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注协就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企业年检审计业务有关问题与国家工商总局沟通
近日,中注协专程走访了国家工商总局有关部门,就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企业年检审计业务有关问题进行沟通。此前,中注协于2003年10月29日,曾专门邀请国家工商总局有关部门的同志参加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企业年检审计业务座谈会,与业内人士进行了座谈。本次走访国家工商总局主要就以下两个问题作了进一步沟通。
一、关于依法接受审计的内资企业年检时间过于集中问题关于依法接受审计的内资企业年检时间过于集中问题,国家工商总局有关部门的同志对此进行了解释,并就如何解决该问题谈了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部门的同志指出,《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规定企业在3月15日前报送年检材料,主要基于国家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国家工商总局的年度工作安排。为解决企业的实际困难,对确实难以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年检材料的企业,如提出申请,经工商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年检时间。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考虑到一些跨国企业在全球接受审计的情况,也会采取同样方式适当延长年检时间。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部门的同志还指出,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国家工商总局计划修改《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进一步简化企业年检程序。在修改时,将考虑《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与《企业会计制度》不一致之处,有望通过修改年检办法得到解决。在年检办法修改时,将充分听取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意见。
二、关于对其他内资企业执行年检审计业务风险较大的问题关于对其他内资企业执行年检审计业务风险较大的问题,国家工商总局的同志表示,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对此进行了研究,在修改企业年检办法时,有可能对不实行法定审计的企业不再要求提供年检审计报告,而注册会计师也无需专门为工商年检目的进行审计,以避免由于“时间紧、收费低”给会计师事务所带来的审计风险。
一、关于依法接受审计的内资企业年检时间过于集中问题关于依法接受审计的内资企业年检时间过于集中问题,国家工商总局有关部门的同志对此进行了解释,并就如何解决该问题谈了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部门的同志指出,《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规定企业在3月15日前报送年检材料,主要基于国家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国家工商总局的年度工作安排。为解决企业的实际困难,对确实难以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年检材料的企业,如提出申请,经工商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年检时间。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考虑到一些跨国企业在全球接受审计的情况,也会采取同样方式适当延长年检时间。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部门的同志还指出,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国家工商总局计划修改《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进一步简化企业年检程序。在修改时,将考虑《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与《企业会计制度》不一致之处,有望通过修改年检办法得到解决。在年检办法修改时,将充分听取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意见。
二、关于对其他内资企业执行年检审计业务风险较大的问题关于对其他内资企业执行年检审计业务风险较大的问题,国家工商总局的同志表示,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对此进行了研究,在修改企业年检办法时,有可能对不实行法定审计的企业不再要求提供年检审计报告,而注册会计师也无需专门为工商年检目的进行审计,以避免由于“时间紧、收费低”给会计师事务所带来的审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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