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可参加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设立以来,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国际影响逐渐扩大。为满足广大香港、澳门居民能够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要求,日前人事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5号)。
根据该通知,凡符合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规定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
在报名考试时应向考试管理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香港或澳门公立全日制高等院校经济类、工程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
(二)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三)香港或澳门居民的身份证明。
有关200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情况,请广大考生关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www.cicpa.org.cn)。
根据该通知,凡符合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规定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
在报名考试时应向考试管理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香港或澳门公立全日制高等院校经济类、工程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
(二)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三)香港或澳门居民的身份证明。
有关200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情况,请广大考生关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www.cicpa.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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