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年度报告(2001年度)
一、理事会概况
(一)理事会简介1.法定中文名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简称:全国社保基金会,下称:理事会)法定英文名称:National Council for Social Security Fund,PRC(缩写:NaCSSeF)
2.法定代表人:刘仲藜
3.成立时间:2000年11月
4.注册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甲2号
(二)理事会的职责理事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拨款。理事会负责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全国社保基金),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经营策略并组织实施。
2.选择并委托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对全国社保基金资产进行投资运作和托管,对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检查;并在规定的范围内对全国社保基金资产进行直接投资运作。
3.负责全国社保基金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定期编制会计报表,起草财务会计报告。
4.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国社保基金的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
5.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
6.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理事会的组织架构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理事会在借鉴国际养老金管理机构经验的基础上,设置了内部组织架构。
理事大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组成。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国务院任命,理事由国务院聘任。理事大会是理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负责全国社保基金的重大战略决策和理事会的重大事宜决策。
理事长:理事会的法定代表人和最高负责人。
理事会内设行政事务部、财务会计部、投资部和法规及监管部四个职能部门。
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专家评审委员会为理事会非常设机构。
二、全国社保基金运作
全国社保基金由国有股减持划入的资金和股权资产[注*]、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构成,是中央政府专门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基金。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管理应根据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运作。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监督。
(一)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在保证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增值。
(二)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理念:安全、诚信、规范、效益、创新。
(三)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运作方式:由理事会直接运作与理事会委托投资管理人运作相结合。
(四)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理事会直接运作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从一级市场认购国债,其他投资需委托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和运作。委托投资管理人运作的全国社保基金资产由理事会选择的托管人托管。
在《暂行办法》发布前,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全国社保基金的前期投资原则上只限于国债和银行存款。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函[2001]128号文件批准理事会参与新股配售的规定,2001年7月份,理事会以特殊战略投资者身份,参与了中石化新股配售。11月份,经财政部允许,理事会在一级债券市场上认购了部分企业债和金融债。
(五)全国社保基金资产独立性:全国社保基金资产是独立于理事会、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资产。全国社保基金与理事会单位财务分别建账,分别核算。
三、全国社保基金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01年12月31日,财政拨入全国社保基金资金累计795.26亿元,其中:以前年度拨入200亿元,本年度拨入595.26亿元。全国社保基金累计实现收益9.84亿元,其中本年度实现收益9.67亿元,收益率为2.25%。资产总额805.09亿元,其中:国债264.20亿元,占比32.82%,银行存款519.99亿元,占比64.59%,中石化新股12.66亿元,占比1.57%,企业债1亿元和金融债5亿元,占比0.74%,应收利息2.24亿元,占比0.28%。负债为零。
(二)收益率计算公式全国社保基金收益率=报告期收益/报告期资金平均占用额报告期资金平均占用额按占用天数进行加权平均。
四、全国社保基金会计报表及报表附注
(一)会计报表
1.全国社保基金资产负债表
2.全国社保基金收益表
3.全国社保基金现金流量表
4.全国社保基金权益增减变动表
(二)会计报表附注
1.会计报表编制基准本报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等编制。
2.重要会计政策
(1)报告期间本报告期为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
(2)核算基础和记账方法全国社保基金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采用借贷记账法。
(3)计价基础全国社保基金采用成本法计价,全国社保基金证券资产市值和浮动盈亏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反映。
(4)收入确认政策收入指全国社保基金运营收入。财政拨入全国社保基金资金,直接记入基金权益,不作为收入核算。
①利息收入利息收入包括理事会直接运作的国债和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于月末计提利息时确认。
②股利收入股利收入于理事会持有股份的分红派息除息日确认。本期无发生额。
③委托投资收益期末,根据委托资产会计报表,按委托投资已实现的投资收益确认。因全国社保基金尚未进行委托投资,故本期无发生额。
(5)风险准备金的计提年度终了,理事会按全国社保基金净收益的20%计提一般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全国社保基金投资亏损。当一般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全国社保基金资产净值的20%时可不再计提。本年度全国社保基金计提风险准备金1.93亿元,补提2000年风险准备金0.03亿元。
3.会计报表项目说明
(1)长期债券投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反映理事会通过定向发行认购和从债券一级市场承销或分销的、由理事会持有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债券。资产负债表该项目为认购的国债、2001年三峡企业债和2001年国家开发银行第18期金融债的成本。
(2)新股申购“新股申购”项目反映经批准由理事会参加新股申购所获股票。资产负债表该项目为配售的中石化股票的成本。
4.全国社保基金证券资产市值及浮动盈亏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证券资产在持有期间其市值与购入成本之间的差额,属于未实现利得或损失,不应作为当期损益确认,而应作为浮动盈亏在资产负债表内或会计报表附注中反映;只有在证券资产出售后,才对实现的投资损益予以确认。
(1)股票(中石化):理事会于2001年7月以战略投资者身份申购中石化A新股3亿股,申购价4.22元/股,成本12.66亿元,2001年12月31日股票市值10.35亿元(以当日收盘价3.45元计算),全国社保基金股票投资浮亏2.31亿元。
(2)债券:截至本报告期末,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的国债、金融债是定向和银行间市场债券,定向国债不能上市交易,无市场公允价,以成本估值,银行间市场债券根据2001年3月及7月基金行业联席会议精神,也以成本估值。另外截至本报告期末,2001年三峡企业债券还未上市交易,因此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的该债券暂不反映浮动盈亏。
[注*]:2002年6月23日,国务院决定,除企业海外发行上市外,对国内上市公司停止执行《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利用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的规定。
