为审计风险投机失败者。当然,大部分审计风险投机者都是成功的,失败只是例外。为什么职业界会出现大量的审计风险投机者,而且这些投机者都能取得成功呢?这是由当前审计环境决定的,如果不进行风险投机,可能就无法生存与发展;但风险投机过度了,也许就有牢狱之灾,当然这更多是一种偶然事件,在中国,这是一件小概率事件。
笔者曾在去年写下《审计风险、经营风险与道德风险》一文,认为审计准则下的“审计风险”是不考虑职业操守因素,它是一种内在的审计风险,为什么一些CPA明知客户报表有重大不实或根本就没有搜集到充分的审计证据就出具了干净意见?这种做法导致其审计意见的内在审计风险非常高,甚至达到100%,但内在审计风险要转化为外在的审计风险,也就是潜在的审计风险要转化为真实的审计风险,还要一个因素是暴露风险,故,真实的审计风险是审计准则下的审计风险即内在的审计风险与暴露风险的乘积,这才是真正的审计风险,我们在上文提到,在引进职业操守因素后,CPA必须平衡审计风险及市场风险,而且这两种风险因其成本效益不同,也不是直接考量风险的高低,而是在这两种风险下的成本效益间考量,这时,CPA完全变成商人,审计风险成本是真实审计风险(审计事故)与事故成本的乘积,也就是,审计风险成本=审计风险*暴露风险*事故成本,而审计风险收益是客户支付的审计费用及咨询费用等,从这个公式我们可以发现,当前我国一些 CPA之所以敢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是因为尽管表面上审计风险很高,但因为暴露风险低(如国企、外企暴露风险几乎为零),即使有一定的暴露风险(如上市公司),但事故成本也很低,所以CPA直觉认为中国会计市场审计风险很低,这实际上是审计风险成本很低,或者说真实的审计风险很低。
在真实的审计风险很低或者审视风险成本很低的情况下,在利益面前CPA极易诱发道德风险,这种道德风险有两个层面的,一个是事务所层面的,另外一个是项目负责人层面或主管合伙人层面的。国内当前研究CPA道德风险时,没有很好区分这两个层面的道德风险,现时有存在这样两种极端情况,一种是项目负责人故意隐瞒被审单位真实情况,以欺骗形式通过事务所内部控制,如不在工作底稿下反映消极审计证据了,在实施审计过程中故意不对一些高风险审计领域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因为项目负责人或主管合伙人与该项目的成败利益直接相关,有些项目负责人或主管合伙人与客户走得太近,成为客户的财务顾问甚至收受客户贿赂,在利益面前这些项目负责人或主管合伙人作出了损害事务所整体利益的行为,这种情况在国内很常见,国内有这样的一个特点,项目负责人或主管合伙人转所,客户也跟着转所,这种情况在中天勤事件后表现得非常明显;第二是事务所老板或主管合伙人逼迫项目负责人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这种业务本来就是事务所老板或主管合伙人拉来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从造假中得到额外利益,他为了自己的执业前途,不愿给为事务所作牺牲,这时的道德风险就要是事务所道德风险,当然事务所道德风险主要还体现在对审计过程控制上,事务所老板或主管合伙人往往在现场审计发现造假线索后要求项目负责人尽快结束审计,表面上是审计时间和成本的考虑,实际上潜台词是“我叫你走过场,形式形式填一下底稿,你就当真了”。当然,更多情况是,上至事务所的老板,下至审计项目的执行人,都可以从造假中获得收益,不管是直接或是间接的,往往CPA的道德风险与事务所的道德风险同时发生。最极端的一种情况是,在现场发现造假线索或事实后,事务所和CPA不是考虑要不要结束审计或要求客户调整或在审计报告中披露,而是以此为谈判筹码,以客户造假线索或事实加大了事务所和CPA审计风险为由,要求增加审计费用或强行提供咨询费用或延长审计年限等,也就是从客户造假中分得一份收益,客户为了安抚事务所和CPA,往往会在事务所及CPA要求下作出让步,这种情况不只是国内特有,安然就有这种嫌疑。当审计成了咨询等业务促销手段时,就会出现这种情况。以上这些行为都是以损害社会公众和政府利益为代价的,所以都属于道德风险范畴,当然实务中,你可能分不清到底是专业过失还是道德缺失,除非你能取得确凿证据证明CPA是故意的,圣方审计已被证明是故意的,这位CPA其实是很 “诚实的”,否则极难取证。
对于圣方科技审计出事,一位网友说老外对中国的法制环境感到莫名其妙:违法是家常便饭,只要有人想整你,你就玩完儿了。可话又说回来,不违法,企业能生存下去么?可违法了,就不知道政府何时跟你算账?圣方科技N年前就涉嫌重大财务造假了,可监管部门一直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可突然间又变得如此迅速,不到一星期全部搞定,连证监会立案侦查程序都免掉了,自银广夏、蓝田股份、东方电子三大案之后,鲜见证券CPA因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被刑拘,大陆上市公司经常都可以看到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的报道,造假、掏空在大陆证券市场实为平常事,不只是上市公司被掏空,证券公司也被掏空,而且后果有过之而无不及,上市公司掏空是以亿元计量,而证券公司掏空就是以十亿、百亿计量。2004年,德隆系、托普系及鸿仪系相继崩盘,这些 “系”旗下公司不少都涉嫌严重的财务造假,有些已经公开,有些仍然捂着。但这些上市公司CPA至今未出事,连个警告都没见到,而圣方审计师未经证监会立案调查,年报出具不到一周就被抓进去,且未进入控审阶段(估计还在刑侦阶段),犯罪情节就在三大证券报之一证券时报上公布,实在有违常理。
此案再次提醒CPA业界,要高度重视审计风险暴露概率评估,对那些迟早要出事的企业、老板及高管最好采取规避的风险管理策略,“出来混得,迟早要还的”。要学习四大,形势不妙时,赶快辞聘,要最大程度减少审计责任。民企上市公司审计目前仍是高风险业务,尤其是以资本运作为核心的民企上市公司, 90%以上最终会崩盘,现在正给民企上市公司做审计的CPA可要百倍小心,一小心这个企业就会垮台,如最近出事的卓京系及朝华系,都是掌门人涉嫌行贿东窗事发,而行贿这种事在民企上市公司发展壮大中是不可避免的,中国大陆成“系”的民企除了复星系尚未出事外,其它的十几个系基本都完蛋了。出事原因很多,当然最基本原因是资金链断裂及涉嫌经济犯罪,如果你所审计的民企有上述两种情况之一者,赶快溜之大吉。
相关资讯:
热点专题:
初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资产评估师 | 指南 | 动态 | 大纲 | 试题 | 复习 |
中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高级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试题 | 评审 | 复习 |
注册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会计基础知识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
税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大纲 | 复习 | ACCA考试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