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维数码命悬税务总局 逃税难道空穴来风
创维集团是内地三大彩电企业之一,也是其中唯一一家民营彩电商,初期名称为创维实业有限公司,1992年成立创维集团有限公司,1994年成立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2000年4月,以创维数码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去年十一月三十日,香港廉政公署在进行代号“虎山行”行动中,以涉嫌透过贪污手法进行诈骗及挪用公司资金罪拘捕了创维数码(HK0751)主席黄宏生。廉署指控称,黄宏生涉嫌行贿一名曾受雇于执业会计师楼的前会计师,伪造会计纪录,协助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另外,黄还涉嫌与一名执行董事行贿公司的财务总监,以容许两人以顾问费或服务佣金作掩饰挪用巨额公司资金。当时,为创维出具会计师报告的是德勤会计师事务所,而德勤现在因科龙案已臭名昭著。
日前,在第五次提堂后,香港湾仔区域法院法官宣布,黄宏生兄弟将排期在明年1月17日正式审讯,正式审讯正常应该在15天之内完成。据说,届时法庭将传唤证人到庭,而黄氏兄弟将出庭答辩。黄氏兄弟是否能脱罪,要等到明年才能揭晓。在这个节骨眼上,创维集团则指出,创维数码眼前的当务之急是争取在联交所规定的最后期限7月底之前发布去年的年报。话音刚落,7月21日,创维数码公告却称,董事会预计延迟至8月31日公布公司2005年第一季度季报及2004年年报。对此,联交所表示,将保留对创维采取适当行动的权利。香港联交所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在2005年7月31日前公布年度业绩。创维方面解释,公司一直全力处理2004年半年度业绩的审核工作,导致没有足够精力处理年度业绩以及2005年第一季度季报的审核。
创维数码,为什么表态前后不一呢?大家不仅要问。之所以如此,全在于“虎山行”在内地的延续?
去年“虎山行”行动,媒体报道说源于举报人举报。近来,有媒体指出,今年3月29日由深圳市国税局稽查局和深圳市地税局稽查局等为主体组成的一个四五十人的专案小组,对创维深圳总部以及部分生产和销售公司同时进行了突然袭击,取走了创维5年的会计资料和有关文件记录。同样,这次事件起因是国家税务总局收到了一封“举报信”。
需要指出的是,“举报信”之前有一个背景。
早在2001年,在陆强华离开创维、创维数码在香港上市后,有消息称“创维-RGB”出现税务问题,而被香港税务局追收由1995年至2000年5年间的高额税项。2003年4月,创维数码(0751.hk )表示,向香港税务局提出和解款项建议。当年6月,创维数码发布公告称的确有税务问题,并已经与香港税务局就“截至1999年10月31日在香港被征收的税款”达成赔偿契约。创维负责清偿和解款项中约1761万港元,而这部分费用将通过公司储税券及内部资金拨付的方式来完成,而包括现任及离任执行董事在内的7名赔偿人,同意负责清偿款项余额4663万港元,共涉款6424万港元。
俗话说,有因就有果,前有车后有辙。
继廉署“虎山行”行动后,今年3月底深圳国税部门突然对创维集团进行税务检查。创维发言人说,“这次检查是深圳税务部门的例行检查,与廉署行动和2003年的税案并无瓜葛,而且以王殿甫、张学斌为首的新管理层对税务问题非常重视而且严谨透明,在遇到问题时早在香港联交所以公告形式予以说明。”话虽这么说,但深圳市国税局稽查局有关人士则表态指出:“针对创维的税务稽查工作仍在进行之中,案源来自国家税务总局。”来自媒体的消息称,举报信中指控“创维在过去10年中存在大量偷税的事实和依据,涉及的金额达几十亿元之巨”。有没有“几十亿元之巨”,笔者不敢妄论,但指控不是空穴来风恐怕是事实,不然国家税务总局为何插手呢?既然国家税务总局插手,那么问题能小吗?
