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06年第2号(总第14号)(二)
印度洋海啸中国政府对外紧急救灾援助专项审计结果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国务院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会同中国人民解放军审计署,自2005年3月开始,对截至2005年2月底实施印度洋海啸对外紧急救灾援助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
2004年12月26日印度洋海啸发生后,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国家主席胡锦涛、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就紧急对外救援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灾情发生次日,中国政府即宣布向受灾国提供2163万元人民币紧急救灾援助。随着灾情严重性的逐步显现,在首批援助基础上,又增加5亿元人民币用于紧急救灾和灾后重建,并提供2000万美元用于联合国框架内的援助行动,使救灾援助总额达68763万元人民币。
经审计,截至2005年2月底,中国政府通过直接提供现汇、物资援助以及派遣医疗队、国际救援队等多种方式,向各有关受灾国政府及联合国有关机构提供了我国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紧急救援,紧急启运10架次飞机,提供了包括生活必需品、药品、医疗器械、通讯设备等在内的663吨、3410立方米的救灾物资援助;先后派出7批次共计140人的医疗、地震、DNA检测等救援队。
此外,为做好灾后重建工作,中国商务部等部门代表我国政府就灾后重建项目的具体安排情况,与有关受灾国进行了多次磋商,并履行了政府间换文手续。至2005年2月底,已安排学校活动板房、地震监测和海啸报警系统、渔业码头修复等多个项目。这些援建项目将按照有关对外承诺陆续付诸实施。
审计结果表明,中国有关部门和单位能够在各自的分工和职责范围内,克服时间紧、任务重、援助工作量大等困难,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紧急援助。外交部、商务部和总参谋部按照人道主义紧急救灾物资援助机制,在灾情发生次日,即向灾区空运紧急救灾物资。军队积极参与,紧急行动,领受任务后仅用3个小时,即完成了近千箱(包)救灾物资的调集和装载工作,并在较短的一个月时间内,向印度尼西亚、斯里兰卡等6国提供了大批救援物资。卫生部、地震局、中科院等部门在向国务院请示后,也迅速向灾区提供了医疗、国际救援和遇难者DNA检测等紧急救援。为统一协调紧急援助工作,2005年1月1日,外交部专门召集了部际协调会,就印度洋海啸救援工作进行研究和协调,保证了援助行动的顺利实施。经审计,此次紧急救援资金、物资的管理及救援费用支出的总体情况良好,未发现虚报冒领、挪用、贪污、私分等违法违规和损失浪费问题。审计也发现,少量救援物资的管理手续还不够规范,部分援助物资的生产日期和标识等与国际通行做法不够一致,不便于受援国及受援灾民辨识,有的产生了误解。这些问题一经指出,有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了改进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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