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关注关联交易与外企避税
国税总局要求关联交易避税要做税务调整
本报北京电(记者 于 扬)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反避税工作。根据该通知,今后对结案企业还将实施三年的跟踪管理,对于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转让定价避税问题的企业,要进行税务调整。
反避税管理是税收征管的重要内容和税源监控的重要手段,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规范操作,不断完善反避税工作机制。
一是提高避税嫌疑户选案质量。重点审查长期亏损、微利却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企业和跳跃性赢利企业。
二是深入开展转让定价调查。准确定性关联交易,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是否真实、合理,了解企业职能、行业背景等因素,积极寻找可比企业信息,为选择适当的调整方法、确定合理的调整方案提供依据。
三是合理确定转让定价调整。各地要根据企业所承担的职能和风险、关联交易的类型和性质、受控交易与非受控交易的差异,选用合适的转让定价调整方法,合理确定调整方案。
四是强化跟踪管理,对结案企业实施三年的跟踪管理,跟踪监控企业投资、经营状况、关联交易、纳税申报额等指标及其变化情况。通过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分析,评价企业的经营成果,对于仍存在转让定价避税问题的企业,在跟踪期内做税务调整,以巩固反避税成果。
五是积极开展预约定价谈签工作。
全景网络
国家税务总局关注外企避税
审计发现,超过半数的外商投资企业亏损
记者昨天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国税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反避税工作。通知专门提到了外资企业的避税问题。
通知指出,反避税工作的管理对象主要是存在国内外关联交易的大型跨国企业,由于反避税管理的难度较大、专业化要求较高,如果在较低管理层面上采用分散管理的方式,上行层级过多,不利于信息沟通和跨区域联查、协查工作的开展,影响反避税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因此,要积极推进反避税工作的集中统一管理,根据本地区所辖大型外商投资企业的数量,适当上收管理层次。
6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助理巡视员、反避税专家苏晓鲁曾经表示,通过审计发现,外资企业大面积亏损,普遍存在着关联交易的影响,而关联交易的定价存在着诸多问题。数据显示,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每年因跨国企业避税行为而损失的税收收入约为300亿元。相当数量的外企通过各种避税手段转移利润,造成从账面上看外企大面积亏损。
目前我国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已经达到了48万家。根据去年的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这些外商投资企业的平均亏损面达到51%到55%。苏晓鲁说,税务机关最近几年在实际工作当中,比较“重视”三类企业:第一类企业是连续亏损的企业;第二类是跳跃性盈利的企业或者亏损的企业;第三类企业是在整个经营过程中与避税地关联交易往来比较多的企业。这些企业是税务机关最近几年审计选择的重点。
本报北京电(记者 于 扬)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反避税工作。根据该通知,今后对结案企业还将实施三年的跟踪管理,对于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转让定价避税问题的企业,要进行税务调整。
反避税管理是税收征管的重要内容和税源监控的重要手段,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规范操作,不断完善反避税工作机制。
一是提高避税嫌疑户选案质量。重点审查长期亏损、微利却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企业和跳跃性赢利企业。
二是深入开展转让定价调查。准确定性关联交易,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是否真实、合理,了解企业职能、行业背景等因素,积极寻找可比企业信息,为选择适当的调整方法、确定合理的调整方案提供依据。
三是合理确定转让定价调整。各地要根据企业所承担的职能和风险、关联交易的类型和性质、受控交易与非受控交易的差异,选用合适的转让定价调整方法,合理确定调整方案。
四是强化跟踪管理,对结案企业实施三年的跟踪管理,跟踪监控企业投资、经营状况、关联交易、纳税申报额等指标及其变化情况。通过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分析,评价企业的经营成果,对于仍存在转让定价避税问题的企业,在跟踪期内做税务调整,以巩固反避税成果。
五是积极开展预约定价谈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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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注外企避税
审计发现,超过半数的外商投资企业亏损
记者昨天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国税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反避税工作。通知专门提到了外资企业的避税问题。
通知指出,反避税工作的管理对象主要是存在国内外关联交易的大型跨国企业,由于反避税管理的难度较大、专业化要求较高,如果在较低管理层面上采用分散管理的方式,上行层级过多,不利于信息沟通和跨区域联查、协查工作的开展,影响反避税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因此,要积极推进反避税工作的集中统一管理,根据本地区所辖大型外商投资企业的数量,适当上收管理层次。
6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助理巡视员、反避税专家苏晓鲁曾经表示,通过审计发现,外资企业大面积亏损,普遍存在着关联交易的影响,而关联交易的定价存在着诸多问题。数据显示,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每年因跨国企业避税行为而损失的税收收入约为300亿元。相当数量的外企通过各种避税手段转移利润,造成从账面上看外企大面积亏损。
目前我国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已经达到了48万家。根据去年的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这些外商投资企业的平均亏损面达到51%到55%。苏晓鲁说,税务机关最近几年在实际工作当中,比较“重视”三类企业:第一类企业是连续亏损的企业;第二类是跳跃性盈利的企业或者亏损的企业;第三类企业是在整个经营过程中与避税地关联交易往来比较多的企业。这些企业是税务机关最近几年审计选择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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