在此,深圳税务部门比较尴尬。
报载,在税务机关进行的稽查行动中,依据创维开给内地销售公司的发票,对总共5年间的销售情况做了统计,凡是在深圳实现最后销售的电视机依然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而对于销售到特区外的电视机产品则按照创维销售到特区外的价格作为基准计算增值税,最后得出的结果是这部分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为6.8亿元。在此,创维自己给自己设了个陷阱。
据悉,“在国税总局转发的举报信中提及的主要问题就是‘地产地销’,也就是根据当年深圳特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深圳特区生产而又在深圳特区销售的产品免征增值税。”这个优惠政策在2002年已经被取消。在此之前,创维利用这一优惠政策在深圳成立创维(中国)销售公司,以远远高于成本价的价格采购创维主要的生产企业——在深圳注册的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电视机,由于符合“地产地销”政策得以免交增值税。之后创维(中国)销售公司转手把电视机销售给许多内地城市的销售企业,这些销售企业要么由创维直接控制,要么由黄宏生掌控,由于创维(中国)销售公司的采购价与销售价差价很小,因此创维实际承担的增值税也很少。举报信称,“由于创维大量的电视机产品实际并没有在深圳实现最后的销售,因此,大量销售到特区以外的电视机不应该享受税收优惠,而应该足额缴纳增值税。”在此可见,深圳创维-RGB公司调高销售价获得高额利润的同时,再以费用支出的方式把利润转走,以躲避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然而创维在深圳地税方面是否偷税?具体金额是多少?创维在香港补交的税金如何定性?这些疑问,深圳地税部门难以了断。尽管如此,创维在给自己留下辩解空间同时,也给自己埋下了祸根,却是不争的事实。
合理避税与恶意逃税仅一纸之隔。
就创维而言,固然希望税务部门最终的稽查结果是合理避税,但参加税务稽查的深圳官员却表示,国税方面的结果需要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决定,而深圳市地税方面不愿发表任何意见。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深圳市政府正在为创维的税收问题与国家税务总局积极协调,希望能获得增值税减免。目前,专家质疑的焦点在于创维(中国)销售公司与特区外的公司除了账面上的关系,有没有实际的商业交易?如果创维当年仅仅走了这样一个形式,而实际销售却通过与其他的地方销售公司来完成,那么创维是否涉嫌通过做假账来避税?当年在深圳以外城市帮助创维实现最终的销售公司现在只剩一家没有注销,这些公司为何设立又为何注销?尤其一提的是,创维有过历史瑕疵。比如创维曾经把一张2000万元的采购发票重复抵扣增值税,最后被税务机关查获补交了增值税。事不过三,这回能否放创维一马,全看国家税务总局了!国家税务总局没表态,创维拿不出年报、复牌无期当在情理之中。
姑且不论创维有没有偷税,但如何抹平这个历史老疤,也不是创维表态能决定了的。在去年中报里,创维曾特意提到:中国税务机关对创维的税务检查是例行检查,已经获得税务机关发放回公司的会计资料和有关文件,或有某项税务超过或不足税务交纳数额,公司的税务拨备已经足以支付,不会对公司的未来造成重大影响。由此可见,创维显然存在税务问题,尽管声言涉及金额在其“承受能力”之内。不仅如此,担任审计师的德勤·关黄陈方事务所对中报持保留意见,这似乎又有许多伏笔意犹未尽。
去年十一月三十日,香港廉政公署在进行代号“虎山行”行动中,以涉嫌透过贪污手法进行诈骗及挪用公司资金罪拘捕了创维数码(HK0751)主席黄宏生。廉署指控称,黄宏生涉嫌行贿一名曾受雇于执业会计师楼的前会计师,伪造会计纪录,协助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另外,黄还涉嫌与一名执行董事行贿公司的财务总监,以容许两人以顾问费或服务佣金作掩饰挪用巨额公司资金。当时,为创维出具会计师报告的是德勤会计师事务所,而德勤现在因科龙案已臭名昭著。
日前,在第五次提堂后,香港湾仔区域法院法官宣布,黄宏生兄弟将排期在明年1月17日正式审讯,正式审讯正常应该在15天之内完成。据说,届时法庭将传唤证人到庭,而黄氏兄弟将出庭答辩。黄氏兄弟是否能脱罪,要等到明年才能揭晓。在这个节骨眼上,创维集团则指出,创维数码眼前的当务之急是争取在联交所规定的最后期限7月底之前发布去年的年报。话音刚落,7月21日,创维数码公告却称,董事会预计延迟至8月31日公布公司2005年第一季度季报及2004年年报。对此,联交所表示,将保留对创维采取适当行动的权利。香港联交所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在2005年7月31日前公布年度业绩。创维方面解释,公司一直全力处理2004年半年度业绩的审核工作,导致没有足够精力处理年度业绩以及2005年第一季度季报的审核。
创维数码,为什么表态前后不一呢?大家不仅要问。之所以如此,全在于“虎山行”在内地的延续?
