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06年第1号(总第13号)(六)
华融、长城、东方、信达资产管理公司1999至2003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于2004年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简称华融公司、长城公司、东方公司、信达公司)总部及所属114家办事处1999至2003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审计情况及审计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4家公司成立以来,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和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逐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探索和运用债转股、债务重组、招标拍卖、打包出售、利用外资和法律诉讼等多种市场化、专业化的处置方式,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在促进盘活银行不良资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审计也发现4家公司在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和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一)收购违规剥离的不良资产169.18亿元。
有的银行利用剥离之机,将以前年度经营损失转嫁给资产管理公司。如中国工商银行于2000年6月要求广东省分行等发放3.28亿元贷款,用于置换其银城、银海、万利、北疆等4家投资基金形成的损失,然后将贷款本息作为不良资产剥离给华融公司广州、沈阳和哈尔滨办事处。还有的银行将隐藏严重违规经营问题和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的不良贷款剥离给资产管理公司,以此逃避责任追究。如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枣阳支行于2000年6月,在时任行长、副行长的操纵下,与当地政府、法院联手,编制虚假的贷款资料,将不符合剥离条件的29户企业贷款本息1 844万元作为呆账违规剥离。对其中的18户企业,枣阳市法院出具了虚假的终结执行民事裁定书,这些裁定书全部由建行枣阳支行制作,法院盖章,案号、时间、内容均系伪造;对另11户企业,枣阳市政府出具了虚假关闭批复等,建行枣阳支行的债权确认书也均系伪造。在这29户企业贷款剥离前后,建行枣阳支行从中收回现金及实物资产720多万元,其中690万元隐匿账外,有502万元被转至个人名下。剥离不良资产环节发生的问题,主要责任在国有商业银行,但资产管理公司也负有收购审查把关不严的责任。
(二)违规和不规范不合理处置不良资产272.15亿元。
一些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存在违反程序、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现象,致使部分资产被低价处置,造成国有资产不同程度的流失。主要表现在:一是评估、拍卖环节管理不严,走过场,有的甚至虚假操作,故意低价处置。如2001年12月,信达公司长沙办事处在处置位于广东省南海市的130亩土地资产时,先收取南海裕东龙有限公司的价款,然后才进行评估、发布处置公告和举行拍卖会,而南海裕东龙有限公司是唯一的竞拍人。该土地基准价为每亩34万元,拍卖评估价为每亩11.63万元,而实际成交价每亩仅5万元。南海裕东龙有限公司购买上述土地后,为取得抵押贷款重新委托评估,评估价为6 523万元,是拍卖评估价的4倍多、拍卖成交价的10倍多。东方公司广州办事处以3.18亿元价格将涉及90户企业的44.75亿元债权“打包处置”给广东中鼎集团公司后,又受中鼎公司委托进行处置,并按处置所得金额的4.35%收取服务费,截止2004年4月底,已收取服务费753.5万元,该办参与人员人均分得36万元。审计抽查其中两项债权发现,当时东方公司广州办事处均以零价格出售给中鼎公司,但转手再处置时价格分别为7 500万元和2 700万元。华融公司成都办事处原总经理在处置一项8 730万元债权的过程中,明知该项债权已被法院拍卖并能获得3 328万元拍卖款,但仍以1 100万元的低价处置给私营企业,有关人员涉嫌经济犯罪。二是一些资产管理公司借处置不良资产之机,为本单位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如长城公司长春办事处组织拍卖33套抵债商品房,成交价比市价低54%,其中80%的竞买人为该办事处员工,其他也大多是职工亲属。
(三)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的违规问题金额26.56亿元。
一是采取虚报人数、截留收入、虚列费用等手段,获取财政资金用于职工奖励和福利。如东方公司2000至2003年共向财政部虚报职工人数3983人,造成财政部多拨付人员费用1.98亿元,其中仅工资就多拨1.33亿元。二是违规挪用处置回收资金。如长城公司西安办事处2001年以来,截留处置回收资金2093万元,并违规占用抵债土地,修建办公楼和职工住宅。
此外,审计还发现,由于受有关方面的不正当干预,有的地方企业通过不规范破产逃废金融债务。如截止2003年末,湖北省475户地方企业因不规范破产,导致华融、长城、信达3家公司54.53亿元的债权总额,只受偿1 803万元,受偿率仅为0.33%.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4家公司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和管理方面存在的违规和不规范不合理问题,已移送银监会处理,并责成4家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进行纠正和整改;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的违规问题,已责成4家公司调整相关账目、认真整改、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已移交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研究改革资产管理公司现行体制,使其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走商业化发展道路;加大对资产处置环节的监管力度,资产管理公司应加强对各分支机构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核监督,财政部、银监会驻各地机构也应对超过一定规模的拟处置资产进行必要的审核;增强资产处置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尽快完善与资产处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大对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资产管理公司人员和中介机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弄虚作假造成资产损失行为的打击力度;整顿和规范中介服务市场,进一步改善不良资产处置的外部环境。
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后,4家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违法违规问题基本上已得到纠正和处理,调整了有关账目,并缴纳了罚款;对191名责任人员给予免职、记过、警告等行政处分。
