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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美伦:监管的关键是决心

2004-09-23 16:43 来源: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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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3日,任职三年有余的史美伦正式离开中国证监会副主席一职。此时的中国证券市场正在经历一场或许是最为剧烈的转型期:在此前的9月9日,上证指数跌破五年铁底1300点,股市已成危局。13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要求抓紧落实“国九条”。
  
  受此消息影响,股市指数和交易量均呈井喷式增长:上证指数不仅轻松恢复千三大关,而且在短短四天里,跃上千四平台。
  
  市场正在期待一个新的“政策市”轮回。证券市场的未来将遵从何种理念展开,再次成为市场的焦点。
  
  早已风传去职的史美伦,此前在证监会主持上市公司发行、监管以及投资者教育等工作,曾在市场多项变革,包括保荐人制度、发审委改革、建立退市机制以及独立董事制度中,着力甚多。过去三年多的市场化改革,正与当前的市场息息相关,个中的功过毁誉,更是兼而有之。倾听作为当事者的史美伦回顾其间原曲,深感改革的复杂性和艰难,以及未来走向的不确定性。然而,涉身其间的史美伦并不为之气馁,“很多事情不是艰难还是容易的问题,主要是看你有没有决心去做。”
  
  较之2001年初上任时的三缄其口,史美伦对于中国证券市场显然有了更多的理解和判断,素以“不畏不惧、无偏无倚”为监管箴言的她,并不回避任何提问。9月8日在港岛香格里拉大酒店商务中心,刚刚从北京飞回香港的史美伦接受了记者专访。此时的她,已然能够操持一口流利的普通话。
  
  加强监管才能增强市场信心
  
  记者:近几个月来,沪深股指连续下跌,新股发行面临困难,怎样看待这样的形势?
  
  史美伦:现在大家担心的是系统性风险,怕某家券商倒下来会影响市场稳定,影响股民信心,但是如果伸手去救,道德风险就无法排除,救一家还是每个都救,或者救到多少个为止?
  
  我在证监会时并不分管券商。但我知道,现在证监会下决心要把券商的家底摸清楚是对的。而这里有个诚信问题。券商提供材料的准确性是根本性问题,如果做不到诚信,应当进行惩罚。在西方是把丑闻高度曝光,安然公司的老板穿着西装也要把手铐铐上,照片、名字都登在报纸上,让大家都知道。这也是对非诚信行为的严厉处罚的一种方式。我认为,这些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记者:如今券商行业陷入了整体困境,你觉得监管层应该怎么应对?
  
  史美伦:这其实是没有固定答案的,但肯定是越早处理越好,否则相应的问题就会像日本那样越积累越多,后面的气球越吹越大。对于历史遗留的问题,首先要进行的是摸底。另外,券商出事虽然有历史遗留的问题,那么接手之后出现的新问题由谁负责,也应当分清楚。
  
  在香港及成熟的市场,监管部门对券商要定期检查、看账,人手不够还可以请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去查,这样年审之外的审计费用都由券商支付。会计师也有责任,不可能查不出假账。我以为,内地可考虑采用这样的做法。还有,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就是盗窃,应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应当严刑峻法。这些加强监管的必要措施,归根到底是使市场健康和安全,可以增加投资者的信心。
  
  “执法,执法,再执法,就这么简单”
  
  记者:你在证监会分管发行、上市公司监管工作,其中保荐人制度酝酿了一年多才推出,当时是否阻力很大?
  