去年“虎山行”行动,媒体报道说源于举报人举报。近来,有媒体指出,今年3月29日由深圳市国税局稽查局和深圳市地税局稽查局等为主体组成的一个四五十人的专案小组,对创维深圳总部以及部分生产和销售公司同时进行了突然袭击,取走了创维5年的会计资料和有关文件记录。同样,这次事件起因是国家税务总局收到了一封“举报信”。
需要指出的是,“举报信”之前有一个背景。
早在2001年,在陆强华离开创维、创维数码在香港上市后,有消息称“创维-RGB”出现税务问题,而被香港税务局追收由1995年至2000年5年间的高额税项。2003年4月,创维数码(0751.hk )表示,向香港税务局提出和解款项建议。当年6月,创维数码发布公告称的确有税务问题,并已经与香港税务局就“截至1999年10月31日在香港被征收的税款”达成赔偿契约。创维负责清偿和解款项中约1761万港元,而这部分费用将通过公司储税券及内部资金拨付的方式来完成,而包括现任及离任执行董事在内的7名赔偿人,同意负责清偿款项余额4663万港元,共涉款6424万港元。
俗话说,有因就有果,前有车后有辙。
继廉署“虎山行”行动后,今年3月底深圳国税部门突然对创维集团进行税务检查。创维发言人说,“这次检查是深圳税务部门的例行检查,与廉署行动和2003年的税案并无瓜葛,而且以王殿甫、张学斌为首的新管理层对税务问题非常重视而且严谨透明,在遇到问题时早在香港联交所以公告形式予以说明。”话虽这么说,但深圳市国税局稽查局有关人士则表态指出:“针对创维的税务稽查工作仍在进行之中,案源来自国家税务总局。”来自媒体的消息称,举报信中指控“创维在过去10年中存在大量偷税的事实和依据,涉及的金额达几十亿元之巨”。有没有“几十亿元之巨”,笔者不敢妄论,但指控不是空穴来风恐怕是事实,不然国家税务总局为何插手呢?既然国家税务总局插手,那么问题能小吗?
在此,深圳税务部门比较尴尬。
报载,在税务机关进行的稽查行动中,依据创维开给内地销售公司的发票,对总共5年间的销售情况做了统计,凡是在深圳实现最后销售的电视机依然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而对于销售到特区外的电视机产品则按照创维销售到特区外的价格作为基准计算增值税,最后得出的结果是这部分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为6.8亿元。在此,创维自己给自己设了个陷阱。
据悉,“在国税总局转发的举报信中提及的主要问题就是‘地产地销’,也就是根据当年深圳特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深圳特区生产而又在深圳特区销售的产品免征增值税。”这个优惠政策在2002年已经被取消。在此之前,创维利用这一优惠政策在深圳成立创维(中国)销售公司,以远远高于成本价的价格采购创维主要的生产企业——在深圳注册的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电视机,由于符合“地产地销”政策得以免交增值税。之后创维(中国)销售公司转手把电视机销售给许多内地城市的销售企业,这些销售企业要么由创维直接控制,要么由黄宏生掌控,由于创维(中国)销售公司的采购价与销售价差价很小,因此创维实际承担的增值税也很少。举报信称,“由于创维大量的电视机产品实际并没有在深圳实现最后的销售,因此,大量销售到特区以外的电视机不应该享受税收优惠,而应该足额缴纳增值税。”在此可见,深圳创维-RGB公司调高销售价获得高额利润的同时,再以费用支出的方式把利润转走,以躲避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然而创维在深圳地税方面是否偷税?具体金额是多少?创维在香港补交的税金如何定性?这些疑问,深圳地税部门难以了断。尽管如此,创维在给自己留下辩解空间同时,也给自己埋下了祸根,却是不争的事实。
合理避税与恶意逃税仅一纸之隔。
就创维而言,固然希望税务部门最终的稽查结果是合理避税,但参加税务稽查的深圳官员却表示,国税方面的结果需要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决定,而深圳市地税方面不愿发表任何意见。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深圳市政府正在为创维的税收问题与国家税务总局积极协调,希望能获得增值税减免。目前,专家质疑的焦点在于创维(中国)销售公司与特区外的公司除了账面上的关系,有没有实际的商业交易?如果创维当年仅仅走了这样一个形式,而实际销售却通过与其他的地方销售公司来完成,那么创维是否涉嫌通过做假账来避税?当年在深圳以外城市帮助创维实现最终的销售公司现在只剩一家没有注销,这些公司为何设立又为何注销?尤其一提的是,创维有过历史瑕疵。比如创维曾经把一张2000万元的采购发票重复抵扣增值税,最后被税务机关查获补交了增值税。事不过三,这回能否放创维一马,全看国家税务总局了!国家税务总局没表态,创维拿不出年报、复牌无期当在情理之中。
姑且不论创维有没有偷税,但如何抹平这个历史老疤,也不是创维表态能决定了的。在去年中报里,创维曾特意提到:中国税务机关对创维的税务检查是例行检查,已经获得税务机关发放回公司的会计资料和有关文件,或有某项税务超过或不足税务交纳数额,公司的税务拨备已经足以支付,不会对公司的未来造成重大影响。由此可见,创维显然存在税务问题,尽管声言涉及金额在其“承受能力”之内。不仅如此,担任审计师的德勤·关黄陈方事务所对中报持保留意见,这似乎又有许多伏笔意犹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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