华融公司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整改措施。总部和各办事处成立了两级审计整改领导小组,要求认真落实审计决定,全面纠正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管理和财务收支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整改结果逐条进行检查验收。总公司先后12次派出联合工作组到有关办事处进行深入核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目前已对49人进行了处理,其中处以上干部26人。公司对审核不严、违规收购不良资产问题,已采取资产保全措施,同时与工商银行联合开展资产清理和处置工作,回收资产;对违规低价处置不良资产问题,已在系统内进行通报,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为加强内部控制,总公司和办事处还成立了两级内部控制委员会,定期研究、分析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先后制定和修订规章制度100多项,加强对各业务环节的控制,积极研究探索资产处置与调查岗位相分离,形成风险隔离机制;强化内部审计监督职能,要求充实内审人员。同时,该公司结合内外部审计检查情况,组织对2004年度的资产处置项目、资金财务状况进行了全面核查,确定了业务和管理流程中的30个高风险点,逐一提出加强内部控制、完善管理的具体措施。
长城公司积极采取措施,全面整改。一是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审计未结束,就召开全系统整改工作会议,要求责任落实到位,问题处理到位。审计后又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要求逐一核对、分解审计发现问题,全面进行处理和整改。二是逐条落实整改措施,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有关办事处按照总公司“边接受检查、边抓紧整改”的要求,及时解决审计查出的问题,并对32名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2人被免去办事处总经理职务。2005年以来,总公司又再次核查,对各办事处采取的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进行了督办和落实。对低价处置不良资产问题,总公司下发通知,重申今后凡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查实,对相关责任人一律先免职,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对违规挪用回收资金的问题,及时转发财政部的有关通知,再次重申要切实加强资产处置回收资金的管理,坚决杜绝截留、挪用或以个人名义私存现象的发生。三是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防范风险长效机制。公司对照审计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梳理和分类,全面查找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管理和财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先后制定和修订30多项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完善制度,防范风险。
东方公司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成立了以公司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整改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整改工作,将审计查出问题下发各办事处,责令进行整改落实。认真查找资产处置、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对183项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和修订,进一步制定完善了财务规章制度,对各项费用开支权限和审批程序作出严格规定;修订、完善和补充了资产管理与处置方面的规章制度,进一步突出了集体审查原则、评处分离原则,加强了处置项目审查、执行及后续跟踪的监督。加大内部审计工作力度,在常规审计基础上,对重点业务、重点项目、重点区域开展审计。为严肃财经纪律,已给予95名责任人降级、撤职、通报等处分,并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内控制度的有效落实。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对内部机构进行了调整,充实和加强了财会、监察部门领导力量,调整了资产经营、财务、人事等部门人员。
信达公司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核查,多次强调必须逐条整改,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落实审计建议。在审计过程中先后派出8个检查组到有关办事处进行核查,做到边核实、边纠正、边整改;已严肃处理了15名有关责任人,其中给予4个办事处总经理开除公职、行政降级或行政记大过处分。要求公司各部门和各办事处以此次审计为契机,全面查找业务和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在全系统深入开展遵章守纪教育活动,建立健全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管理等方面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不断强化依法经营和风险防范意识,为公司进一步规范经营、科学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各办事处按照公司部署,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进行了纠正和整改,并逐条研究,完善风险防范机制。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有关部门积极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对审计反映不良资产剥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文,对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剥离提出了规范要求,明确规定国有商业银行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贷款发放、管理、处置、剥离过程中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不追查、不处理或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审计反映不良资产处置中存在的问题,银监会、财政部等部门加大了对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的监管力度;对审计反映东方公司采取虚报人数等手段获取财政资金用于职工奖励和福利的问题,财政部已进行通报批评并作出严肃处理,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人员费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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