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就注册会计师行业检查答记者问
日前,财政部监督检查局针对200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发现问题的8家事务所和23名注册会计师依法做出了处理处罚,在业内外引起了较大反响,对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提高风险意识和执业质量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检查取得了初步成效。就该检查的相关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财政部监督检查局负责人。
问:此次检查有何特点?
答: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党组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的要求,切实履行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能, 2004年监督检查局在中国证监会、部内会计司等单位的配合下,按照“抓两头、带中间”的指导原则,组织部分专员办对5家具有证券业资格事务所和13家中小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了重点检查,并延伸检查了事务所审计的相关企业。其中,对具有证券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实现了与证监会的联合检查。
去年的检查突出了三个特点:一是通过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以及事先调查和抽样分析,注重了选户的针对性和代表性;二是通过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延伸检查企业,提高了会计监督的辐射面和有效性;三是首次与证监会联合开展对部分具有证券业资格事务所的检查,为构建部门协作机制、形成政府监管合力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树立了政府监管权威。
问:此次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答:此次检查比较全面地反映了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现状。从抽查情况看,随着近几年行政监管力度的加大和行业诚信建设的深入开展,以及执业环境的逐渐好转,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执业素质和执业质量总体上有所提高,尤其是具有证券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和执业较为规范,风险防范意识有所增强,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事务所的内部质量控制仍比较薄弱,存在审计程序不到位,甚至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情况。
抽查发现10户上市公司为粉饰业绩不同程度地存在会计信息质量问题,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具有证券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也存在审计程序不到位、收集审计证据不充分的问题,特别是对一些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虚增利润、避免连续亏损等问题,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
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何处理?
答: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会计师事务所和企业的违法违规问题,我们组织证监会、会计司、中注协等方面的专家及参检专员办进行了认真的集中审理,对问题定性和责任认定进行了反复论证,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理恰当,在此基础上再依法做出处理处罚。对少数害群之马,本着处理从严的方针,严肃处理事务所和相关注册会计师,对情节严重的做出了暂停执业、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甚至撤销事务所的行政处罚。
值得强调的是,财政部门的处理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恢复发展只有短短20多年,需要大力加以规范,也需要政府监管部门和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需要为行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要以促进和保障行业的健康发展为出发点和最终目标。各级财政部门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检查和处理处罚工作,都不能偏离这一出发点和目标。
问:通过此次检查和处理处罚,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方面取得了怎样的效果?
答:通过此次检查和处理处罚,对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取得了初步成效。日前,被处理处罚的上市公司已全部按要求缴纳罚款、调整账务,并针对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通过《中国证券报》和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媒体进行了公开披露。被处理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切实提高了风险意识,全面加强了内部质量控制。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解除了两户上市公司客户的审计聘约。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针对检查暴露的问题,对所有上市公司客户的审计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全面加强了对分所的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严格的轮换制度,强化审计责任制,要求项目经理和审计合伙人全程跟踪审计现场,确保执业质量。其他事务所对财政部的检查和处理也给予了高度重视,都切实采取了整改措施,将整改情况及时向财政部报告,并欢迎财政部对其进行回访式检查。
问:为进一步做好会计监督工作还会采取哪些措施?
答:去年黄菊副总理做出了“企业作假账问题需综合治理,对出具虚假审计意见的会计中介机构,应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的重要批示。金人庆部长也要求通过综合治理逐步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顽症,年年抓住若干个重点进行监督检查,常抓不懈。其他有关部领导对会计监督工作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对近两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今后,我们将认真领会和贯彻国务院领导、部领导的指示精神,坚定履行会计监督职能、加大会计领域打假治乱力度的决心和信心,进一步做好会计监督检查各项工作。
一要完善会计监督机制,提高监管水平,进一步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和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相关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二要配合有关方面抓紧修订完善《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细化和强化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增强可操作性,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三要配合有关方面清理各种不合理行政干预,改善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综合治理不仅要从企业入手,从会计师事务所入手,还要将有关政府部门、主管部门纳入治理的范围。要逐步清理有关部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不合理的执业限制以及变相收费、索取回扣等问题,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确保注册会计师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问:此次检查有何特点?