  史美伦:周小川担任证监会主席的时候,我们就开始考虑推行保荐人制度,但实际工作是去年才开展。开始券商非常反对,感觉不公平,认为这是让券商承担了所有责任,而有些责任应该由发行人承担。但是从历史上看,很多包装上市正是因为承销商的尽职调查没有做好,上市之后便马上“变脸”,承销商更是不再负责,这样损失的是股民。
  
  保荐人制度酝酿了一年多,这个过程是有必要的,因为应该让市场人士参与。讨论稿第一稿比较严格,在讨论中,证监会也充分了解了券商的顾虑。这一年的酝酿时间不算长,在这个过程中市场对保荐人制度的接受程度提高了。当时有人担心推出来市场会混乱,现在应该说是很好的。内地的保荐人制度要比香港严格多了。
  
  在行业不规范的情况下,推行保荐人制度不仅是提高保荐人的素质,也是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实行之后,有的保荐人对项目不愿签字,撤回了承销项目,这一效果对上市公司的素质有正面作用,到明年就会很明显。同时,这也会提高中国整个投行业的水平。没有合格保荐人的券商,不得不高薪请人,或者和别人合并。
  
  对于券商的监管,惩罚一定要体现到钱袋里才有效,“公开谴责”已太普遍,也起不了预期的作用,这种惩罚方式只有在道德和专业水平高、看重声誉的市场才有用。目前在中国违规成本太低。因此我们计划要对保荐人、券商建立诚信档案,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提供未达到水平的材料的机构,在网上公布。
  
  记者:实行通道制的时候也采取过扣分、减少通道的办法,但很少对外公布券商上报项目的问题。
  
  史美伦:我们曾经采取过“冷淡处理”的办法,暂时不处理他们申报的业务。当时有通道限制,券商怕占用通道,就会将素质较差的项目撤回。所以用行政手段可以产生一定的效果,但推行保荐人制度可以进行更完善、更彻底的行业监管。保荐人制实行了不到一年,一半的通道已经空了。随着保荐人制度的推行,取消通道制只是时间问题。
  
  记者:保荐人制度实行后很快就出了“琼花事件”,你们想到会这么快出问题吗?您对于琼花事件的影响是怎么看的?
  
  史美伦:没有想到,不过出丑闻有时会令问题更尖锐,并不一定是坏事。不出丑闻不表示没有问题。问题暴露出来了,能使监管者的警惕性提高,行业内的人也知道不负责任的后果。
  
  记者:市场反映对于“琼花事件”的处理比较轻,甚至对这一制度所能起到的作用感到担心和怀疑,您认为确保保荐人制度充分发挥作用的关键是什么?
  
  史美伦:所有的框架都建立了,就看你做不做。也有人取笑我说过的“执法,执法,再执法”,但是监管市场,千句拼一,就这么简单。如果执法不严,再多的法律也没有用。
  
  记者:发审委的改革也是非常具有实质意义的。
  
  史美伦:我刚到证监会的时候,已经听说外面有很多传言,说发审委怎么黑暗,怎么贪污,其中提到发审委委员,也包括证监会人员,但没有证据。
  
  发审委的改革效果很好。原来的80名委员缩成25名,而且委员是记名投票,还要写明原因。虽然不公开,但如果公司出了事,就可以回过头来查看,这样发审委委员就比较认真而且专业了。发审委成立后,一次过会率只有67%,这是历史上最低的,换句话说,发审委已起了筛选的作用。
  
  记者:发审委改革还是以换届为契机的,在反对声如此强烈的情况下为什么没有早点推进?
  
  史美伦:有些事情知道不对,不可能马上改,这需要一个演变过程。最好的改革时机总是在有丑闻出现时,这在哪个市场都一样。美国是最典型的,以前美国证监会提出的改革要求得不到支持,预算也不够。但安然等事件一出,几个月之内,美国证监会出台了一系列规定,财务预算增加了2. 5倍。
  
  记者:前不久证监会出台了新股询价制度,改变了新股发行市盈率20倍的限制,您如何看待定价机制?
  
  史美伦:定价方式改变之后,发行自然就比较市场化了。证监会不应该负责给公司定价,前几年证监会让发行市场化时,市盈率一度高到80多倍的水平。这是由于行业没有自律能力,对于这样的公司证监会就可能把发行日期排得较后。久而久之,承销商就把市盈率维持在20倍左右。
  
  记者:你认为发行体制还需要进行哪些改革?
  
