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会计结算中心进一步完善财务报账审批权限
为了加强对会计集中核算单位财务报账的监督管理,严格报账审批制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根据《州级会计集中核算暂行办法》和《州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办法》有关要求,州级会计结算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对原《州级会计结算中心单位财务报账审批权限规定(试行)》(简称《规定》)进行了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有专项经费、预付款及各种奖金、补贴、津贴等财务报账的审批权限。修改后的《规定》从今年7月7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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