答: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党组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的要求,切实履行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能, 2004年监督检查局在中国证监会、部内会计司等单位的配合下,按照“抓两头、带中间”的指导原则,组织部分专员办对5家具有证券业资格事务所和13家中小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了重点检查,并延伸检查了事务所审计的相关企业。其中,对具有证券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实现了与证监会的联合检查。
去年的检查突出了三个特点:一是通过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以及事先调查和抽样分析,注重了选户的针对性和代表性;二是通过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延伸检查企业,提高了会计监督的辐射面和有效性;三是首次与证监会联合开展对部分具有证券业资格事务所的检查,为构建部门协作机制、形成政府监管合力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树立了政府监管权威。
问:此次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答:此次检查比较全面地反映了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现状。从抽查情况看,随着近几年行政监管力度的加大和行业诚信建设的深入开展,以及执业环境的逐渐好转,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执业素质和执业质量总体上有所提高,尤其是具有证券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和执业较为规范,风险防范意识有所增强,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事务所的内部质量控制仍比较薄弱,存在审计程序不到位,甚至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情况。
抽查发现10户上市公司为粉饰业绩不同程度地存在会计信息质量问题,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具有证券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也存在审计程序不到位、收集审计证据不充分的问题,特别是对一些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虚增利润、避免连续亏损等问题,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
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何处理?
答: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会计师事务所和企业的违法违规问题,我们组织证监会、会计司、中注协等方面的专家及参检专员办进行了认真的集中审理,对问题定性和责任认定进行了反复论证,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理恰当,在此基础上再依法做出处理处罚。对少数害群之马,本着处理从严的方针,严肃处理事务所和相关注册会计师,对情节严重的做出了暂停执业、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甚至撤销事务所的行政处罚。
值得强调的是,财政部门的处理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恢复发展只有短短20多年,需要大力加以规范,也需要政府监管部门和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需要为行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要以促进和保障行业的健康发展为出发点和最终目标。各级财政部门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检查和处理处罚工作,都不能偏离这一出发点和目标。
问:通过此次检查和处理处罚,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方面取得了怎样的效果?
答:通过此次检查和处理处罚,对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取得了初步成效。日前,被处理处罚的上市公司已全部按要求缴纳罚款、调整账务,并针对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通过《中国证券报》和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媒体进行了公开披露。被处理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切实提高了风险意识,全面加强了内部质量控制。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解除了两户上市公司客户的审计聘约。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针对检查暴露的问题,对所有上市公司客户的审计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全面加强了对分所的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严格的轮换制度,强化审计责任制,要求项目经理和审计合伙人全程跟踪审计现场,确保执业质量。其他事务所对财政部的检查和处理也给予了高度重视,都切实采取了整改措施,将整改情况及时向财政部报告,并欢迎财政部对其进行回访式检查。
问:为进一步做好会计监督工作还会采取哪些措施?
答:去年黄菊副总理做出了“企业作假账问题需综合治理,对出具虚假审计意见的会计中介机构,应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的重要批示。金人庆部长也要求通过综合治理逐步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顽症,年年抓住若干个重点进行监督检查,常抓不懈。其他有关部领导对会计监督工作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对近两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今后,我们将认真领会和贯彻国务院领导、部领导的指示精神,坚定履行会计监督职能、加大会计领域打假治乱力度的决心和信心,进一步做好会计监督检查各项工作。
一要完善会计监督机制,提高监管水平,进一步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和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相关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二要配合有关方面抓紧修订完善《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细化和强化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增强可操作性,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三要配合有关方面清理各种不合理行政干预,改善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综合治理不仅要从企业入手,从会计师事务所入手,还要将有关政府部门、主管部门纳入治理的范围。要逐步清理有关部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不合理的执业限制以及变相收费、索取回扣等问题,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确保注册会计师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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