  史美伦:证监会不应该决定发行节奏,最终应该由市场调节。美国、香港都是保荐人确定发行价格和时机。
  
  记者:现在有声音呼吁将大型国企留在内地上市,或者A股和H股同时上市,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史美伦:国家政策鼓励海外上市融资,从国际资本市场融资的钱拿回来在国内用,据我所知,这个政策还没有变。但是和13年前青岛啤酒、上海石化海外上市不同的是,现在中国证券市场已经建立起来了,生产、销售在内地的企业,不在内地上市,投资者无法分享到价值成长,这是不对的,我赞成两地同时上市。
  
  不过是否两地上市是公司自己选择的问题,在哪个市场上市主要看市场情况,国内、国外能发行多少,还是要投行判断。定价要看市场情况,市场不好需要取消上市或者降低价格、融资规模,也应是发行人和承销商的决定。一只股票在两个市场价格差别不应该很大,两地同时上市时首发价格差异很大是很难解释得通的,上市之后二级市场的表现则是市场行为,股价有差异也就很正常。
  
  “不能期望一引进制度就解决问题”
  
  记者:上市公司监管方面,中国证监会建立治理准则以及细化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制度,但是到目前为止,上市公司的质量仍然良莠不齐,您认为应如何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史美伦:上市公司不是披露了信息就没有责任了,披露的准确性、及时性,监管者都需要监督。我一直主张信息披露要表格化,文字要浅显,不要一讲披露就是一大段文字,让投资者看不明白。
  
  记者: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主要是通过派出机构进行的,但是我们发现派出机构和地方券商、上市公司关系很紧密,如何确保监管到位?
  
  史美伦:现在每个省都有监管局,基本上责任到人,每个人负责监管几家上市公司。我们不是要求工作人员确保其分管的公司不出问题,但是要求尽责、问责、免责。我认为证监会应该派人到地方上,人事相互交流。但执行起来没那么简单,比如涉及到住房等具体问题,这是体制问题。
  
  记者:你在任期间曾经力推独立董事制度,但现在看起来还存在很多问题。
  
  史美伦:市场上对独立董事寄予的期望太高了,不能把责任都放在独立董事身上,更不能期望一引进制度就解决问题,引入独立董事只是多一个监察公司的渠道。这一制度现在刚实行两年多,我想三到五年才能把文化建立起来,才能见效。我建议把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权责明确分开,否则大家都不愿意做独立董事。
  
  记者:2002年证监会建立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当时是否遇到很大阻力?
  
  史美伦:2002年退市问题是最辛苦的一项工作,现在已经基本建立起来了。《公司法》规定三年亏损的公司要退市,以前证监会没有好好执行。2001年人大审查执法时,认为证监会执法不严,退市也是其中一条。
  
  每个退市公司都有一百个原因找上门来,希望能不退市。我们让公司在连续两年亏损后就发风险预警公告,不要等到第三年才面对问题,又给退市公司六个月的时间,同时开辟三板,让股民可以到三板交易。这个制度刚开始时,退市公司要自己申请到三板交易,但有些公司的人已经跑了,不去申请,股民就找证监会上访。国外股民投资亏损会风险自负,但在中国就会找证监会。
  
  退市大部分集中在当年4月份出年报之后,大部分在8-9月份退市,这又要有个排序问题。我和周小川跑了很多地方,去了厦门、福州、上海、深圳、武汉等地方。向地方政府解释,退市是法律要求,证监会是执法。退市时要求地方政府配合各方面的工作,包括公司重组和安定股民。现在退市公司将自动转到三板,股民还可以继续交易,退市的工作也就容易处理。
  
  “市场的批评声音过于单一”
  
  记者:国有股减持一直是中国证券市场上最重要的话题,似乎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的一个死结。
  
  史美伦:国有股减持现在叫全流通问题,应该尽早解决,越早越好。政府应该给出时间和预期,比如在多长时间之内要解决。其实市场在期待,有个时间表可以减少不确定性,投资者才敢于投资。在这个问题上,其实可以从新股上市全流通做起,否则越积累矛盾越大。
  
  记者:对新上市公司实行全流通的障碍是什么?
  
