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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杯”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第一赛程个人奖、组织奖产生办法

2007-11-08 12:41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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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的通知》(财会[2007]3号)等相关规定,本届大赛第一赛程设个人一等奖5000名、个人二等奖10000名、个人三等奖30000名,组织奖、特别组织奖若干名。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地区平衡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个人奖

  (一)个人奖获奖名额的确定

  以本届大赛第一赛程截止日(2007年9月30日24点)剔除重复答题数据后的参赛人数、参赛率、参赛成绩为依据,计算确定各赛区第一赛程个人奖获奖名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各赛区一等奖获奖名额=5000×{ [(各赛区参赛人数÷全国总参赛人数)+(各赛区参赛人员成绩之和÷全国参赛人员总成绩)]×(各赛区参赛率÷全国各赛区参赛率之和)}÷∑{ [(各赛区参赛人数÷全国总参赛人数)+(各赛区参赛人员成绩之和÷全国参赛人员总成绩)]×(各赛区参赛率÷全国各赛区参赛率之和)}

  各赛区二等奖获奖名额=各赛区一等奖获奖名额×2

  各赛区三等奖获奖名额=各赛区一等奖获奖名额×6

  (二)个人奖获奖名额的产生

  1.获奖名额确定后,按照答题成绩优先的原则,将个人答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选取,从而确定各赛区第一赛程个人奖获奖名单。

  2.相同最高分数人数大于或小于获奖名额的,按下列方法确定获奖名单:

  若相同最高分数的人数大于获奖名额,将所有相同最高分数的参赛号置入数据库中,由电脑系统随机抽取其中规定名额的参赛号作为获奖名单。

  若相同最高分数的人数小于获奖名额,将所有相同最高分数全部入选,剩下的获奖名额依次降分补选。

  3、全国大赛办公室将聘请公证员对个人奖产生过程进行公证。

  二、组织奖、特别组织奖

  依据全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用友杯”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大赛办[2007]11号)的有关规定,本届大赛第一赛程组织奖的评选条件为:

  (一)领导重视,成立了大赛组委会(领导小组),制定了大赛方案。

  (二)宣传发动工作卓有成效,在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

  (三)积极组织开展第一赛程比赛,参赛面广,参赛比率不低于70%.

  (四)认真组织征订大赛辅导资料。

  (五)及时与全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沟通情况、传递信息。

  (六)为大赛组织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其他方面。

  凡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赛区,均授予第一赛程组织奖。对于符合组织奖条件,且参赛率超过100%的赛区授予特别组织奖。

  第三届全国知识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二00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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