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企业司:就证券评估资格审批工作相关问题答问
近日,财政部受理了上海银信汇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第一批15家机构证券评估资格的申请,并由财政部、证监会分别向社会进行了公示。这标志着证券评估资格审批工作在暂停数年之后重新启动,从事证券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将面临新一轮的机遇和挑战。日前,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就证券评估资格审批工作相关问题进行了答问。
问:我国证券评估资格审批工作走过了一条怎样的发展历程?
我国自1993年开始,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证券评估相关业务,必须取得证券评估许可证。当时为规范管理,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确认的规定》(国资办发[1993]12号)。2004年,根据国务院的要求,财政部和证监会对102家持有证券评估许可证的资产评估机构开展了综合性检查,并暂停受理证券评估资格的申请和变更。
2005年《行政许可法》施行后,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家继续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实施行政许可。2008年4月29日,财政部和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81号,以下简称81号文),对资产评估机构申请证券评估资格应当满足的条件和应当提交的材料、具有证券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后续监管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不仅加强了资格的准入管理,还建立了“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
问:81号文对证券评估资格审批工作机制有何规定?
由于现存的证券评估许可证持有机构(以下简称“老机构”),都是1998年以前由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与证监会联合审批的,迄今经历了脱钩改制、合并、分立等变革,登记的资产评估机构名称与实际严重脱节,给机构、客户以及监管部门带来一系列问题。为了明确其历史沿革,81号文要求这些老机构在8月31日前报送相关资料。财政部、证监会随后将对已按规定报送材料的现存93家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公告。这93家资产评估机构持有的旧版证书,有效期延续至2008年12月31日。
根据81号文及公开的《证券评估资格审批流程图》,证券评估资格审批工作由财政部和证监会共同负责,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提供必要的协助。财政部收到资产评估机构的申请资料后,从形式上对材料的齐备性进行审查,并向申请人下发《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对决定受理的申请,财政部、证监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相关报纸或网站上分别进行为期20个工作日的公示,征求社会公众对机构申请证券评估资格的意见。公示期间,财政部、证监会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分头审查申请材料,对需要进行实地检查的,协商一致后实施联合检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机构,财政部、证监会联合下达批复文件,并由财政部企业司向申请人送达批复文件和资格证书。对于决定授予证券评估资格证书的机构,财政部、证监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分别在相关报纸或网站上进行公告,并更新证券评估资格机构目录。
问:对于其他满足81号文条件的机构,下一步需要作哪些工作?
此次公示的15家机构都是老机构,如公示期间各界无不同意见,经财政部和证监会审核通过后,将获颁新的资格证书。由于旧的资格证书将在2008年底到期,对于其他满足81号文条件的机构,应尽早向财政部提交申请材料,及时换发新证,避免影响正常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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