  史美伦:我认为没有明显的障碍。
  
  记者:现在市场上给证监会施加救市压力,你怎么看待证监会的角色?
  
  史美伦:证监会工作一直受指数压 力很大,证监会工作的好坏能用指数来衡量吗?或者说指数高的时候能说明证监会的工作做得好吗?证监会在市场低迷时受到压力,说光监管不行,要发展,那么什么是发展?很多人认为指数上去了就是发展,我认为应该是使市场规范健康,才是创造市场发展的条件。比如说2002年、2003年新股继续发行,市场反映“扩容了”,但是市场要发展就需要淘汰差的公司,引入新的好的公司。大量的拟上市公司在排队,需要融资,但他们的声音基本上在市场上听不到,我觉得国内市场上的批评声音过于单一了。
  
  我很担心,由于证监会工作压力大,工资、工作环境和市场差别大,有经验、年轻的人不愿意来证监会工作。
  
  记者:应该用什么眼光看证监会?
  
  史美伦:人们是怎么看警察的?规范、公平竞争,守规矩。发展中市场和成熟市场不同,监管者有发展市场的责任,但是我们要创造发展的条件,提供更健康的市场。成长的过程是痛苦的。市场有自我恢复的过程。
  
  丑闻出现是改革良机
  
  记者:你在香港做监管工作的主要感受是什么?
  
  史美伦:香港证监会1989年5月成立,我次年1月就加入了。经历了香港监管体系建立的基本过程。我觉得最重要的感受是必须坚持监管原则。执行的时候当然要尊重实际情况,但原则不能改变。另外,在市场出现丑闻的时候,也是改革有机会大步拓进的时候。这也是一条经验。
  
  记者:在香港当监管者时,被市场接受容易吗?受到的批评多不多?
  
  史美伦:当时香港市场上也有所谓“水土不服”的说法,对证监会攻击很大。不过,人们从来没有把股指和监管挂钩。在香港证监会,做的事情对或不对,都是透明的,会接受公众的评论,当然包括很激烈的批评,也包括许多误解和指责。但是没有遇到人身攻击的情况。大家谈的还是专业的问题。在香港如果不做事,要追究责任的。
  
  记者:这些年监管的工作越做越艰难,还是越做越容易?
  
  史美伦:我分管的发行和上市公司监管没什么艰难的。很多事情不是艰难还是容易的问题,而是要看你有没有决心去做,比如保荐人制度的实施。不过改革要有过程,要让市场消化、接受,不能一声不响地做,国有股减持也应该这样。
  
  记者:在中国证监会三年多的任职生涯,您有何感受?
  
  史美伦:我觉得,这是一个很有意义,很难得的机会,开拓了视野,交了很多朋友。证监会有些很好的专业人才,我认为社会上给他们的认可不够。我很遗憾的是没有资源、时间做投资者教育。社会上要对监管者有正确认识,过去几年,因为指数下降,既得利益者声音很大,对监管者的批评有误导股民之嫌。
  
  另外,我觉得,应该吸引不同的人士进入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和市场人士要有流动,这样才能保证监管层对市场的认识。
  
  记者:关于在中国证监会的这段工作,你最希望听到的评价是什么?
  
  史美伦:我很能接受别人的批评,在香港也这样,能处之泰然。评价是别人给的,我自己觉得这三年半内尽了力,也问心无愧。
  
  史美伦简历
  
  1949年冬出生于上海,两岁时与家人移居香港,中学毕业后留学美国
  
  1972年获美国威斯康辛麦迪逊大学文学学士学位
  
  1982年获美国加州圣达嘉娜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1983年起获准在美国加州和美国联邦法院执业,并进入著名的Pillsbury,Madison and Sutro律师事务所工作-1985年回到香港,任美国高特兄弟律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律师
  
  1991年1月进入香港证监会,任企业融资部助理总监,是早期香港证监会高管人员中仅有的两名中国人之一
  
  1998年起出任香港证监会副主席兼营运总裁
  
  2001年2月就任中国证监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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