(一)理事会简介1.法定中文名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简称:全国社保基金会,下称:理事会)法定英文名称:National Council for Social Security Fund,PRC(缩写:NaCSSeF)
2.法定代表人:刘仲藜
3.成立时间:2000年11月
4.注册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甲2号
(二)理事会的职责理事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拨款。理事会负责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全国社保基金),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经营策略并组织实施。
2.选择并委托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对全国社保基金资产进行投资运作和托管,对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检查;并在规定的范围内对全国社保基金资产进行直接投资运作。
3.负责全国社保基金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定期编制会计报表,起草财务会计报告。
4.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国社保基金的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
5.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
6.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理事会的组织架构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理事会在借鉴国际养老金管理机构经验的基础上,设置了内部组织架构。
理事大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组成。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国务院任命,理事由国务院聘任。理事大会是理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负责全国社保基金的重大战略决策和理事会的重大事宜决策。
理事长:理事会的法定代表人和最高负责人。
理事会内设行政事务部、财务会计部、投资部和法规及监管部四个职能部门。
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专家评审委员会为理事会非常设机构。
二、全国社保基金运作
全国社保基金由国有股减持划入的资金和股权资产[注*]、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构成,是中央政府专门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基金。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管理应根据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运作。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监督。
(一)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在保证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增值。
(二)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理念:安全、诚信、规范、效益、创新。
(三)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运作方式:由理事会直接运作与理事会委托投资管理人运作相结合。
(四)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理事会直接运作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从一级市场认购国债,其他投资需委托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和运作。委托投资管理人运作的全国社保基金资产由理事会选择的托管人托管。
在《暂行办法》发布前,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全国社保基金的前期投资原则上只限于国债和银行存款。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函[2001]128号文件批准理事会参与新股配售的规定,2001年7月份,理事会以特殊战略投资者身份,参与了中石化新股配售。11月份,经财政部允许,理事会在一级债券市场上认购了部分企业债和金融债。
(五)全国社保基金资产独立性:全国社保基金资产是独立于理事会、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资产。全国社保基金与理事会单位财务分别建账,分别核算。
三、全国社保基金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01年12月31日,财政拨入全国社保基金资金累计795.26亿元,其中:以前年度拨入200亿元,本年度拨入595.26亿元。全国社保基金累计实现收益9.84亿元,其中本年度实现收益9.67亿元,收益率为2.25%。资产总额805.09亿元,其中:国债264.20亿元,占比32.82%,银行存款519.99亿元,占比64.59%,中石化新股12.66亿元,占比1.57%,企业债1亿元和金融债5亿元,占比0.74%,应收利息2.24亿元,占比0.28%。负债为零。
(二)收益率计算公式全国社保基金收益率=报告期收益/报告期资金平均占用额报告期资金平均占用额按占用天数进行加权平均。
四、全国社保基金会计报表及报表附注
(一)会计报表
1.全国社保基金资产负债表
2.全国社保基金收益表
3.全国社保基金现金流量表
4.全国社保基金权益增减变动表
(二)会计报表附注
1.会计报表编制基准本报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等编制。
2.重要会计政策
(1)报告期间本报告期为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
(2)核算基础和记账方法全国社保基金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采用借贷记账法。
(3)计价基础全国社保基金采用成本法计价,全国社保基金证券资产市值和浮动盈亏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反映。
(4)收入确认政策收入指全国社保基金运营收入。财政拨入全国社保基金资金,直接记入基金权益,不作为收入核算。
①利息收入利息收入包括理事会直接运作的国债和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于月末计提利息时确认。
②股利收入股利收入于理事会持有股份的分红派息除息日确认。本期无发生额。
③委托投资收益期末,根据委托资产会计报表,按委托投资已实现的投资收益确认。因全国社保基金尚未进行委托投资,故本期无发生额。
(5)风险准备金的计提年度终了,理事会按全国社保基金净收益的20%计提一般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全国社保基金投资亏损。当一般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全国社保基金资产净值的20%时可不再计提。本年度全国社保基金计提风险准备金1.93亿元,补提2000年风险准备金0.03亿元。
3.会计报表项目说明
(1)长期债券投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反映理事会通过定向发行认购和从债券一级市场承销或分销的、由理事会持有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债券。资产负债表该项目为认购的国债、2001年三峡企业债和2001年国家开发银行第18期金融债的成本。
(2)新股申购“新股申购”项目反映经批准由理事会参加新股申购所获股票。资产负债表该项目为配售的中石化股票的成本。
4.全国社保基金证券资产市值及浮动盈亏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证券资产在持有期间其市值与购入成本之间的差额,属于未实现利得或损失,不应作为当期损益确认,而应作为浮动盈亏在资产负债表内或会计报表附注中反映;只有在证券资产出售后,才对实现的投资损益予以确认。
(1)股票(中石化):理事会于2001年7月以战略投资者身份申购中石化A新股3亿股,申购价4.22元/股,成本12.66亿元,2001年12月31日股票市值10.35亿元(以当日收盘价3.45元计算),全国社保基金股票投资浮亏2.31亿元。
(2)债券:截至本报告期末,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的国债、金融债是定向和银行间市场债券,定向国债不能上市交易,无市场公允价,以成本估值,银行间市场债券根据2001年3月及7月基金行业联席会议精神,也以成本估值。另外截至本报告期末,2001年三峡企业债券还未上市交易,因此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的该债券暂不反映浮动盈亏。
[注*]:2002年6月23日,国务院决定,除企业海外发行上市外,对国内上市公司停止执行《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利用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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